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執政聯盟的分類

上一篇文章講到執政聯盟概念對理解政治的重要性, 今次再深入一點講講不同種類執政聯盟跟不同種類政治文化的關連.

執政聯盟, 上次都提過了, 一般來說就是國會沒有單一政黨能過半的情況下需要多個黨派共同組織政府的情況. 可是"國會沒有政黨過半"跟"多個黨派聯合"並不是必然關係; 我們有所謂的"少數政府" minority gov't/coalition 這一回事. 而相對地, 是不是"多個黨派聯合"就一定是因為"沒有政黨過半"呢? 依然是沒有必然關係; 我們有時候也會看到即使已經有政黨過半了, 多數派仍會邀請少數派加入執政聯盟的情況. 在這裡我們就要分清楚: 即使是"多數政府"也會有幾種. 一, 是單一政黨的多數政府, 這是最容易理解的狀況. 二和三分別是"最少多數聯盟" minimum-sized coalition 和"過大多數聯盟" oversized coalition. 雖然兩者都是多數聯盟, 但組成他們的背後因素可以是相差很遠.

"最少多數聯盟"指的是該組成該聯盟的政黨數和相應國會議席剛剛好夠過半, 成員"一個都不能少"的情況. 例如現時英國 Con-LD 的聯盟, 就是兩個黨加起來可以過半, 兩者之間缺一不可的情況. 我們可以看看下表: 要取得過半數 326 個議席, 在數字上來說 Con-LD 的聯合是最容易達成的. (即使Lab+LD 還是未夠數.)

UK general election 2010
Con 306
Lab 258
LD 57
DUP (NI) 8
SNP 6
SF (NI) 5
PC 3
SDLP (NI) 3
Others 4
Total 650

又例如德國現時的聯盟也是"一個都不能少"; CDU+CSU+FDP 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達到國會過半數即 312 席.

German federal election 2009
CDU+CSU 194+45
SDP 146
FDP 93
Left 76
Greens 68
Total 622

至於"過大多數聯盟", 就是指聯盟的政黨數和相應國會議席遠超過只是過半的需要, 即使少了一個成員也依然可以維持下去的情況. 之前的"女權強國"提到過的芬蘭正是如此.

Finnish parliament election 2007
Centre 51
National 50
SocDem 45
Left 17
Green 15
Swedes 9
ChristDem 7
TrueFinns 5
Aland 1
Total 200

數字來上說, 大家可以很直接的看到 Centre+NCP 就有 51+50=101 席剛剛好過半數了. 但事實最終出現的執政聯盟卻是 Centre+NCP+Greens+Swedes = 51+50+15+9 = 125 席. 即使較小的 Greesn 或 Swedes 其中一個退出了, 聯盟依然有過半數能繼續運作, 甚至數字上來說兩者同時退出單靠 Centre+NCP 也依然可以勉強運作 (雖然只要有1個議員倒戈就可以令聯盟失敗.)

另一個更有名的例子是瑞士. 瑞士內閣 (聯邦委員會) 共有七名成員(部長), 而在 2007 年的大選之後共有 4 個政黨有成員獲選入內閣, 即產生了一個四黨執政聯盟. 當時該四個政黨是 SVP+SP+FDP+CVP, 而該次大選結果如下:

Swiss Federal Election 2007
SVP 62
SP 43
FDP 31
CVP 31
Green 20
Others 13
Total 200

可以看到該四個黨加起來共有 167/200 個議席, 遠超過單純的過半數. 而跟上述的芬蘭一樣, 即使其中一個政黨退出了, 剩下的聯盟成員依然會有過半數. 而且更令人驚訝(?)的是瑞士這種"過大多數聯盟"的政治環境其實已經持續了超過半個世紀, 即從 1950 年代左右開始, 瑞士政府一直都是由這四個黨的"過大多數聯盟"所組成.

為何會出現這種超級聯盟呢? 照理來說, 如果我們用像 game theory 那樣的做法去想, 即政客跟政黨們都是理性的, 想擴充自己的權力和影響力的, 那我們不應該看到這種超級聯盟, 因為這樣做只會分薄自己的利益. 我們應該而只看到最少聯盟, 甚至少數政府? 有多種因素去解釋為什麼會出現這些聯盟分類和他們怎麼維持下去, 但最主要的是"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兩種方面的解釋.

政治制度為什麼會協助超級聯盟出現呢? 我們可以用回瑞士做例子. 瑞士的七人內閣並不是先委任一名"首相/總理"再由他去組閣, 而是透過七次選舉將七人分別選出來的. 這七人之間也並沒有高下之分, 他們基本上是同級的, 而內閣首腦=兼任瑞士總統也是由七人輪流擔任 (瑞士總統一屆的任期只有一年), 但即使是總統也只是多了簽名, 主持會議和見外國政要等工作, 權力並不比其餘六人大. 還有一點, 就是瑞士是個聯邦制國家, 不同州政府和語言區域等等都各自有很大權力. 整體來說, 瑞士這種制度確保了權力是分散在多個不同人和階級手上的, 而不是集中的, 因此政黨間也比較傾向合作而非對立.

至於"政治文化"的解釋, 針對此項有學者就提出了兩種政治文化: 多數主義 majoritarianism 和協商主義 consociationalism. 多數主義的意思是政客和政府只是在玩數字遊戲, 認為自家勢力佔多數 (例如議席過半) 就可以為所欲為, 不用理其他少數派系的意見. 而協商主義則是政客和政府不只是尋求數字上的勝利, 而是希望整個社會和諧, 不同派系都能得益, 所以即使自身勢力已經佔多數仍會跟少數派協商. 跟文章上半部作連結的話, "最少多數聯盟"是偏向多數主義, 而"過大多數聯盟"是偏向協商主義. 另外有趣的是, 提出這個意見的學者本人是認為少數政府也是偏向協商主義, 因為上一篇文章也講過, 少數政府要維持運作就需要不斷跟其他政黨協商, 所以實際上是很高難度的一種做法. 整體來說,

當然有時候也會受到特殊事件影響. 例如二戰期間英國保守黨本身已經有議會多數, 但為了團結全國進行抗戰, 邀請了工黨加入組成"超級聯盟". 又或是有些國家剛剛內戰結束, 作為停戰的條件不同派別要合作組成新政府等等.

還有, 雖然我在這裡將"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兩種解釋分開了, 但兩者之間其實並沒衝突, 甚至有可能相輔相乘. 例如瑞士的制度固然是有影響, 但當地的多元文化本身也可能影響了政治文化和協商主義的產生.



那講完這些政治學術語又怎樣呢? 我們可以試圖將他們投放到香港上. 香港的制度本身應該是有利協商主義的: 政府跟立法會被分割, 而且立法會內政黨數目也多. 但實際上我們看到政府對反對派的態度很多時候都是多數主義的: 甚麼"民望如浮雲", "親疏有別", 自稱沒有"深層次矛盾"等等. 為什麼會這樣呢? (預定) 下次再講講.

(希望今次不會再走數 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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