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

請勿因旺角事件說要立23條

唔該唔好話咩因為旺角事件要立23條,講得出的人明顯唔知23條係乜
23條係針對「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今次事件點睇都唔關叛國同顛覆國家事
騷亂同向警察動武依D,現行法律已經可以應付,唔係警察憑咩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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