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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諾貝爾和平獎,由突尼斯四個公民社會組織共同奪得。和平獎委員會解釋,這是為了表揚他們成功促進國內政治和平對話,希望藉此鼓勵阿拉伯之春後唯一成功維持多黨民主體制的突尼斯,也希望其他國家也走上和平民主發展之路。在很多人印象中,敘利亞、利比亞等地相繼陷入戰亂,阿拉伯之春已失敗收場,證明西方民主不是靈丹妙藥云云。但仔細地看,阿拉伯之春的影響在每個國家都不同,實應分開分析。
我們暫且將民主發展路分成三段。一是結束獨裁統治,二是建立民主體制,三是深化民主體制。這條路不是人人都能順利走過。結束獨裁統治並不等於能夠建立民主體制,因為推翻獨裁者的人,有可能是另一個獨裁者。建立民主體制後亦不一定能夠維持,因為社會上可能仍有很多勢力不認同民主,或只想著爭權奪利,民主體制仍有可能四分五裂,甚至倒退回獨裁統治。
利比亞推翻卡達菲後就曾舉行過多黨參與選舉,但各派很快就因權力分配不勻,改為以強硬手段爭取,加上外國勢力背後搞局,國家再度陷入內戰。埃及推翻穆巴拉克後亦曾舉行過多黨參與選舉,但勝出的穆斯林兄弟會獨攬權力,令其他勢力不滿,軍方乘機發動政變奪權,埃及倒退回獨裁統治。敘利亞則連第一步推翻獨裁統治都未做到。
至於突尼斯,推翻獨裁者本阿里後至今並未陷入內戰,亦沒倒退回獨裁,成功舉行過三次多黨選舉,現屆政府獲多數政黨支持和民意授權。有人指突尼斯仍有恐怖襲擊發生,證明當地民主失敗,但恐怖襲擊只有少數人即可發動,未必反映主流民意,美國和法國等先進國都偶有恐怖襲擊,是否可因此說美國和法國失敗呢?突尼斯整體上仍較一些鄰國穩定,民主發展也走得比較前。
那為何突尼斯的民主發展比較順利呢?或者調轉頭問,為何沒有變成利比亞或埃及那樣呢?和平獎委員會認為,其中一個因素是今次獲獎的四個公民社會組織。突尼斯在革命後亦一度因社會不穩和各黨派僵持,瀕臨崩潰,此時四個代表社會各界的組織,包括突尼斯總工會、工商聯會、人權聯盟、律師會,成功促成各黨派坐下來談判找出共識,並且運用社會影響力令大眾也接受,令突尼斯的民主走上軌道。委員會指,四個組織促進了突尼斯民主發展,亦幫助了維持和平,因此向他們頒發和平獎。
我們可得出至少兩項啟示。首先,民主發展不是推翻了獨裁者,新聞標題說「變天」就完結。推翻獨裁者和建立民主體制並將之維持,是不同的步驟,也有不同的因素。即使趕了獨裁者下台,如果社會上仍有很多勢力不認同新體制,或者各方無法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那新建立的民主都是很脆弱,隨時有被推倒的可能。同時,觀察一個地方的民主發展也要放長雙眼看,突尼斯現在只是相對其他阿拉伯之春國家成功,還未算可以完全放心。
第二,要各方都認同民主和新體制,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不一定能旨意檯面上的政客,或者鎂光燈下的民主男神女神,也有賴那些在在各方之間協調尋找共識的中間人,還有向大眾默默耕耘宣揚民主的公民社會組織。
有些人會說,既然和平解決那麼重要,推進民主就應該和平理性坐下來慢慢傾,不應該上街示威那麼激進啦。但兩者是沒衝突的。上面都提過了,推進民主有不同步驟,坐下來傾是其中之一,但先決條件是要結束獨裁統治,如果不能結束獨裁統治,那傾甚麼發展民主?而當權者是不會無端端肯放棄權力的,推進民主一方必須向當權者施壓,發動群眾運動是必然的做法。突尼斯也是先有大規模示威逼本阿里下台,才有之後的民主發展。
既然群眾運動是必然會有的,那決定結果的並不只在有無示威,還在當權者和民主派之後的互動。互動不一定是正面的,談判可以破局,此時有無中間人居中協調,促使各派繼續尋求共識下去,就很重要。今次獲獎的突尼斯四個公民社會組織正是發揮了這個角色。
回到香港。現在的香港地也有很多社團呀、工會呀、商會呀、學者呀,整天講要溫和、要理性、要對話,但他們實際上做了些甚麼?有沒有實際行動調解不同派別矛盾?還是嘴上說中立和要拉近距離,其實就偏向某一邊而且在做一些扯遠距離的事?又或者,有些人一邊講不要搞政治爭拗,要集中關顧經濟民生,轉個頭又去搞大學校委會和郵筒去殖民地化,到底誰在挑起政治爭拗?說好的集中關顧經濟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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