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

初選vs棄選

最近好像有個關於民主派應該搞初選還是棄選的討論,我講幾點意見。

1. 初選機制也是一種棄選機制,因為你輸了初選就應該棄選。

2. 這時間差是有分別的。早些用初選分出勝負,同陣營的人就能集中精力應付正式選舉,只靠最後棄選就會一直分裂到最後。假設你是最後兩日才宣布棄選,到時有幾多選民知道也成問題,隨時會有一堆人不知情繼續投票給你。

3. 最後決定棄選的唯一好處,是如果領先那個人臨尾香「乃野」了,也有候選人可頂上。但這情況在香港似乎不普遍,不太需要顧慮。相對的,也有可能同陣營的人扣起黑材料,臨尾漏風給傳媒「繕」對手墮馬,讓自己坐正......雖然這也應該不太需要顧慮。

4. 講回初選。另一個好處是有機制定勝負。如果只靠候選人主動棄選,用甚麼標準呢?例如你說港大民調,一個29%,一個27%,你叫得動27%那個棄嗎?只差2%也是在調查的誤差範圍內。初選,輸了就是輸了。棄選,不是機制來的。

5. 至於說初選對舊人有利,一來我不知道某黨原來這麼重視新人的權益,二人也看你怎麼搞這場初選,如果你只公布完名單就直接投票,那新人當然沒機會表現,但你至少搞場論壇的話,都有機會讓新人表現。

6. 最後一個問題是初選會是甚麼人出來投票?有人會擔心只是自己陣營內的一部分人投票,令勝出者只是陣營內受歡迎,公眾特別是中間選民其實不歡迎。亦有人會擔心敵陣營動員投給一個水皮的候選人。

前者,其實香港沒甚麼中間選民,據筆者經驗形容自己中間的市民(特別是中老年人)實際上都是親中派,所以個人認為不太需要顧慮這一點,某程度上鞏固和動員民主派的票還更重要。第二點,過去的初選都沒見到親中派搞事,他們真的動員的話也應該可以察覺到(太易分),所以個人認為這一點也是不太需要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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