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兩種法律制度。
一種,適用於親中派及原居民,一切僭建、圍標、偽造學歷、利益衝突、周街打人,即使犯了法,只要說是「警覺性不足」、「太忙沒留意」就會被包容,不再是犯法。相信遲早貪污、強姦、殺人也能用「警覺性不足」、「太忙沒留意」脫罪和被包容。
一種,適用於民主派及一般市民,沒有犯法也會被人當成犯法,如路過示威就要被警察打、用個奪字就是暴力、簽了你張同意書一樣要DQ、在民主牆掛上當權者不喜歡的字句就要將你的照片寄給各大報章刊出。當然「警覺性不足」、「太忙沒留意」換不到包容。
一國兩制?一港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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