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大台新界東選舉論壇上,新民黨的容乜乜引述「西方學者李伯特」講「共識政治」,估計是 Arend Lijphart 和他首先稱呼的 consensual democracy,我書架上正好有一本他寫的書。
Consensual Democracy 講的不單是減少社會分化令各方變得一樣意見,而是怎樣在社會多元分化之下協助達成共識,和而不同。這主要是靠政制。Lijphart 提出的重點包括:
1. 比例代表制:讓不同聲音都能進入體制,讓各方有公平機會發聲。
2. 多黨執政聯盟:承上,要讓不同聲音都進入政府,不能讓一黨獨大,將各方綁在一條船上,逼他們共同承擔責任和合作,重點是分享權力 power sharing。
3. 互相制衡:行政和立法要互相制衡,不能有一方獨大。施政要順利,當然需要雙方適時合作,但這是建基於平等的協商,不是行政逼立法通過。
4. 嚴謹憲法、司法獨立、司法覆核:承上,都是互相制衡,而且要保障少數派有反對的渠道。
5. 聯邦制:在不少國家,社會分化是源於民族、文化、語言等的差異。使用聯邦制能保障少數民族/文化/語言分子的權益,也能增加他們循制度解決紛爭的誘因。
再補充,與 consensual democracy 相對的是 majoritarian democracy,網上譯「多數決民主」(因為我是讀書時是用英文,中譯要靠網上找),即多數派 majority 可以全取權力的民主形式。具體一點就是兩黨制,永遠一黨執政一黨在野,執政黨夠票就可以無視少數派硬推政策的模式。
如果照搬「西方學者李伯特」的「共識政治」過來中國和香港,就要建立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多黨政治、聯邦制,香港可以成為大中華聯邦的其中一個參與國。不知容乜乜是否這個意思呢?
ps 筆者以前也寫過一篇講 Lijphart 和 consensual democracy 的,當時是因為聽到京官來港亂 up 24 時引用西方學者。不知容乜乜是否在學該京官?該篇文章講的更詳細,有興趣可看看:
http://nonintellect.blogspot.hk/2014/09/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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