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

讀書防止受騙:京官亂引西方學者

讀政治有甚麼用?其實很多時我都答不出,不過昨天總算發現一個作用:防止受騙。

話說我昨日看新聞,一眾京官來港宣旨,其中一位張榮順講甚麼「美國學者XXX在他研究36個民主國家的著作中,談到民主應該是凝聚共識,提委會過半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正正有助凝聚共識......(大意如此),我猜是在講美國學者 Arend Lijphart 所寫的《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 in 36 countries》,當中 chapter 3 就是講「共識民主」consensusul democracy。筆者回到家立即在書櫃拿出來翻看,看了幾句就已經笑死我。

今日看報紙,報道講了張榮順是在引用 Arend Lijphart。撰寫報道的記者當然是搬字過紙,張榮順講甚麼就照寫。但如果真的讀過 Arend Lijphart 那本著作,很快就會發現張榮順是胡亂引用,扭曲原意。翻開書本來到 chapter 3,頭一個 paragraph 就已經全是反駁中共的講法

the primary meaning of democracy is that all who are affected by a decision should have the chance to participate in making that decision

its secondary meaning is that the will of the majority shall prevail......if this means that the winning parties make all the decisions and the losers may crticise but not govern......clearly violates the primary meaning of democracy

民主的首要要求是有廣泛參與,少數服從多數只是次要要求。如果有一派人被排斥,實際上無法參與,所謂少數服從多數也是反民主。

......majority rule and the government-versus-opposition pattern of politics......may be undemocratic because they are principles of exclusion

少數服從多數、執政派反對派二元對立,敵我矛盾思維,如演變成少數人長期無法參與,也可被視反民主。

筆者日前文章講過,過半數要求不可能是均衡參與,全票制下多數派可以集中票數,將少數派完全篩走。讓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由全香港人自己作決定,不是先由一小撮人篩選,才是均衡參與,才是共識民主。


多數民主 vs 共識民主

少數服從多數、分執政派反對派,不是很多民主國家都是這樣嗎?怎麼可能是反民主呢?大家會有這個印象,是因為香港屬英語社會,較多人認識的英國和美國都有這樣的政治文化,但 Arend Lijphart 這本書正正是要指出,這並非唯一的民主政治模式。在歐洲大陸,不少國家的政府都是由多黨聯盟組成,而且組合相當具彈性,今日可以 AB 黨、明天可以 BC 黨、後天又可以 AC 黨,沒有永遠敵人也沒有永遠朋友,不像英美般長期只有兩黨相爭。

Arend Lijphart 將兩種政治模式稱為「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 和「共識民主」Consensual democracy。前者只要數夠票過半就可以,多數派認為自己得到選民授權可以推動自己的政策;後者則盡量容納不同聲音,尋求最大共識。

「The consensus model does not differ from the majoritarian model in accepting that majority rule is better than minority rule, but it accepts majority rule only as a minimum requirement: instead of satisfied with narrow decision making majorities, it seeks to maximise the size of these majorities.......」

「the majoritarian model concentrates political power in the hands of a bare majority......whereas the consensus model tries to share, disperese, and limit power in a variety of ways.......the majoritarian model is exclusive, competitive, and adversarial, whereas the consensus model is characterised by inclusiveness, bargaining and compromise.」

共識民主不反對少數服從多數,只是認為這只是基本要求,不應該滿足於過半,應該盡量擴大支持。多數民主是排他的、競爭的、對立的,共識民主是接納的、商討和妥協的。

兩種政治文化,可以跟社會氛圍和歷史過程有關,也可以跟選舉制度有關。美國和英國的選舉都是單議席單票制,有兩黨制,勝出總統選舉或國會佔多數議席一方,很順利成章就會執政,而落敗者亦會接受結果。在歐洲大陸,很多國家是用比例代表制,國會有N個政黨,無一能單獨執政,那當然會迫使政黨合作和妥協。

瑞士例子

共識民主,聽起來很理想,是否真的行得通?Arend Lijphart 在書中以瑞士作為例子。筆者7月時也有文章寫過瑞士政制,現在剛好可以直接接引用 (也順便打少幾隻字):

瑞士聯邦政府由「聯邦委員會」領導,有7個成員,組成須平衡不同政黨、地區、語系等的勢力。現屆委員會的7人就來自5個政黨,6個州,有德文人也有法文人。

聯邦委員會由國會選出。由於瑞士國會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無一政黨能單獨取得過半議席,聯邦委員會必須在多個政黨尋求共識和合作下才能產生。例如其中一位現屆委員 Doris Leuthard,她所屬的基督民主黨 CVP 在國會246席中只有41席或17%,但她在委員會選舉中獲跨黨派的216位或88%議員推舉。

聯邦委員會的運作也具共識風格。委員會凡事都要由7個成員一起投票決定,最好是能達到共識。雖然委員會設有主席,但他並非「話事人」,只負責主持會議和充當委員會的對外代表。主席又規定每年要換人,由7名成員輪流擔任。瑞士聯邦委員會這種由數個人平分政府最高權力的制度相當罕見,但充分體出共識形民主的政治文化。

現時聯邦委員會由5個政黨組成,它們分別是瑞士人民黨 SVP、保守民主黨 BDP、社民黨 SPS、基督民主黨 CVP、自由黨 FDP,這5個政黨佔瑞士國會兩院246席中的208席,將近85%。5黨平分的局面始於2008年,在2008年之前,委員會由4個政黨組成,就是扣除 BDP 的 SVP、SPS、CVP、FDP,而委員會由這4個黨組成的局面,自1943年就基本上沒大變。也就是說,瑞士聯邦委員的組成在1943至2008年間幾乎是65年不變!如果你不夠長命,說不定到死都看不到委員會更換政黨。

在一般民主國家,選舉後有政黨輪替是常事,但在瑞士,政黨輪替可能是大半生人才能遇上一次的「一期一會」事件!

http://nonintellect.blogspot.hk/2014/07/blog-post_22.html

德國例子

筆者在此再舉德國為例子。

德國國會過去廿年都只有6個政黨存在,它們分別是右派的 CDU、CSU、FDP,及左派的 SPD、Grünen、Linke。其中 CDU 和 SPD 較大,會爭做最大黨和總理寶座,按一般理解應是死對頭,在選舉中也會互相攻擊。但如有實際需要,他們又可以合組左右派共治的聯合政府。

1998年至2005年,德國政府由 SPD 和 Grünen 組成。
2005年至2009年,德國政府由 CDU、CSU 和 SPD 組成。
2009年至2013年,德國政府由 CDU、CSU 和 FDP 組成。
2013年至今,德國政府再次由 CDU、CSU 和 SPD 組成。

除 Linke 外,所有政黨都執過政,而且組成隨時會換合作對象,今日的敵人,明天可以成為盟友。在1998至2005年期間,CDU 和 SPD 一個在野一個執政,會互相攻擊,到2005至2009年間又可以變成盟友合組政府,到2009年到2013年期間又分道揚標,2013年後又再次合流。

又例如 CDU 黨魁 Angela Merkel (現任總理) 和 SPD 高層 Frank-Walter Steinmeier (現任外長),在2005至2009年間,前者是總理後者是外交部長,兩人是要一起工作,到2009年大選時卻為了爭做總理互相攻擊,之後四年一個執政一個在野針鋒相對,到2013年大選後又再度合作,再次是一個當總理一個當外交部長。沒有 Merkel 營沒有 Steinmeier  營,只有德國營。

那多數民主真是反民主嗎?

那多數民主真的較差劣,是反民主嗎?又不一定。開頭引用 
Arend Lijphart 那部份有講明,反民主是建基於「一派人被排斥」的基礎上,要達到這樣才是反民主。

美國和英國的執政反對黨,分野鮮明,但兩國都會有政黨輪替,不會出現一派長期執政一派長期反對的情況。同時,美國總統和國會可以由不同黨派勝出,如現在總統奧巴馬是民主黨,眾議院卻是共和黨佔多數,那就能增加在野黨制衡政府的機會。

事實上,美國「憲法之父」James Madison 都有講過,民主不能凡事訴諸少數服從多數,不然有「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 的危險,要確保社會有多元聲音,少數派要有一定保障,因此美國要堅持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筆者的瑞士文章都有引用過)。


香港是否共識民主?

Arend Lijphart 在書中又提出共識民主的十大要素 (10 elements):

1. executive power-sharing in broad coalition 行政權力由一個廣泛的聯盟分享
2. executive-legislative balance of power 行政立法制衡
3. multiparty system 多黨制
4.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比例代表制
5. interest group corporatism 各種利益團體能夠發聲
6. federal and decentralised government 聯邦制 非中央集權
7. strong bicameralism 兩院制
8. constitutional rigidity 明確有效的憲法
9. judicial review 司法覆核
10.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獨立的中央銀行

香港是否共識民主呢?個人認為:(O=有,X=沒有)

1. X power-sharing 權力分享,這絕對是中共的死穴啦,都講明民主派不可執政了
2. X 香港聲稱是行政主導,立法機關難以有效制衡行政機關
3. O 香港有多黨制
4. X 香港採用比例代表制,但只限直選議席,功能組別令立法會無法完全反映民意
5. X 香港的利益團體能夠發聲,但只限商界和親中團體,民主派工會和基層團體難以發聲
6. -- 不適用於香港
7. -- 香港只有一個院,但又有分組,比較模糊
8. X 香港有基本法,但解釋權歸中共
9. X 香港有司法覆核,但中共可以運用解釋權取代香港法院的司法覆核判決
10. O 香港的中央銀行尚算獨立

京官說要共識民主,中央有膽讓香港有權力分享、有政黨輪替嗎?經常叫人妥協,今次人大方案有沒有妥協過?那些十幾學者、湯乜驊、陳咩毅溫和方案的元素有沒有接納過?整體上,香港難被稱為是共識形民主。應該說,連民主都不是。

其實跟中共講道理,有時真是認真就輸了。一時說少數服從多數,一時又說不能數人頭;一時說香港人會作明智決定,一時又說不能公投、選舉要篩選;一時說極少數人勾結外國勢力不會動搖中央,一時又說香港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大陸自己就不能行憲政主義,香港就甚麼都要講基本法 (而且解釋權在他手上);一時說沒有國際標準,一時又引用外國學者理論 (雖然是河蟹版)......

看回 Arend Lijphart 原書,根本是一巴又一巴地向中共講法打臉。京官亂引西方學者,是當香港沒人讀過原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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