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

恭迎候任大法官

N世之前看過報紙說大法官馬道立想退休,我想我現在知道誰會獲任命為下任大法官了,你想到嗎?

Okay,講回DQ案。

一,雖然我明顯不滿某官和他的裁決,但我不會全怪他或罵他是九官,因為某程度上他只是緊跟人大釋法內容,難保由其他法官審理結果就會不同。所以今次是再次突顯一樣大家本應已經知道的事:只要釋法權在中共手上,而我們無法質疑他們的釋法決定,香港法律其實是「任佢舞」,他們隨時可以為香港法律僭建一堆內容以符合他們的政治需要,我們和法院只能硬食。一國兩制?中央不干預?只看他心情。

二,即使如此,執法始終是可以有手鬆手緊之別,可是有些人員缺乏自己是社會公義的維護者的自覺 (Judicial activism),只會硬邦邦執行法律,結果就成了上面「一」的棋子。對著這類法官,想靠他們守護香港核心價值云云只是太大想頭。他們這樣做的長遠結果只會是傷害了法治,因為無法保障人權自由和制約政府的話,法治也無法存在。

某程度上,正如「一」所講,其他官也未必會判得不同,所以我尤其不滿的是案件的處理速度之慢。確認書案、梁游案、4人案,沒有一單是已經解決,政府就推說仍在司法程序不肯補選。這明明是涉及全港市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問題,也牽涉立法會70席中的6席,是嚴重影響立法會運作及連帶的社會政策和資源分配,是重大公眾利益問題,都不加快處理。現在隨時拖多成年,立法會就一直在懸空6席下運作,何其荒謬。即使補選,選舉主任隨時又說「法官咪話左你6個唔係真誠宣誓囉」用確認書DQ他們,選都冇得選。多謝晒。

我們看看美國,之前美國總統特朗普下令限制移民入境,幾日內就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立即受理並下令暫緩執行,整件事處理得非常快。但這跟法官是否反特朗普無關,因為審得快不一定有利,現在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偏向共和黨者佔多數,終審隨時會判特朗普贏。處理得快是因為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人權問題,拖得越久對社會影響越大 (當然也有部分是大家明知無論誰敗都一定上訴至終審就快些解決)。特朗普在1月發出移民限制,案件上個月已經告到上最高法院。

三,又某程度上,我會質疑法院現在是奪權/擴權 (power grab)。判斷誰做議員的本應是選民,判斷誰宣誓有效的是監誓人,現在法官自己話自己有權做決定,一槌就推翻18萬人的投票,仲投票黎做咩呀?法官判詞說他是客觀決定,但他的決定跟當日秘書長和主席的不同,那誰才是客觀呀。既然他強調自己才是客觀果個,即是秘書長和主席不客觀啦,以後怎麼讓他們監誓呀,不如直接找法官監誓啦。

法官又指羅冠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質疑,所以不是真誠宣誓 (我從新聞理解是這樣)。

按人大釋法內容,議員宣誓後也要遵從宣誓內容,否則就是違反誓言要被DQ。

兩者相加,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就算宣誓時過了關,往後任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質疑,都是不是真誠宣誓要被DQ?

那基本法23條寫明香港需要立國安法,而議員反對立國安法,是不是違反基本法要被DQ?

議員批評人大釋法,是不是質疑基本法人大有釋法權的條文要被DQ?

議員大喊中聯辦滾蛋,是不是質疑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要被DQ?

議員去英美台日國會唱衰香港,是不是違反外交歸中央的條文要被DQ?

大喊釋放劉曉波、天滅中共,是不是質疑和挑戰中央要被DQ?

DQ晒全部民主派啦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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