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主派選選委,有一派說怎樣都不會影響到特首選舉的啦選來做乜,亦有人指是有可能影響到的所以不要不投票或投白票。今次簡單講講。
首先,特首選舉制度有一個特別規定,就是寫明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過600票才能當選,否則會宣布無人當選而要重選 (流選)。選管會文件:「......如果並無候選人在該單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 600 張有效選票,則在選舉中無候選人當選,選舉主任須公開宣布在該選舉中沒有選出候選人」
http://www.eac.gov.hk/pdf/chief/ch/2016_CE_Guidelines/CE_Chap04.pdf
補足:如果只有2名候選人,一輪投票決勝,無人取得超過600票就流選。如果有超過2名候選人,而無人取得超過600票,會由最高票的2人進入第二輪投票,這個第二輪投票同樣是無人取得超過600票就流選。如果只有1名候選人,仍然要進行投票,選委投「支持」或「不支持」,如該唯一候選人沒有取得超過600票「支持」,亦會流選。
因此,民主派選委投白票是不一定會「益」了某候選人的:如果某候選人 anyway 都能取得601票,你不投白票投對家都沒用。只有在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能穩奪601票的情況下,民主派才能「造王」,投白票或投給對家會有分別。
那有沒有機會出現無一候選人能穩拿601票的情況呢?我們看回上屆選舉,在中央明顯轉為支持梁振英下,梁振英仍只以689的相對低票當選,即有約500名選委是未有按中央指示投票,而以該屆泛民選委為約200人計算,就是建制選委中亦有約300人是沒有聽中央支笛投票。
所以,如果民主派真的在今屆取得300席,加上建制也有200幾將近300個選委是有自由意志不按中央指示投票,則中央不可隨意欽點當選人,必須考慮哪一位候選人較能為其他選委支持,否則要冒自己表態支持的人落選或流選的風險。
在未知道有甚麼特首候選人真的會選的現在,個人認為比起爭論民主派屆時應否投白票,現在應該先爭取更多民主派選委當選進入選委會。
全票制
好了,如果閣下是民主派支持者,而且認同要盡全力選選委,在全票制下,你應該全部票都投民主派,有票剩也可以不投任何其他人。(你不可投給多於應選議席數目的票,卻可以不用盡手上的票。政府單張的寫法是:「勿選擇多於所屬界別分組或小組的席位數目」。)
選委選舉採用「全票制」,是在有多於一個席位空缺時,選民可以投多次票數的選舉制度。例如有10席要選,有20人參選,選民可以最多投給10個候選人各一票,最後最高票的10人就會當選。
使用全票制,表面上可以擴大選民的選擇 (從只可投1次票變可以投N次),而最終當選的就是得到貴廣泛之持的候選人。但如果一個選民政治理念明確、投票目標清晰,他投票給的N個候選人應該也全都是政治理念相近的人吧。例如我是A黨的支持者,我當然是將手上的N票全都優先投給A黨的幾個候選人。
假設現在某選區以全票制選出4席,選民可以投4票。有A、B、C 3黨,各派出4個候選人。A黨的支持度是60%、B黨30%、C黨10%。那結果應該是4席全由A黨奪得:
A黨候選人甲 60票
A黨候選人乙 60票
A黨候選人丙 60票
A黨候選人丁 60票
B黨候選人甲 30票
B黨候選人乙 30票
B黨候選人丙 30票
B黨候選人丁 30票
C黨候選人甲 10票
C黨候選人乙 10票
C黨候選人丙 10票
C黨候選人丁 10票
因此,如果某個界別夠多選民是民主派支持者,而大家一致投給民主派,民主派將可盡取該界別的議席。上一屆選舉的法律界和社福界就分別是民主派全取所有議席和只差一席。
如果民主派候選人少於應選議席,你可以選擇不將剩下的票投給其他候選人,以降低非民主派候選人的得票,增加民主派當選的機會。
至於民主派候選人多於 available 議席的情況就......閣下自己決定好了。以目標為本的話,即想要最多民主派當選的話,是應該集中投給勝算較高者的。但不同業界有不同情況,候選人名氣上的差異又的確會有影響,所以我無法下判斷說一定要投給某個民主派名單才對。
(以上內容參照筆者舊文 http://nonintellect.blogspot.hk/2014/05/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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