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察三世的出身
理察生於1452年,父親是「第三代約克公爵」。他出生後不久,英國即爆發一場現在稱為的「玫瑰戰爭」(war of the roses, 1455-1485)的內戰,由英國兩大貴族,「約克家」(house of York)和「蘭開斯特家」(house of Lancaster)爭奪王位。叫做玫瑰戰爭這麼浪漫,是由於兩家分別以白和紅玫瑰為家徽。
理察的父親約克公爵,是約克家一方的代表兼王位爭奪者。公爵於1460年戰死,但其子,即理察兄長愛德華,繼承父親遺志則成功,於1461年成為「愛德華四世」(edward IV)。理察亦搖身一變當上王弟,成為國家棟樑,平步青雲。愛德華四世於1483年死去,理察亦意外地走向悲劇結局。
Richard III, King of England 陷入誠信及管治危機 |
愛德華四世遺下的13歲長子,成為了「愛德華五世」(edward V)。但他年紀尚小,未能掌握政事,理察於是當上攝政,主持大局。愛德華五世及其弟被送入倫敦中心的「倫敦塔」(tower of london)內居住,但不久即神秘失蹤。理察成為了新國王,稱理察三世。
理察登位後,即陷入了連誠信危機。支持其侄愛德華一方的人馬,懷疑所謂的失蹤戲碼是理察製造出來,以現在的講法就是理察「呃」了王位來做,反對他。而原本就反對約克家族當國王的蘭開斯特家,亦趁機發難。結果理察三世登位後即為鎮壓叛亂而疲於奔命,於1485在戰場上被蘭開斯特軍擊斃,只當了兩年國王就拜拜。
理察三世與莎翁
理察三世的下場固然具戲劇性,而這個故事亦真的成了一場戲劇。在文學上,理察三世指的是一套劇:莎士比亞筆下的劇目「理察三世」。
在莎士比亞筆下,理察三世成為一位老謀深算,奸狡卑鄙的人,處心積慮要登上王位,甚至不惜謀殺侄子。理察三世本來就身體有殘障,莎士比亞又將其誇大化,兼夾說他奇醜無比,簡直是個異型(最新發現證實他脊骨有毛病,樣子倒不算很醜)。結果在民間,理察三世又奸又醜的印象就深入人心。順帶一提,在中世紀時,人們迷信認為身體殘障是一種神的懲罰,所以身體殘障=非善男信女的形象亦變得順理成章。
現代有些人為理察平反,指責莎翁的中傷背後有政治動機,因為莎翁的老闆「伊莉莎白一世」(Elisabeth I),正是打敗理察的「亨利七世」(Henry VII)的孫女。
中世紀歐洲:王位繼承權大於一切
亨利七世來自「都鐸家」(house of Tudor),其母親屬於蘭開斯特家,因此在內戰中加入了反約克家陣營。之後也透過這層關係,主張自己擁有王位繼承權可直接登基。在中世紀的歐洲,計算繼承權及政治婚姻可是一門大學問。
第二個選擇就是政治婚姻,為什麼呢?跟中國古代,皇帝很多時會任意立儲不同,歐洲各國都跟隨一套公認的方法選擇王位繼承人,因此人們可以很早就計算出某一國的王位,最大機會會由甚麼人繼承。最重要的是所謂的「共主」(Personal Union)制度,即同一個人同時當上幾個不同國家的元首。因此透過政治婚姻,將自己家族血脈散佈出去,盡量爭取更多國家的王位繼承權,就能讓後代透過共主制度擴大領土。相反,萬一自己沒有後代,家族不但絕後,領土亦會輕易地拱手讓人。
最強「富二代」:查理五世
Charles V, Holy Roman Emperor 計算繼承權的極致的成品 |
他的祖父是奧地利大公 Maximilian I Archduke of Austria,擁有奧地利。
祖母是勃艮地女公爵 Mary Duchess of Burgundy,擁有現今的法國東部及荷蘭。
外祖父是阿拉貢國王 Ferdinand II King of Aragon,擁有加泰羅尼亞及南意大利。
外祖母是卡斯蒂莉亞女王 Isabella I Queen of Castile,擁有西班牙中部及中美洲的廣大殖民地。
查理五世同時繼承了這四大勢力,成了奧地利、荷蘭、南意大利、西班牙、新大陸等廣大領土的主人。從「家天下」的角度看,他的祖父奧地利大公 Maximilian I 最成功,因為他的哈布斯堡家族(house of Hapsburg)一躍成為了歐洲最強家族。相反其他三家雖然仍有後代,但名字就此消失於史書之上。
共主問題與英蘇合併又分裂
講過繼承權與政治婚姻的重要性,我們回到英國。殺死理察三世並取而代之的亨利七世,透過主張自己有蘭開斯特家的血脈,正當化自己的行為。他之後更跟約克家愛德華四世的女兒,即理察三世侄女伊莉莎白(跟上述的莎翁老闆是不同人)聯婚,令蘭開斯特和約克兩大家族將來由同一人繼承(即亨利七世與伊莉莎白的子女),完滿地化解了玫瑰戰爭。至少暫時來說是如此。
結果都鐸家隨著亨利八世最後一名子女離世而滅亡。根據繼承法運算,英格蘭王位,由雖是世仇卻有血緣關係的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繼承。英蘇兩國自此形成「共主」關係,為將來正式合併舖路。共主只是兩國政府同時承認其為元首,並不代表兩國已經合併,正式合併要另有法理及行政安排。詹姆士一世於1603年入主倫敦,但英蘇正式合併要到安妮女王(Queen Anne)主政的1707年才實現。
Elisabeth II 事頭婆說不定要改頭銜了 |
三國演義有云,天下大勢就是這樣。
約克家和蘭開斯特家,先打仗,後和解。
奧地利、荷蘭、加泰羅尼亞、加泰羅尼亞、還有新大陸的殖民地,當年在查理五世承接後成為共主關係,現在都是不同的國家了。
英格蘭和蘇格蘭,分久必合。合久,會必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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