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功能組別與民主概念:洛鄧波撈, 謝利曼達, 哥博利鐵沈

之前花了很大篇幅講英國, 應該很多人覺得很悶. 今次稍為延續這話題, 但會把它帶到跟香港有密切關係的問題上: 功能組別.

香港很多人覺得功能組別不民主. 而在現行框架下的功能組別的確是不民主: 不是普選, 議席跟選民人數不成比例, 很多議員能自動當選, 公司票, 還有界別定義偏向商界等等. 我們可以將這些問題分為兩類: 一種是選舉制度上的 (選票跟議席的問題); 另一種是政治架構上的 (功能界別在整體政治中扮演著甚麼角色). 有些之前已經認識我的讀者可能會知道, 我是認為功能組別在某種形式的改革下可以是民主的. 這當然具爭議性, 因為很多香港人認為功能組別是從根本上不民主, 甚至是反民主的. 可是我作為一個自認為對政治學有一點點研究的學生, 還是想玩弄一下學識看看能不能反駁這種普遍認知. 接下來我會嘗試用三個政治學術語來幫助我的分析: Rotten Borough, Gerrymander, Corporatism. (標題是這三個字的"音譯")

Rotten Borough 正式翻譯是 "腐敗選區". 此字來自英國, 跟之前的幾篇文章有關. 還記得我提到過英國國會選舉在政改前很容易被操縱嗎? 這就是因為 rotten borough 的問題. 英國國會由來已久, 在19世紀的政改前已經存在了幾百年, 但這當中很少有關於選舉制度的修訂. 也就是說, 不但選民基礎不變, 連選區劃分也是幾百年不變. 這當中的問題很明顯: 人口分佈怎麼可能幾百年都沒變過呢? 而且別忘了英國是最早有工業革命的國家, 人口浮動很大. 所以幾百年有幾百戶選民的選區, 到了現在 (當年政改前夕) 可能已經只有幾十甚至幾戶選民; 而相反地幾百年前只有幾十戶選民的選區, 現在卻可能有幾千甚至萬戶選民. "腐敗選區" 主要是指前者: 只有幾十甚至幾個選民就可以選出一名議員的選區.

是不是很耳熟? 很像某些功能組別議席吧. 而跟那些競爭很小的功能組別一樣, 由於 "腐敗選區"的選民人數這麼少, 只要弄幾個飯局或茶會就能把選票都操縱住, 連要自動當選都可說是沒難度. 而且當年可是記名投票, 選民會害怕被上層秋後算帳, 自然會願意支持上層所指定的候選人. 有些貴族大地主的領地還要橫貫數個選區, 加上其他志同道合的親戚朋友, 還有可以晉身上議院者, 最大級的貴族大地主家族隨時可以同時操縱數個議席. 也因此其 "腐敗" 可說是顯而易見, 可說是比功能組別更誇張. Wiki 有列出一些當年著名的腐敗選區: 有些選區的選民人數可以低至只有單位數!

Old Sarum in Wiltshire had 3 houses and 7 voters
Gatton in Surrey had 23 houses and 7 voters
Bramber in West Sussex had 35 houses and 20 voters
Newtown on the Isle of Wight had 14 houses and 23 voters
Dunwich in Suffolk had 44 houses and 32 voters
East Looe in Cornwall had 167 houses and 38 voters
Plympton Erle in Devon had 182 houses and 40 voters
Callington in Cornwall had 225 houses and 42 voters

"By the time of the 1831 general election, out of 406 elected members, 152 were chosen by fewer than 100 voters, and 88 by fewer than 50 voters each."

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派竟然還能在大選中勝出並通過政改, 可以看出他們在不是腐敗的選區中到底得到了多一面倒的支持.

那這跟功能組別民主化有甚麼關係呢? 如果看看英國, 改革派並沒否定分區選舉這個邏輯, 只是認為選區跟議席分配不公平, 只要修訂分配方法就可以了. 功能組別依職業劃分議席這個邏輯是不是真的反民主呢? 還是只要修改界別定義和議席分配, 依然有可能是民主的呢? 我個人認為是後者.

如果我們集中看分區選舉這個邏輯, 是不是分區選舉就是民主的呢? 只要選區跟議席分配符合選民比例就是民主呢? 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選區跟議席都代表了同樣的選民人數, 依然可以有不民主的安排出現. 這裡就要引入第二個術語: Gerrymandering, 中譯"傑利蠑螈"或"不公正選區".

Gerrymandering 有甚麼不公正呢? 選區的劃分依然是公平的: 每個選區有同樣選民人數並且都是選出一樣數目的議員; 但卻不是公正的: 選區內的選民是一面倒支持特定政黨的. 我們都知道有"票倉"這一回事, 即政黨的支持者很多時候不是在各區內有著同樣的比例, 有些地區會有特別多人支持某一政黨. "傑利蠑螈" 就是運用這些數據來不公正地劃分選區的做法. 只要把某個政黨的"票倉"劃成一個選區, 那就即使選民人數夠多不能像"腐敗選區"那樣直接操縱選民, 我們依然可以期待該選區會選出特定的政黨的候選人. 這種議席叫做 safe seat; safe 在大家都知道某黨的代表會順利當選. "傑利蠑螈"這個翻譯是來自兩個字: 傑利 (Gerry) 是一個被看穿長期這樣在做這種安排的美國高官; 蠑螈 (Salamander) 是指在這種劃分下會出現形狀奇怪的選區. Wiki 上有很多案例的圖表, 大家可以看看它們的形狀有多離譜.








當然這是在單議席單票制下才影響比較大; 比例代表制的選區會同時選出幾個候選人, 很難令一個政黨全勝, 但也不能否認可能還是會有少許影響. 美國就有個叫 "redistricting game" 的網, 教人 gerrymandering 能怎樣操縱選舉結果. 玩了一下可以發現如果有足夠資料, 的確可以劃出很不同的選區. 以下有三種情況:


一 兩黨各佔兩席
District 1: Rep 60%, Dem 38%
District 2: Rep 37%, Dem 61%
District 3: Rep 58%, Dem 40%
District 4: Rep 42%, Dem 56%


二 民主三席 共和一席
District 1: Rep 60%, Dem 37%
District 2: Rep 45%, Dem 53%
District 3: Rep 43%, Dem 55%
District 4: Rep 47%, Dem 51%


三 共和三席 民主一席
District 1: Rep 52%, Dem 45%
District 2: Rep 51%, Dem 47%
District 3: Rep 52%, Dem 46%
District 4: Rep 41%, Dem 57%

留意這三種情況是在同一個地圖, 同一個選民分佈下劃出來的. 只要有足夠數據, 要 Gerrymander 並不是難事, 問題只是在這個選區劃分方案能不能通過而已. 當然, 現實中我們有所謂中間選民, 是會改變立場的. 但如果兩黨基本盤相差夠遠, 那中間選民即使有幾個 % 改投對家依然不足以改變局面. 美國很多國會選區就是長年由一黨勝出. 雖然不公正劃分不是唯一因素, 但無疑很多 safe seat 是這樣被保護住.



今次引用這兩個 point 主要是帶出: 一, 地區選舉不一定就是民主; 二, 選舉制度民不民主很多時候要看細節而不只是其大原則. 即使依職業和社會界別分開選民, 只要有普選沒公司票, 界別跟選民分配得宜, 功能組別仍然有機會是民主的. 當然要改革出這樣的"民主功能組別"過程會比直接取消複雜得多, 障礙也說不定會更多, 但我只是想提出這個可能性而已. 關於 Corporatism 下次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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