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綠黨前黨魁 Daniel Cohn-Bendit,本身是德國人,但他卻曾經以法國綠黨 Europe Écologie – Les Verts 的名義,循法國的選區當選歐洲議會議員。
著名政治學者,提出「單單制促成兩黨制、比例制促成多黨制」的 Maurice Duverger,是法國人,卻曾經以意大利共產黨 Partito Comunista Italiano 的名義,循意大利的選區當選歐洲議會議員。
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例子 Anita Pollack,她並非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國民,而是澳洲人,卻成功當選歐洲議會議員。這是因為英國容許其他英聯邦成員國的國民參加選舉,所以即使 Anita Pollack 並非歐盟成員國的國民,但她符合了英國當地的選舉資格,於是也可以參加歐洲議會選舉。
英國國會網頁:
People wishing to stand as an MP must be over 18 years of age, be a British citizen or citizen of a Commonwealth country or the Republic of Ireland. (*MP = member of Parliament = 國會議員)
(http://www.parliament.uk/about/mps-and-lords/members/electing-mps/candidates/)
所以英國也是容許來自特定國家的外國人參與選舉的。
以上例子顯示,是否容許外國人參選,並非所謂的民主國際標準 (如有) 的重要一環,所以梁振英拿這一點作例子,說香港做法跟國際做法不同,似乎不太適合。
至於梁的講話的另一部份,說香港政府的權力跟外國不同,更是不知道他提來幹嘛。中央和地方權力關係沒有有國際標準,亦跟是否民主制度無關。單是在英國,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三個地方政府的權力就已經不同,倫敦和曼徹斯特等不同城市的市長和市政府權力又是不同。不會有國際標準規定單一制跟聯邦制或邦聯制要怎麼做,中央政府、州政府、省政府、邦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區政府等等一定要怎麼劃分,就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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