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過有網民指,馬來西亞、新加坡跟香港的選舉的結果,各政黨獲得的選票跟議席明顯不成比例,因此是假民主。老實說,除非選舉本身有明顯操控或舞弊行為,否則單是憑選票跟議席分配不成比例這件事,是很難將之稱為「假民主」的。在香港,一般人都認識的兩大類種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跟「單議席單票制」。前者都有名字給你叫,議席分配是偏向依照選票比例分配的,相對來說,就是後者一定不會成比例,而且差異還可以很大,今次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馬來西亞跟新加坡的選舉結果。
新加坡國會選舉 (2011)
人民行動黨 121萬票 (60.1%) 81席 (93.1%)
工黨 26萬票 (12.8%) 6席 (6.9%)
國民團結黨 24萬票 (12.0%) 0席
馬來西亞國會選舉 (2013)
國陣 524萬票 (47.4%) 133席 (59.9%)
民陣 562萬票 (50.9%) 89席 (40.1%)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才拿得6成選票,卻獲得9成議席,對方幾乎沒有任何議席。嘩!真離譜!肯定是假民主吧?馬來西亞更厲害,反對派「民陣」票數較多,卻是執政派「國陣」議席較多,還不是操控選舉假民主?如果閣下這樣想的話,我們來看看一些一般被視為是正統民主國家,英國和美國的例子。
選票跟議席不成比例:真‧民主國家的例子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5)
工黨 1072萬票 (40.7%) 413席 (62.5%)
保守黨 836萬票 (31.7%) 166席 (25.2%)
自民黨 481萬票 (18.3%) 52席 (7.9%)
工黨只有4成票卻有6成議席。保守黨跟自民黨的得票加起來多於工黨,議席加起來卻只有工黨的一半。選票跟議席,明顯地不成比例。再來看看英國另一次選舉。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4 Feb)
工黨 1165萬票 (37.2%) 301席 (47.4%)
保守黨 1187萬票 (37.9%) 297席 (46.8%)
自由黨 606萬票 (19.3%) 14席 (2.2%)
這場選舉出現了逆轉的情況,工黨總得票少過保守黨22萬,卻多4席。如果閣下認為這些都是N年前的事,不能跟現在相比,或者這一勿的差異不算很大,那我們看一場去年在美國舉行的選舉。
美國眾議院選舉 (2012)
共和黨 5797萬票 (47.7%) 234席 (53.8%)
民主黨 5954萬票 (49.0%) 201席 (46.2%)
去年美國的眾議院選舉也是有逆轉的情況。共和黨的總得票低過民主黨,卻取得較多議席,而且差距不少。將眾議院選情逐個州分開看,總得票跟總議席數目的差異則更大。以下是一些跟新加坡的選舉結果類似,即幾乎由一個黨全勝、另一個黨全敗的州份。
Connecticut
民主黨 95萬票 (64.9%) 5席
共和黨 49萬票 (33.5%) 0席
Maryland
民主黨 163萬票 (62.9%) 7席
共和黨 86萬票 (33.2%) 1席
Massachusetts
民主黨 154萬票 (66.0%) 9席
共和黨 69萬票 (29.7%) 0席
共和黨 103萬票 (58.9%) 5席
民主黨 68萬票 (39.2%) 1席
Oklahoma
共和黨 86萬票 (64.6%) 5席
民主黨 41萬票 (31.0%) 0席
South Carolina
共和黨 103萬票 (56.9%) 6席
民主黨 74萬票 (41.2%) 1席
接下來則是一些跟馬來西亞類似,明明共和黨整體得票較少,卻逆轉地取得較多議席的州份。
Michigan
民主黨 233萬票 (50.9%) 5席
共和黨 209萬票 (45.6%) 9席
North Carolina
民主黨 222萬票 (50.6%) 4席
共和黨 214萬票 (48.8%) 9席
Pennsylvania
民主黨 279萬票 (50.3%) 5席
共和黨 271萬票 (48.8%) 13席
難道美國也是假民主?這其實是單議席單票制的設計上必定有的漏洞,就是逐個選區分開計,跟全部選區加起來計,可能出現重大差異的問題。
單單制與「人造多數」
先從「單議席‧單票‧簡單多數制」Single member district-plurality(*),簡稱「單單制」的運作開始講起,這個選制從本質上就不可能出現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的情況,不然就不會另外有個選制叫「比例代表」啦。
(* 因為有些選制是即使只有一個議席,卻規定超過50%票才當選,或是可以有超過一輪投票進行,所以要強調現在在講的是單議席+單票+簡單多數。)
工黨 1072票 (40.7%)
保守黨 836票 (31.7%)
自民黨 481票 (18.3%)
其他候選人 245 (9.3%)
那勝者毫無疑問是工黨,因為他取得最大支持。正如剛才所說,這個制度簡單易明。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選區內其實有近6成的選民沒有投工黨,那到底工黨是否適合代表這整個選區呢?甚至到底工黨算不算是獲得選民授權呢?另一方面,分別獲得3成和2成人支持的保守黨和自民黨都沒有議席,也就是說選區內有過半人都沒有代表進入議會,這樣是否不妥?單單制度是否公平,甚至是否民主,其實也值得討論,但今次文章重點不是政治哲學,就暫不深究。
當多個選區都同時出現這種,沒有取得過半票也贏得議席的情況,就能令一個政黨在沒有取得全國總票數的一半下,仍然能夠控制議會。極端點來說,如果各黨的支持者是在各個選區平均地分布,例如在所有選區都都保持工黨 40.7%、保守黨 31.7%、自民黨 18.3% 的選情,工黨將在所有選區都勝出,奪得100%議席。這個情況不算很出奇,我們在上面也看到不少美國州份是這樣,例如其中兩個州的詳細選情:
Connecticut
district 1 Dem 69.7% Rep 27.7%
district 2 Dem 68.3% Rep 29.4%
district 3 Dem 74.7% Rep 25.3%
district 4 Dem 60.0% Rep 40.0%
district 5 Dem 51.3% Rep 48.7%
Oklahoma
district 1 Rep 63.5% Dem 32.0%
district 2 Rep 57.3% Dem 38.3%
district 3 Rep 75.3% Dem 20.0%
district 4 Rep 67.9% Dem 27.6%
district 5 Rep 58.7% Dem 37.3%
在 Connecticut,民主黨在所有選區都高票過共和黨,於是州內所有議席都由民主黨獨佔。在 Oklahoma 則是相反,所有議席由共和黨獨佔。
當然,一般來說不太可能全國的選民都是如此平均地分布。我們知道有地區差異這回事:支持哪一個政黨哪一套政見,可能跟選民的社會背景有關,如果某地區的人都有同類社會背景,某政黨就能在該地區,取得較其他地區高的票,即所謂的票倉。從全美國的角度來看,上面的 Connecticut 就是民主黨票倉,Oklahoma 則是共和黨票倉。再極端的情況,就會演變成地區性政黨,只以該地區的利益為先,如英國的蘇格蘭黨和加拿大的魁北克黨。
政黨即使沒有獲得整體過半票數,仍可取得議會過半議席的情況,是所謂的「人造多數」(manufactured majority) 情況。勝出的政黨並沒有獲得過半選民支持,完全是靠選舉制度的幫助。上面提及的某個英國選區的例子,其實是參照英國2001年的下議院選舉結果。當時三大黨的得票和議席: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1)
工黨 1072萬票 (40.7%) 413席 (62.5%)
保守黨 836萬票 (31.7%) 166席 (25.2%)
自民黨 481萬票 (18.3%) 52席 (7.9%)
在英國,人造多數是司空見慣的事。很多所謂的「壓勝」,如97年工黨貝理雅 (Tony Blair) 上台,甚至79年保守黨戴卓爾 (Margaret Thatcher) 上台,都是沒有取得過半票,或是調轉角度看,即是有超過一半人不是投給他們。英國上一次有政黨取得全國過半全數選票,已經是1931年的時候。戴卓爾和貝理雅到底有沒有得到英國人民「授權」執政呢?就大家自己想想罷。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9)
保守黨 1370萬票 (43.9%) 339席 (53.4%)
工黨 1153萬票 (36.9%) 269席 (42.4%)
自由黨 431萬票 (13.8%) 11席 (1.7%)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97)
工黨 1352萬票 (43.2%) 418席 (63.4%)
保守黨 960萬票 (30.7%) 165席 (25.0%)
自由黨 524萬票 (16.8%) 46席 (7.0%)
單單制的特性從實際選舉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單單制有幾個特點:
一、勝者全取,敗者的票完全沒用
二、個別選區結果,跟全國整體結果,可以有很大差異
三、地區性政黨的出現
四、可能 (甚至是經常) 造就人造多數
五、如果有一個政黨的得票明顯地較其他黨派多,那它也會不成比例地得到更多議席
六、如果兩黨得票差不多,選情會變得非常激烈,勝負難料
七、當兩黨拉鋸時,萬一民意逆轉,有一黨忽然支持度急升,那整體選情也會急速扭轉
一至四都講過了,現在再講講五至七。繼續以英國為例。1983年選舉中,保守黨的票較1979年時少了,議席卻反而多了!為什麼呢?先看看數字: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9)
保守黨 1370萬票 (43.9%) 339席 (53.4%)
工黨 1153萬票 (36.9%) 269席 (42.4%)
自由黨 431萬票 (13.8%) 11席 (1.7%)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83)保守黨 1301萬票 (42.4%) 397席 (61.1%)
工黨 846萬票 (27.6%) 209席 (32.2%)
自由黨 778萬票 (25.4%) 23席 (3.6%)
保守黨的得票數和得票率都下跌,卻多了58席!這是因為工黨的票數下跌得更多。正如前面提過,單單制是所謂 First past the post「最快過終點」,所以即使你跑慢了,其他人卻跑得更慢,那你還是可以贏。1979年時保守黨比工黨多7.0%票,1983年時差距卻擴大到14.8%,令保守黨少了票也能在更多選區擊敗對手。另外,需留意儘管兩大黨很多票流了去自由黨處,令自由黨得票追近工黨,但議席還是差了幾乎N倍。這又是怎麼回事?正如上面所說,如果所有選區都是保守黨勝出,那將出現100%議席由保守黨或工黨霸佔的情形,沒有變成這樣,是因為各政黨支持者的分布並不平均。分布不均,可能是自然形成的,也可以是人為製造出來的。人為地,為了令某黨容易贏獲輸掉議席而劃出選區,以政黨利益為主要考慮去劃出選區,被稱為 Gerrymandering。英國的國會選區是由政府劃定的,全部人都知道有 Gerrymandering 的問題存在,每個政黨一主政都會將國會選區劃成對己方有利。由於保守黨和工黨都執政過,而自由黨沒有 (或至少很久沒有),選區的劃分方法當然是對自由黨最不利,所以即使他們的票數上升了這麼多,議席還是少得可憐。
再來看看另外兩場選舉。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5)
工黨 955萬票 (35.2%) 355席 (55.0%)
保守黨 878萬票 (32.4%) 198席 (30.7%)
自民黨 599萬票 (22.0%) 62席 (9.6%)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10)保守黨 1070萬票 (36.1%) 306席 (47.1%)
工黨 861萬票 (29.0%) 258席 (41.5%)
自民黨 684萬票 (23.0%) 57席 (9.1%)
在2005年時,工黨得票只比保守黨多3%,議席卻幾乎多一倍,這顯示選區劃分對工黨有利。這在英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畢竟工黨自1997年起執政,這一個選區劃分是由工黨主導的。自民黨則依然是不成比例地少議席。到2010年,有約一百多萬票改變了立場,保守黨得票反超前工黨7%,一般來說應該可以贏得過半議席的了,但因為選區劃分對工黨有利,工黨仍控制住相當多的議席,令保守黨無法取得過半議席。保守黨得票率高7.1%、議席卻只多5.6%。另外,自民黨的得票明明增加了,議席竟然還少了!
Gerrymandering:如何在單單制下「造馬」
Gerrymandering 如果劃得夠好,甚至可能出現得票最高的政黨反而不是取得最多議席的情況!但在講解如何以較少得票取得較多議席之前,先講一個所謂「被浪費」選票 (wasted votes) 的概念。
所謂浪費,即是這些票無助政黨取得額外議席。這個浪費是雙向的:對落敗者而言,其所取得的所有票數,都是被浪費掉,因為輸了就是輸了,所有獲得票都無助他取得議席;而對得勝者而言,其較第二高票候選人多出的票,也可以被視為浪費,因為即使沒有這些票,他也仍然可以當選。由於單單制是「勝者全取」,只會有一個勝出者,所有其他候選人都是落敗者,選票「被浪費」的問題會較同時有幾個人當選的比例代表制嚴重得多。
所謂浪費,即是這些票無助政黨取得額外議席。這個浪費是雙向的:對落敗者而言,其所取得的所有票數,都是被浪費掉,因為輸了就是輸了,所有獲得票都無助他取得議席;而對得勝者而言,其較第二高票候選人多出的票,也可以被視為浪費,因為即使沒有這些票,他也仍然可以當選。由於單單制是「勝者全取」,只會有一個勝出者,所有其他候選人都是落敗者,選票「被浪費」的問題會較同時有幾個人當選的比例代表制嚴重得多。
具體做法就是集中與分割。將敵人的票倉歸入一個選區內,分薄敵人在其他選區的得票,然後將敵人逐個擊破。可以參考「田忌賽馬」的故事。現在有兩位馬主在賽馬,兩人各有一隻上、中、下等馬,共三隻馬,三盤兩勝。如果三場馬都是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那會是平手收場。但如果是上馬對下馬、中馬對上馬、下馬對中馬,那後一位馬主就能贏。Gerrymandering 其實是一種「造馬」之術。特地避開敵人的票倉輸了一場,贏了另外兩場,那總的來說你還是會贏得較多議席。
假設有 400 名選民,支持A黨跟B黨的鐵票200人,要分成4個選區。
最平均的分法自然是:
選區(1) 50:50
選區(2) 50:50
選區(3) 50:50
選區(4) 50:50
每個區100人,A跟B黨支持者各50人,兩黨當選的機會均等,只要有一個選民改變立場就會改變選情。
但假如是分成這樣...
選區(1) 20:80
選區(2) 60:40
選區(3) 60:40
選區(4) 60:40
則除非有大量游離票倒向B黨,不然A黨將以3席對1席的結果勝出。A黨故意輸掉選區(1),卻能贏得另外3個選區。B黨雖然在選區(1)以高票當選,但這卻反而造成大量選票被浪費,不值得高興。
有沒有可能將選區分得這樣剛剛好呢?那要視乎選民分布跟民意調查準確度,有足夠資源的話是可以操作得到的。美國有個網站叫 redistricting game,就是介紹 gerrymandering 的具體做法。上面有一幅地圖,地圖上有多個格子,每一格都寫清楚內有多少民主黨和共和黨的選民。玩家的任務是要劃出民主肯定贏、共和肯定贏、或是兩黨能平分議席的3種情況。玩了之後可以發現,只要仔細研究數據,做好集中和分割,同一張地圖,同一個選民分布,的確可以巧妙的組合出不同的選舉結果!
在玩完之後,這個網站有一條問題問玩家:「你以為你的一票有作用嗎?再想一想。」(you think your vote counts? guess again)
還有,某黨幾乎一定會贏的議席稱為「安全議席」(safe seat),選情激烈、現任議員隨時會輸的叫「邊緣議席」(marginal seat)。上一次文章也說過,美國很多選區都已經被 Gerrymander 成安全議席:在2012年的眾議院選舉中,有270/435個選區的勝出者是得到60%票以上,敗者只有不足40%,差距極大。除非有超過10%選民轉態,從投勝出方變成投落敗方,落敗者才有可能贏,但這麼多人同時轉態的機會相當渺茫。由於多數議席都是安全議席,幾乎可以肯定下次選舉也是由同一政黨勝出,對多數議員來說根本是躺著也能贏,最大威脅反而是來自黨內初選,被人挑戰黨內提名。
如何以較少得票贏得較多議席
最平均的分法自然是:
選區(1) 50:50
選區(2) 50:50
選區(3) 50:50
選區(4) 50:50
每個區100人,A跟B黨支持者各50人,兩黨當選的機會均等,只要有一個選民改變立場就會改變選情。
但假如是分成這樣...
選區(1) 20:80
選區(2) 60:40
選區(3) 60:40
選區(4) 60:40
則除非有大量游離票倒向B黨,不然A黨將以3席對1席的結果勝出。A黨故意輸掉選區(1),卻能贏得另外3個選區。B黨雖然在選區(1)以高票當選,但這卻反而造成大量選票被浪費,不值得高興。
有沒有可能將選區分得這樣剛剛好呢?那要視乎選民分布跟民意調查準確度,有足夠資源的話是可以操作得到的。美國有個網站叫 redistricting game,就是介紹 gerrymandering 的具體做法。上面有一幅地圖,地圖上有多個格子,每一格都寫清楚內有多少民主黨和共和黨的選民。玩家的任務是要劃出民主肯定贏、共和肯定贏、或是兩黨能平分議席的3種情況。玩了之後可以發現,只要仔細研究數據,做好集中和分割,同一張地圖,同一個選民分布,的確可以巧妙的組合出不同的選舉結果!
(1) 共和黨 60%、(2) 民主黨 53%、(3)民主黨 54%、(4) 民主黨 52%
民主黨3席、共和黨1席
(1) 共和黨 53%、(2) 共和主黨 52%、(3) 共和黨 52%、(4) 民主黨 60%
共和黨3席、民主黨1席
在玩完之後,這個網站有一條問題問玩家:「你以為你的一票有作用嗎?再想一想。」(you think your vote counts? guess again)
還有,某黨幾乎一定會贏的議席稱為「安全議席」(safe seat),選情激烈、現任議員隨時會輸的叫「邊緣議席」(marginal seat)。上一次文章也說過,美國很多選區都已經被 Gerrymander 成安全議席:在2012年的眾議院選舉中,有270/435個選區的勝出者是得到60%票以上,敗者只有不足40%,差距極大。除非有超過10%選民轉態,從投勝出方變成投落敗方,落敗者才有可能贏,但這麼多人同時轉態的機會相當渺茫。由於多數議席都是安全議席,幾乎可以肯定下次選舉也是由同一政黨勝出,對多數議員來說根本是躺著也能贏,最大威脅反而是來自黨內初選,被人挑戰黨內提名。
如何以較少得票贏得較多議席
而更諷刺的,大概是總票數較少的一方反而取得較多議席這個情形。來看看美國 Pennsylvania (中文簡稱賓州) 在去年眾議院的結果:
共和黨 271萬票 (48.8%) 13席
民主黨在(1)、(2)、(14) 等選區以高票當選,但這只是造就大量浪費票,共和黨則在多個選區都是以約 5x vs 4x 的較小差距過關。總的來說,民主黨被浪費的票,遠多於共和黨被浪費的票。民主黨的票被集中到 (1)、(2)、(14) 等少數選區,共和黨故意在這裡輸掉,再在其他選區將被分割掉的共和黨逐一擊倒。
著名 Gerrymandering 例子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b/bc/Illinois%27s_17th_congressional_district.gif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5/United_States_House_of_Representatives%2C_Maryland_District_3_map.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e/NC-Congress-3.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7/FL22_109.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0/IL04_109.gif (注:這雖然很像是兩個分開的選區,但的確是同一個選區)
你以為你的一票有作用嗎?還是被政客擺弄、扭曲掉?再想一想。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c/2012_Pennsylvania_congressional_districts_by_party.png
這一幅圖則是 Pennsylvania 的選區劃分,紅色是共和黨勝出,藍色是民主黨勝出。有看到一些形狀不規則的選區嗎?
Mal-approtion:選民分佈不均
Gerrymandering,如果再配合 Mal-apportionment,即選民數目分佈不均的話,效果更明顯。民主選舉,香港人愛講「一人一票」,但「一票」指的不只是人們可以在投票站投下一票,而是指每個人的票的價值是相等的,對選舉結果有同樣的影響力。最具體表現就是選出,每個議席的選民人數應該要對等,同樣多的人可以選出同樣多的議席,沒有人能發揮較大的影響力。如果選區的選民分怖 (apportionment) 不均,其票值卻會不同,即使選民同樣都是在選舉中投一下一票,仍然是違反「一人一票」原則。令一方面,只要票值相近,人人有兩票、三票都是不違反民主原則的。
例如德國上議院的議席分配是這樣:
Nordrhein-Westfalen 1785萬人 / 6席
Bayern 1254萬人 / 6席
Baden-Württemberg 1075萬人 / 6席
Niedersachsen 792萬人 / 6席
Hessen 607萬人 / 5席
Sachsen 415萬人 / 4席
Rheinland-Pfalz 400萬人 / 4席
Berlin 346萬人 / 4席
Schleswig-Holstein 283萬人 / 4席
Brandenburg 250萬人 / 4席
Sachsen-Anhalt 234萬人 / 4席
Thüringen 224萬人 / 4席
Hamburg 179萬人 / 3席
Mecklenburg-Vorpommern 164萬人 / 3席
Saarland 102萬人 / 3席
Bremen 66萬人 / 3席
66萬人的 Bremen 有3席,而有1785萬人的 Nordrhein-Westfalen 卻只有6席。前者是每22萬人選一個議員,後者是297萬人選一個議員,選民基礎相差13.5倍。單從數學上說,Bremen 的選民投下的一票,較 Nordrhein-Westfalen 的選民投下一票,影響選舉結果及上議院組成的可能性較大。
我們再看另一種計法。德國有16個州,人口較少的10個州共有2251萬人,在上議院有36席,而人口較多的6個州有5937萬人,在上議院中只有33席。也就是說單從數學上來看,人口少的10個州,有可能在上議院的投票中擊敗人口較多的6個州。2251萬人的意願可能凌駕5937萬人的意願。
美國的參議院也是選民分佈不均,50個州中每個州都是選出兩名參議員,但每個州的人口卻可以有很大差異:人口最多,有3904萬人的加州 (California),跟人口最少,只有58萬人的懷俄明州 (Wyoming),同樣是在參議院有2席。差距高達67倍!人口較少的25個州,共5千萬人,有50席:人口較多的25個州,同樣是50席,卻是有著2.6億人。5千萬人的意願有可能凌駕2.6億人的意願。
這裡要先講明一下 Mal-approtion 跟 Gerrymander 的分別,因為感覺很多人都會弄錯,之前很多香港傳媒報導馬來西亞的情況時就是不斷搞錯這兩隻字。(早兩個星期看報紙文章,連某位正在「幫港出聲」的大學政治系教授都搞錯) Gerrymandering 是為政治理由,為令某黨得益而劃分選區。Mal-approtion 是選區人口分布不均。Gerrymandering 不一定出現選區人口分布不均的問題,選區人口平均分布一樣可以劃到令特定政黨得益。美國眾議院選區的人口幾乎都是相等的,但處處有 Gerrymandering。Mal-approtion 雖然不公平,但不一定是為政治理由和為令特定政黨得益。美國參議院選區的人口不均,是因為200多年前立國時指定每個州要有一樣議席,並非為令特定政黨得益,當時亦還未有民主黨/共和黨。事實上參議院的選區根本就是不能更改的,那如何被人Gerrymander 呢?(那位幫港出聲教授的文章就是說美國參議院有 Gerrymandering,真是笑死我)
馬來西亞跟新加坡
當然 Mal-approtion 如果跟 gerrymander 配合,則更能夠令選票少的一方取得較多議席。馬來西亞現在就是這樣。先看他們各州的人口跟議席數目:
Selangor 541萬人 / 22席 = 24.6萬
Johor 323萬人 / 26席 = 12.4萬
Sabah 312萬人 / 25席 = 12.5萬
Sarawak 242萬人 / 31席 = 7.8萬
Perak 226萬人 / 24席 = 9.4萬
Kedah 189萬人 / 15席 = 12.6萬
Kuala Lumpur 163萬人 / 11席 = 14.8萬
Pulau Pinang 152萬人 / 13席 = 11.7萬
Kelantan 146萬人 / 14席 = 10.4萬
Pahang 144萬人 / 14席 = 10.3萬Terengganu 102萬人 / 8席 = 12.7萬
Negeri Sembilan 100萬人 / 8席 = 12.5萬
Melaka 79萬人 / 6席 = 13.1萬
Perlis 23萬人 / 3席 = 7.6萬
Labuan 9萬人 / 1席 = 8.5萬
Putrajaya 7萬人 / 1席 = 6.8萬
MALAYSIA (total) 2757萬人 / 222席 = 12.4萬
馬來西亞國會選舉 (2013)
國陣 524萬票 (47.4%) 133席 (59.9%)
民陣 562萬票 (50.9%) 89席 (40.1%)
再來談談新加坡。雖然新加坡並非單單制,是多議席制,但他也是勝者全取,即每個選區中最多票的政黨,可以一次過取得分配給該選區的所有議席。例如某選區有5席,得票最多票的政黨,可以一次過拿下5席。這個邏輯也是「勝者全取」,而非比例代表,因此可以跟單單制作比較。
新加坡國會選舉 (2011)
人民行動黨 121萬票 (60.1%) 81席 (93.1%)
工黨 26萬票 (12.8%) 6席 (6.9%)
國民團結黨 24萬票 (12.0%) 0席
人民行動黨的得票明顯地遠高於其他黨派,取得9成議席,在勝者全取的邏輯下,其實是正常表現!因為他的確是在絕大部份選區中都是最高票的政黨!而且這又不算人造多數,因為他確實取得6成的過半選票。即使是用比例代表,他也絕對可以取得過半議席。我們最多只可以說這個結果是不成比例,但不成比例本來就是勝者全取的邏輯下的必然結果。真要批評的話,也應該是人民行動黨從多方面打壓反對派和反對聲音,整個政治環境根本不公平。
是否假民主?
那這些做法是否一定是假民主呢?正如我在上面舉的例子顯示,這些做法在西方主流民主國家也是存在的。如果說他們假民主,那很多西方主流民主國家也立即要變成假民主了。我們要看回他們這種行為背後的原因。
先講 mal-apportion。上面提到的美國和德國,都是聯邦制國家,需要平衡不同州份的權力,確保人口少的州份可在議會中繼續發聲,不會被人口多的州份壓倒,因此人口多的州份,議席不可拋離人口少的州份。而且他們都是只有上議院是選民數目不均,下議院是規定選民要大致平均的。兩個院之間做平衡,就可以「溝淡」其影響。
至於 gerrymandering,重點是在於要是對政黨有利的。但如果我們明知某某地區的居民是自然地偏向某政黨,因此該地區總是選出某政黨的人,我們又有沒有需要硬是將它拆開呢?例如美國某某選區內的選民很多都是黑人/拉美人/華人,他們由於各種原因是偏向投民主黨的,選出來的議員亦多是少數族裔人士。我們又是否要因為他們都是偏向民主黨,就硬是將他們拆散入不同選區呢?如果拆掉,這些少數族裔人士就很難進入國會了。
所以,我們很難因為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就指一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就是不民主或假民主。單純為政黨利益而亂劃選區當然有問題,但如果是為其他原因,就要再研究了。
解決辦法?
要堵塞這些漏洞,第一個很理所當然的辦法,是棄用單單制,改用比例代表制。因為比例代表制下每個選區有多個議席,可以有多個人同時當選,不會有「勝者全取」的問題,選票「被浪費」的幅度會大大小於單單制,出現「人造多數」的機會亦較微。有些國家像荷蘭和以色列,採用全國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即以全國作為唯一的選區,全部候選人一起競爭。由於不劃分選區,根本不可能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 的問題。
第二個辦法是採用同樣是單議席,但要求候選人一定要取得過半票數才能贏制度,如兩輪投票制或排序法,但效果不如比例代表制般明顯。
第三個辦法,美國和英國也一直有人主張,就是由第三方、無政黨背景的機構去劃分選區。雖然無法保證劃出來的結果一定公平,但至少不會是從政黨私利出發去劃。
我一向都是非常反對單單制的。的確,單單制容易令一黨奪得國會控制權 (靠造成人造多數),令立法過程較順暢,但也能輕易地令選民意志被政客擺弄和扭曲。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多黨制,但這可能正正是反映了民意,畢竟民意本來就是多元,甚至是混亂和難捉摸的。如何談判和整合,不正是政客的工作,是對他們的一個考驗嗎?
先講 mal-apportion。上面提到的美國和德國,都是聯邦制國家,需要平衡不同州份的權力,確保人口少的州份可在議會中繼續發聲,不會被人口多的州份壓倒,因此人口多的州份,議席不可拋離人口少的州份。而且他們都是只有上議院是選民數目不均,下議院是規定選民要大致平均的。兩個院之間做平衡,就可以「溝淡」其影響。
至於 gerrymandering,重點是在於要是對政黨有利的。但如果我們明知某某地區的居民是自然地偏向某政黨,因此該地區總是選出某政黨的人,我們又有沒有需要硬是將它拆開呢?例如美國某某選區內的選民很多都是黑人/拉美人/華人,他們由於各種原因是偏向投民主黨的,選出來的議員亦多是少數族裔人士。我們又是否要因為他們都是偏向民主黨,就硬是將他們拆散入不同選區呢?如果拆掉,這些少數族裔人士就很難進入國會了。
所以,我們很難因為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就指一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就是不民主或假民主。單純為政黨利益而亂劃選區當然有問題,但如果是為其他原因,就要再研究了。
解決辦法?
要堵塞這些漏洞,第一個很理所當然的辦法,是棄用單單制,改用比例代表制。因為比例代表制下每個選區有多個議席,可以有多個人同時當選,不會有「勝者全取」的問題,選票「被浪費」的幅度會大大小於單單制,出現「人造多數」的機會亦較微。有些國家像荷蘭和以色列,採用全國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即以全國作為唯一的選區,全部候選人一起競爭。由於不劃分選區,根本不可能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 的問題。
第二個辦法是採用同樣是單議席,但要求候選人一定要取得過半票數才能贏制度,如兩輪投票制或排序法,但效果不如比例代表制般明顯。
第三個辦法,美國和英國也一直有人主張,就是由第三方、無政黨背景的機構去劃分選區。雖然無法保證劃出來的結果一定公平,但至少不會是從政黨私利出發去劃。
我一向都是非常反對單單制的。的確,單單制容易令一黨奪得國會控制權 (靠造成人造多數),令立法過程較順暢,但也能輕易地令選民意志被政客擺弄和扭曲。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多黨制,但這可能正正是反映了民意,畢竟民意本來就是多元,甚至是混亂和難捉摸的。如何談判和整合,不正是政客的工作,是對他們的一個考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