2016年6月29日

難為民主定分界

英國脫歐公投結束,英國政客第一件事處理的,不是脫歐的善後工作,是跑馬仔,保守黨的爭做首相,工黨的爭著推倒「左王」黨魁科爾賓。

以此作引子,今次文章會舉出一些例子,嘗試讓大家看看,有時在實際政治操作上,未必能夠簡單地界定某種行為是民主不民主,符合不符合民意。我不會直接說這些例子是民主或不民主,只會說,他們是真的有發生在西方民主國家的,大家自己思考看看。很久沒打這麼長的文,不知道有多少人會看完呢。

誰決定黨魁,議員還是基層

昨日,工黨黨團 (該黨的國會議員) 投票,以172票對40票大比數通過對科爾賓的不信任動議。表面理由是他領導留歐陣營不力,實情是很多議員嫌他太左,不利吸引中間選民,向來都不想他當黨魁。去年黨魁選舉時,科爾賓差點連湊夠議員提名報名參選都做不到。

被不信任,按常理是要下台的,但科爾賓就說,我去年9月才在全部黨員的票選中以60%大比數當選,有民主授權,你們百幾個議員憑甚麼叫我下台,我怎樣都不會辭職,夠膽就再選過,在選舉中打敗我。

這就構成一個民主概念上的問題:決定誰當黨魁的,是議員還是基層?如果議員跟基層意見相佐,誰的意見應該獲得接納?

有英媒引述上月做的調查,截至當時,大部分去年投了科爾賓的基層黨員依然說支持他。我做了一個表,假設科爾賓的得票跌2成,其他候選人得票不變,科爾賓仍然能取得54%票。再假設,科爾賓得票少了三分一,他仍然會有49.5%。除非反科爾賓的票能一票不漏地集中到一個候選人身上,才能推倒科爾賓,有1%走漏都推不倒。


2015 result
Corbyn vote -20%
Corbyn vote -33.3%
Jeremy Corbyn
251,417 (59.5%)
201,134 (54.0%)
167,611 (49.5%)
Andy Burnham
80,462 (19.0%)
80,462 (21.6%)
80,462 (23.7%)
Yvette Cooper
71,928 (17.0%)
71,928 (19.3%)
71,928 (21.2%)
Liz Kendall
18,857 (4.5%)
18,857 (5.1%)
18,857 (5.6%)

422,664
372,381
338,858

所以工黨議員們在迫宮之餘,須面對幾個問題:

1. 阻止科爾賓再參選恐怕會被基層批不民主 (因相當多人支持科爾賓)
2. 他們要舉出能夠吸引基層選票、擊敗科爾賓的候選人
3. 否則科爾賓再次勝出的話,他們怎麼辦?

選首相,選政黨,還是選議員

保守黨方面也要換黨魁,而保守黨在國會有過半議席,是執政黨,於是他們選出來的黨魁也會成為首相。非黨員的一般選民,sorry,在這情況下沒權決定誰當首相。

雖然外界都覺得領導脫歐派的約翰遜最有民意基礎做黨魁,但這始終是黨內投票,留歐派仍有一定勢力,他們不會讓約翰遜好過。所以被視為溫和留歐派的內政大臣文翠珊,被英媒視為次熱,可能成為各派妥協下的人選 (compromise candidate)。筆者在FB上都提過,1990年戴卓爾夫人下台,向她迫宮的 Michael Heseltine 最終選不上黨魁,而是一直說支持戴卓爾的馬卓安選上。馬卓安在事後也沒有提早大選爭取民意授權。

當然,類似制度在很多其他民主國家都有,像日本、澳洲、意大利等等,首相/總理都是隨時換人,無須重新大選。有些人說,總之是同一批議員和同一個政黨嘛。但這並不代表這個制度不能被人從民主概念上挑戰。到底投票時,選民是選首相,選政黨,還是選議員呢?如果執政黨可以隨時換人,那他們在選舉前推舉一個受一般人歡迎的人,選舉後立即推倒他,選出一個受議員歡迎而不受選民歡迎的人,在制度上是完全可以的,但道德上會否有點那個呢?

我們再來看看經常被英國人批評不民主,「沒有人選出來」的歐盟。單從制度上來看,歐盟委員會主席 Jean-Claude Juncker 的民主成份未必比英國首相低。他是歐洲議會最大黨派 EPP 推舉出來,獲歐洲議會大多數議員支持選出,而歐洲議會是全歐盟人民選出來的。EPP在上屆歐洲議會選舉投票前亦一早已經公布推舉 Jean-Claude Juncker 為主席候補,當時甚至有電視辯論舉行,和周遊列國拉票。他的提名也獲得大多數歐盟成員國政府接納,當然他們全都是民選政府來的。有些英國人就說,我們沒人理歐洲議會的,也沒人知道 Jean-Claude Juncker。但你們自己不理和不投票,不代表人家的選舉就不民主囉。

又來另一個問題。歐洲很多國家是採用比例代表制,國會沒有政黨能取得過半議席,通常要選舉後看各政黨取得多少議席,再協商誰做首相。如果選舉結果跟預想的很不同,一個令人意外的人選當上了首相,這個首相是否能夠說獲得民意授權呢?又或者,如果A黨跟B黨在選前談好合作,會共同推舉A黨黨魁當首相,但選舉完後B黨的票數更多,B黨還有沒有責任推舉A黨黨魁當首相呢?

以上都是有實例的。意大利2013年大選後,第一大黨民主黨 (PD) 的黨魁 Pier Luigi Bersani 籌組新政府失敗,辭職,由另一位黨幹部 Enrico Letta 接上,成功籌組新政府和當上總理。那 Enrico Letta 是否民主產生呢?一年後,PD舉行黨魁選舉,由另一位黨幹部 Matteo Renzi 勝出,他隨即要求 Enrico Letta 讓位,結果 Matteo Renzi 成為新總理。那 Matteo Renzi,也就是現任總理,是否民主產生呢?

丹麥2015年大選前夕,極右人民黨 (DF/DPP) 表明反對左派的社民黨 (SD) 黨魁 Helle Thorning-Schmidt 連任首相,將會支持右派的自由黨 (V) 黨魁 Lars Løkke Rasmussen 做首相,當時民調也說自由黨民望高過人民黨。但選舉結果是社民黨第一、人民黨第二、自由黨第三。那到底是誰當首相呢?結果是自由黨的 Lars Løkke Rasmussen 在人民黨支持下湊夠票當選首相,儘管他的政黨排第三。這樣又是不是符合民主呢?

單單制 vs 比例制

有些香港人就會說比例代表制不好,甚至有人說比例代表制不民主,單議席單票制好得多。是否如此呢?

這麼說吧。我在今次脫歐公投後,看到有人說,今次投票率是72%,投給脫歐的票是52%,相乘就是只有全體選民的37.4%支持脫歐,所以無須作準。

英國上次大選投票率為66%,保守黨在單單制之下,憑37%得票取得過半議席,相乘即是保守黨只獲全體選民的24.4%支持。就算我們不考慮投票率,只計算確實投下的票,我們仍然可以說有63%的人沒投票給保守黨。卡梅倫在這情況下當選首相,能否說獲得民意授權呢?

事實上,有些歐洲國家的憲法規定只有比例代表制才算是一人一票,這樣議席才能完全按照得票率分配,不會像單單制般出現失衡。

除了卡梅倫以37%票當選首相,上次大選的其他「異常」還有,蘇民黨 (SNP) 憑4.7%票取得56席,自民黨 (LDP) 有7.9%票卻得8席,獨立黨 (UKIP) 更是12.7%票只換來1個議席......

加上英國還有非民選的上議院 (雖然權力較小),要跟「不民主」「沒有人選出來」的歐盟委員會主席 Jean-Claude Juncker 相比嘛......

代議 vs 公投

筆者當日在公投點完票之後就立即說,還有「屎橋」可阻英國脫歐的,例如舉行二次公投。一些網民說「咁都得?」「奸賴」「要尊重民意」。可是幾天下來,英國真的越來越多人在討論二次公投,不但網上有過百萬人聯署,連國會議員都要求國會辯論,甚至波蘭政府 (執政黨黨魁) 都說支持英國再投過。法律專家也說,公投沒約束力,就算國會或政府無視公投結果,也是合法的。

我當日就舉過個例子,希臘去年公投,人民向德國提出的緊縮政策明確說不,誰知道一個星期後,希臘總理齊普拉斯在歐盟峰會上被德國總理默克爾兇完一輪,就答應執行緊縮政策。到底是公投話事,還是代議士話事?齊普拉斯上台前,在競選時也是反對緊縮政策的。代議士能否在當選後憑自己意願改變立場,還是要以支持者意願為先?

有趣的是,在之後的提早大選中,齊普拉斯再次取勝,反而不滿他而退黨參選的前黨友卻大敗。

我在FB上也提出過一個問題。一個民主表決,有效期幾長?多久之後可以反悔或者再投過?例如代議士或領袖任期,每個國家不同,甚至一個國家內都不同。美國眾議員任期2年、總統4年、參議員6年。澳洲和紐西蘭國會最長3年一屆,歐洲很多國家是4年一屆,英國5年一屆。法國總統以前7年一屆,十幾年前改了做5年一屆。然後,要在任期中途彈劾或趕他們下台,有些國家很難,有些很易,像美國幾乎沒總統能被趕下台,意大利則經常換總理 (國會兩院任何一院都可以不信任總理)。

一次「重大決定」又有效多久?是不是不能修改?美國憲法有27項修正案,當中有2項是互相抵銷的,就是1919年通過的第18項,禁止酒精飲品 (The manufacture, sale, or transportation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beverage purposes is hereby prohibited),以及1933年通過的第21項,推翻第18項 (The 18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is hereby repealed)。

一輪投票 vs 兩輪投票

繼續關於選舉制度的事情。

之前5月9日的菲律賓總統選舉,因為香港很多菲律賓人,地理上都近,獲得不少港人關注。結果被稱為「菲律賓特朗普」的 Rodrigo Duterte 大勝,至少傳媒都說他大勝。看回全部結果,Rodrigo Duterte 的得票其實是39%,只是他跟其他候選人的差距甚大,才被稱為大勝。但如果選舉不是最高票者勝,而是規定要過半票勝,沒人過半就讓最高票兩人舉行第二輪投票,結果會否不同呢?

Rodrigo Duterte 39.0%
Mar Roxas 23.5%
Grace Poe 21.4%
Jejomar Binay 12.7%
Miriam Defensor Santiago 3.4%

可能你會想,他第一輪都贏這麼多,第二輪都好大機會贏啦。但這並非絕對。

看看同樣5月22日舉行的奧地利總統選舉,第一輪以35.1%票排第一的極右候選人 Norbert Hofer,最終輸給第一輪中只有21.3%的綠黨前黨魁 Alexander Van der Bellen。二人在第二輪的得票是49.7%和50.3%。

或者6月5日的秘魯總統選舉,第一輪以39.9%票排第一的前總統之女 Keiko Fujimori,最終輸給第一輪中只有21.1%的前總理 Pedro Pablo Kuczynski。秘魯這兩人的差距,比菲律賓的 Rodrigo Duterte 和第二名的 Mar Roxas 的差距還要大。秘魯二人在第二輪的得票是49.9%和50.1%。

如果菲律賓總統選舉採用兩輪投票制,或者英國國會選舉不是採用單議席單票制,隨時可能由不同人上台。所以,有時選舉制度也是可以影響民主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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