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從台灣「佔領立法院」回顧政治理論

因為寫了很多東西,自己都有點亂,都不知道個 lead 該怎麼介紹......總之就是從台灣「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發的爭論中,回顧一些政治理論。一、民主絕非是只有一種模式。二、人民絕對有權反對民選政府的決定。三、解決問題需雙方妥協。

直接民主 vs 代議民主

首先,民主可以依實行上的安排細分很多種。一般人對民主的基本理解是要「以民為本」,參照民意決定政府政策,但要經過甚麼樣的過程才能將民意轉化為決策呢?

一個方法是 Direct democracy (直接民主),凡事交由全民公投決定,是純正的「數人頭」做法。直接民主最初在古希臘出現,例如古代雅典跟斯巴達開戰,雅典方無論是決定開戰停戰、戰略為何、甚至任命誰人做將軍,全部是舉行公民大會討論,再由公民投票決定。但直接民主被認為是效率低的做法,而且未必每項議題大眾都有興趣或充分理解,因此自古希臘衰敗後就不再流行。

現代的民主國家,採用的則是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代議民主),也有人將之與 Direct democracy 相比而叫做 Indirect democracy (間接民主),即讓公民選舉產生代議士,再由代議士來代表人民作出決策。此做法效率遠較凡事公投為高,尤其是現在很多國家的人口動輒幾百幾千萬人,凡事公投,沒完沒了。而為了進一步提升效率,又演變出不同的議會規則和文化,加快審議速度。代議制度的歷史也可以追溯至古代,古羅馬就有議會和議員。

民主不是只有選舉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做法,民主制度在決策時的重點還是「數人頭」,多數派的主張就是最終決定,少數要服從多數。但很多學者都指出,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尊重不同意見,其實對民主也是必要的。民主並非凡事都應該訴諸於「數人頭」。

一些香港政客說民主有國際標準和定義,我讀了好幾年政治學都沒怎麼聽過,只知道有一些學者提出的定義是較多人引用,其中一個是美國學者 Robert Dahl (1915-2014,2月剛去世) 的「Polyarchy」定義。何謂 Polyarchy?這個字是 Dahl 自創的,直譯就是「多人政府」,是這樣造字造出來的:

Archy 在希臘文有統治、政治、政府等的意味
Mono 一 + Archy 政府 = Monarchy 一人政府 = 君主制
Olig 幾個 +  Archy 政府 = Oligarchy 幾個人政府 = 寡頭制
An 沒有 +  Archy 政府 = Anarchy 無政府
Poly 多個 +  Archy 政府 = Polyarchy 多個人政府

所謂「多人政府」,其實就是代議民主。Dahl 認為,在代議民主之下,做決定的終究只有代議士,只算得上是相對多人參與,而非全民參與,故名為「多人政府」。Dahl 為 Polyarchy 提出一個7大條件,而多數學者都會直接將它引用來當代議民主的條件:
Robert Dahl 的著作之一

1. Elected officials 政策由民選者決定
2. Free and fair elections 選舉公開公平進行
3. Inclusive suffrage 廣泛的選舉權
4. Right to run for office 廣泛的被選權
5. Freedom of expression 言論自由
6. Alternative information 不同的資訊渠道 (新聞自由)
7. Associational autonomy 集會、結社自由

1-4 就是講選舉,但還有5-7,講的是基本自由,因為沒有這些自由的話,我們根本無法充分發揮我們的政治權利,也無法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進行。任何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都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方式奪走,如果有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可以被隨意奪走,我們就難以確保民主能繼續實行下去。

由此引申,並非所有事情都適宜以「民主」方式決定。例如德國納粹黨在1932年大選中成為最大黨,黨魁希特拉當上總理,之後國會還通過了一條「授權法案」(Enabling Act),授權希特拉無需諮詢國會就可以簽發命令和法案,實際上使希特拉成為了獨裁者。講程序,希特拉有跟程序做。講人民授權,他的確是得到了「授權」。但結果是不是民主呢?

社會多元聲音的好處

現在很多人流行說社會太多聲音、很嘈、很煩、不夠和諧......但不少學者都認為多一些不同意見,對民主來說是好事。因為聲音越多,越能防止「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 出現,越能防止社會多數派打壓少數派。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 James Madison (1751-1836) 就這麼說:(只是約略翻譯,請以原句為準)

「民主除了要防範來自統治者的打壓,也要防範社會的一部份打壓另一部份」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a republic not only to guard the society against the oppression of its rulers, but to guard one part of the society against the injustice of the other part...

「如果一個社會的強者能輕易打壓弱者,這其實是無政府狀況或弱肉強食的原始社會」

In a society under the forms of which the stronger faction can readily unite and oppress the weaker, anarchy may as truly be said to reign as in a state of nature, where the weaker individual is not secured against the violence of the stronger.

「有了更多不同的派系和利益,那就較難組成一個多數派去侵害少數派的權益」

You take in a greater variety of parties and interests, you make it less probable that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will have a common motive to invade the rights of other citizens......

Madison 又說,如果因為嫌有不同聲音太煩而搞一言堂,那是本末倒置的。

「因為自由會趨生不同派系而消滅自由,跟空氣能燃火就不要空氣一樣愚蠢」

Liberty is to faction what air is to fire, an aliment without which it instantly expires. But it could not be less folly to abolish liberty, which is essential to political life, because it nourishes faction, than it would be to wish the annihilation of air, which is essential to animal life, because it imparts to fire its destructive agency.

看到有文章指,民主之下不同利益出於自利來競爭,會忽略了大眾利益,是壞事。但一定程度的自私自利是正常的,資本主義社會不就是講自私自利的嗎?經濟學鼻祖 Adam Smith (1723-1790) 的理論就指,有競爭才有進步,而競爭正來自於人的自利心態。旅美法國學者 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 就指出,正是人民有自利心,他們才會想改善生活,關心政客能否幫到自己,主動關心和參與政治。而當人們理解到個人的影響有限,就會聯合志同道合的人組成壓力團體,促進公民社會運作。當然,尋求自利之餘也要接受程序和競爭,接受並非所有事都會如你所願,有時候需要跟別人合作和妥協。Tocqueville 同意全個社會的人都是極端個人主義的話有其弊,但一定程度的個人主義和尋求自利是正常的,亦跟公民社會和民主無衝突,甚至可能有幫助。

意大利學者 Giovanni Sartori (1924-) 就提出將社會出現不同意見的情況分為兩類:Moderate pluralism (溫和多元) 和 Polarized pluralism (兩極多元),前者指社會真的有多種不同意見,傾向平均地分布或以中間派佔多數,後者則指社會意見分為兩極。前者對民主較有益,因各派差距不大,中間派較有機會掌權,政府政策較少動蕩,後者則製造對立,政權交替時會較多動蕩。

我們又可以另一個方式來表達為何多些派系會更好。如果某國只有兩大派,而且是固定的60% vs 40%,那每次選舉40%的一派都會落敗,他們就會成為「永遠的少數派」,永遠無法掌權,有較大機會遭到多數派打壓。相反,如果人民是20、20、20、20、20地分開,那就可以出現不同的執政組合,例如左傾的3組加起來、中間3組加起來、甚至右傾的3組加起來,那就較小機會出現「永遠的少數派」。

奧地利學者 Joseph Schumpeter (1883-1950) 甚至認為,民主根本無須講甚麼共識 (他用的字眼是 common good),因為現代社會太多不同意識形態、議題和利益存在,而且民眾亦難以事事花時間理解 (甚至沒能力理解),凡事都講共識 (aim at common good) 根本是浪費時間。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看法。需指出的是,Schumpeter 本業是經濟學者,在大學教經濟,也曾在奧地利政府擔任財政部長,因此其觀點跟主流政治學者不同並不出奇。

Majoritarianism vs Consensualism

社會有不同意見,那議會之內呢?美國學者 Arend Lijphart (1936-) 提出兩種議會政治文化:Majoritarianism (多數主義) 和 Consensualism (共識主義)。前者來自 majority (多數派) 這個字,形容一種「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勝者代表人民、敗者要聽」的心態。後者來自 consensus (共識) 這個字,指即使已經掌握多數議席,仍願意跟少數派協商,盡量爭取最廣泛支持的政治文化。模仿近來香港政客的講法,前者就是「敵我矛盾」,後者則是「有商有量」。

一般來說,總統制、單議席單票制、兩黨制、選舉傾向產生一黨獨大結果的政治環境,會傾向產生 Majoritarianism,因為每次選舉中容易分出誰是「勝方/多數派」跟「敗方/少數派」。例如英國和美國都是兩黨惡鬥可以惡得很離譜,台灣現在也是如此。

使用議會制、比例代表制、多黨制、議會難有一黨獨大的政治環境,會傾向 Consensualism,或被迫變成 Consensualism;選舉沒人取得過半數,那就自然難有人聲稱自己是「勝方/多數派」,還必須跟其他政黨合作。而每次選舉過後執政聯盟成員都要大洗牌,那就是上面提到的,難以產生「永遠少數派」。

例如德國,過去3屆選舉都由基民黨 (CDU) 當上最大黨,該黨的黨魁 Angela Merkel (默克爾) 一直出任總理。但因為德國偏向比例代表制,基民黨沒得到過半議席,要跟其他政黨合作,加上每次選舉後各黨議席數目又會改變,所以默克爾每次選舉後都要更換合作的政黨。她在2005-09年是跟社民黨 (SPD) 合作,09-13年是跟自民黨 (FDP) 合作,13年之後又再跟社民黨 (SPD)。需留意的是,社民黨 (SPD) 其實是基民黨 (CDU) 的主要對手,兩黨一左一右,而且經常在選舉中爭做最大黨 (德國二戰後所有總理均是來自這兩黨),但這無阻兩黨偶然合作。2009年時,基民黨 (CDU) 是由默克爾做黨魁,社民黨 (SPD) 是由 Frank-Walter Steinmeier 做黨魁,兩人爭做總理,也在選舉和辯論中針鋒相對。但其實當時 Steinmeier 還是默克爾內閣的副總理兼外長,兩人合作過不代表兩人不能反過來對打。而13年選舉後默克爾又找回 Steinmeier 當外長,兩人爭完後又可以再合作。

瑞士聯邦委員會2008年的照片,以紫色 tie 高個子為中心的
8個面向鏡頭者就是委員會成員 (7個民選委員+1個祕書長) (維基圖片)
又可以拿瑞士來做例子。瑞士的最高行政機關稱為「聯邦委員會」,大概相等其他國家的政府內閣,而此委員會是定員7人,逐個由國會選出,即國會要分開投7次票。理論上,如果按 Majoritarianism 原則,國會內有一個佔過半數議席的聯盟,這個聯盟可以在7次投票中都舉出自己喜歡的人選,那就能控制全部7席的人選。但現實上,由於有 Consensualism 慣例是要平衡不同黨派、地區、還有語系的勢力 (萬一有人不知道:瑞士有四種官方語言,照顧國內四類講不同語言的民眾),瑞士的政黨並不會7次投票都固定地合作,會逐次選舉逐個候選人去審視。例如2011年的聯邦委員會改選中,7個當選人來自5個政黨,分別以216、131、159、194、179、159、126票當選,可見就著每個席位投票時,各政黨的立場都重新洗牌一次。另一個 Consensualism 慣例,是聯邦委員會主席 (兼任瑞士總統) 是由委員輪任,而且每年都要換,即只要時間夠長,幾乎每位委員都會有機會擔任主席 (兼總統)。

2011 Swiss Federal Assembly election result
Swiss People's Party / 59 seats / 1 councilor
Social Democratic Party / 57 seats / 2 councilors
FDP The Liberals / 41 seats / 2 councilors
Christian Democratic People's Party / 41 seats / 1 councilor
Green Party / 17 seats
Green Liberal Party / 14 seats
Conservative Democratic Party / 10 seats / 1 councilor
Others / 7 seats
Total / 246

其實某程度上,任何議會運作都是兩種文化都會有,只是哪一個比較主流和常用而已。如果是絕對的 Majoritarianism,多數派永遠不理少數派意見,只會依自己一派的想法來決策,那少數派在知道自己選舉失敗的一刻就可以收拾包袱回家等下一屆選舉了,反正自己待在議會根本沒用!同樣地,Consensualism 亦有其極限,凡事都要全部人同意,那多麻煩!(雖然現實中的確有完全 Consensualism 的例子,好像歐盟和聯合國安理會在某些議題上。)

又例如早幾個星期以色列政府推出了三項大法案 (要解釋這三條法案講甚麼會很花時間,故不詳述),在國會表決時,執政聯盟一方全部投贊成,非執政聯盟一方則全部離場抗議。看起來有「聯盟 vs 非聯盟」的 Majoritarianism 表現,但執政聯盟內部有5個政黨,所以這三個方案其實是5個政黨之間的妥協方案,那就又有 Consensualism 的表現。

Trustee model vs Delegate model

講完「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又輪到「議會代表人民」的問題。

代議士跟人民的關係,有兩種看法:trustee model 和 delegate model。這兩種概念均是由英國學者兼議員 Edmund Burke (1729-1797) 提出。簡單來說,Trustee model 認為代議士是獲授權自行決定怎麼投票,delegate model 則認為代議士只是負責在議會投票那一個動作,投支持還是反對要聽選民的話。前者相信代議士的判斷,後者則依靠民意。順帶一提,Edmund Burke 偏向建制派和精英主義,所以他本人是贊同 trustee model 的。

在現實上,很多時候是兩者兼備。一般來說,選民決定投哪一個候選人或政黨,是看他們政綱、過往表現、個人誠信等等。代議士當選,即是他們的政見獲選民支持,那平日依著已宣佈的政綱去評估應該站在哪個立場即可。

但如果現在冒出來的議題,是選舉時沒人提過,候選人政綱也沒提到的,那代議士如何按既有政綱決定立場呢?又或者議題背後的形勢改變了,代議士是否仍要堅持既有立場呢?甚至代議士自行改變立場,選前說A、選後說B,選民是否有權去質疑他們呢?

英國學生示威時筆者正好在倫敦
例如英國的自民黨,2010年大選時,政綱提出要將大學學費的 cap (上限) 從3000英鎊減至零,即提供全民免費教育。但大選結束後,自民黨決定跟保守黨合組執政聯盟,又同意保守黨主張,為了削減財赤,減少對大學資助,將學費 的 cap 提高至每年9000英鎊,完全背離了選舉承諾。事件引發了大規模學生示威,指自民黨背叛選民,選民根本沒授權他們提高學費。

有論者認為,最終如何投票,決定權始終是在代議士手上,而如果他們逆民意而行,他們也要承擔後果。自民黨支持度大跌,料下屆大選會失去大量議席。雖然如此,我還是認為選民是絕對有權作出投訴的,不然代議士怎麼知道民意為何?他們聽了民意之後是否接受是一回事,但他們仍然有責任要聽。

Iron law of oligarchy & Cartel party theory

過去一個世紀,越來越多國家採用代議民主,但運作了多年後,又越來越多人質疑代議民主不夠民主。今日香港某大學的教授就寫了篇文講「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這個詞就是講民主制度或機構被指不夠民主的問題。很多時候,對代議民主的質疑來自不信任政黨政治,認為政黨自己就是黑箱作業、不民主、無法代表人民,那由政黨操控的代議民主又怎麼能體現民主呢?

有位德國學者 Robert Michels (1876-1936) 提出了一條 Iron law of oligarchy (寡頭鐵律),認為政黨必然是不民主的。政黨是為了提高政治過程的效率,例如凝聚社會聲音,在議會中綑綁投票,而成立。但在這個過程中,政黨所收集到的意見必定會被濃縮為單一立場,部份支持者的意見勢必要被篩走。同時,政黨成員們是政客,自己會形成一個新的階層、新的利益集團,他們在決策過程中也會滲入自己的顧慮。因此,政黨立場跟支持者立場一定會有誤差,而由此推論,政黨政治注定是假民主。Michels 最後走了去意大利支持法西斯一黨專政。

跟 Michels 同樣屬於德國左派,以作為俄羅斯共產黨頭頭 V. I. Lenin (1870-1924) 筆戰對手聞名的 Rosa Luxemburg (1871-1919,後來成為德國共產黨創黨領袖) 也批評,政黨內部搞「民主集中制」(democratic centralism) 根本就是假民主:「只屬於政府支持者和黨員的自由,不論包括了多少人,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往往是屬於那些有著不同意見的人。」(Luxemburg 最有名的金句)

Freedom only for the supporters of the government, only for the members of a party – however numerous they may be – is no freedom at all. Freedom is always the freedom of the dissenter.

Cartel Party Theory (Richard Katz & Peter Mair) 是另一個針對政黨政治的理論。Cartel 這個字本身是指,幾間龍頭公司合謀排斥其他人,製造行業壟斷的情形。Cartel Party Theory 就是指政治空間由少數政黨壟斷的情況。具體來說,這些政黨雖然政見不同 (如經濟政策),但認識的敵人總比不認識的敵人好,暫時在野又比永遠在野好,所以他們會合作將政治制度設計成對現有政黨有利,對新冒起者不利,那政府就永遠是在同樣幾個政黨之間輪替,政治也永遠由幾個政黨壟斷。

在歐美,比較常見的做法是用公帑資助政黨,例如取得國會一定議席可以補回選舉經費或助理經費,那大政黨就可以省掉一大筆錢,小政黨則要自己付錢。另一個做法是例如在英美兩國,使用單議席單票制,表面上是為了製造兩黨制令政局穩定,但同時也有令其他政黨難以擠身國會、其他政見難以打入主流的狀況。在英國,即使保守黨和工黨兩黨平日如何爭拗,只要遇到有人提出引入比例代表制,兩黨都會一起像瘋狗般狂咬。資料提供:

英國2010年大選
Conservatives / 36.1% votes / 306 seats (47.1%)
Labour / 29.0% votes / 258 seats (39.7%)
Liberal Democrats / 23.0% votes / 57 seats (8.8%)

Nick 指的是自民黨黨魁 Nick Clegg

由於英國的國會過去幾十年都被保守黨和工黨把持,他們也把選舉制度設計成對他們兩黨特別有利。在2010年大選中,他們得到的議席都遠高於得票比例。第三大黨自民黨,得票比例跟工黨相差不遠,議席卻差了好幾倍。

台灣早幾年更改立法院選舉制度,將議席數目大減,取消多議席單票制 (SNTV),引入單議席單票制 (FPTP),表面原因是要製造兩黨制,結果也的確令國民/民進兩黨佔大多議席,但這樣是否就有利管治呢?國民黨過去6年控制行政立法兩院,管治質素是否就很好呢?又來資料提供:

2008年立法院選舉
國民黨 51.2%得票 71.7%議席
民進黨 36.9%得票 23.9%議席

2012年立法院選舉
國民黨 44.5%得票 56.6%議席
民進黨 34.6%得票 35.4%議席

2012年選舉,國民黨雖然贏得多數議席,但其實投票給它的人沒有過半......至於民進黨得票下跌,議席反而上升的情況,以往分析單議席單票制的文章有分析過的了,不再詳述。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現在一般學者都認為,民主除了選舉,還要有公民社會參與,人民應該更加關心政治,主動發聲,監察民意代表,才能「深化」(deepen) 民主,令民主意識和理念深入人民生活之中,減少「民主赤字」。會認為民主只有選舉,一班人在議會舉手就是民主程序,是一種對民主非常狹隘甚至精英主義的理解,有學者稱之為「最小程度的民主觀」(minimalist view of democracy),最有名的提倡者就是上面提過,那位認為民意很混亂、沒效率、不用理會的 Joseph Schumpeter。他主張民主只是一個讓人民選出不同管治團隊去執政的程序,團隊上台後並不一定要聽民意 (反正民意很混亂),但他的講法並不為主流接受。

同樣地,看到有朋友 quote 台灣網民說,希望有政治強人出來打救台灣,很可惜不論馬英九還是蔡英文都不是這類人。這種希望有賢者打救的想法,同樣跟民主理念不符。再次引用上面也提過的「美國憲法之父」 James Madison:「如果人是完美的,我們根本不需要有政府來管治我們;如果有完人來管治我們,我們根本不需要想那麼多監督和制衡。」

If men were angels,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 If angels were to govern men, neither external nor internal controls on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

人們往往對民主和政客有過高期望,政客當然是自利的,沒有自利心的就不是人了。但政客自利之餘,人民也可以透過主動發聲、用選票來威逼利誘政客,將政客的利益跟人民的利益掛勾,沒需要像 Robert Michels 那樣,對政黨失望就投向獨裁或強人。民主中的互相制衡,有以制度制衡,也有以人來制衡。每次看到有人說民主和政客不應講私利,我就心想,你是馬克思再世不成?又來 James Madison:

「要以野心制衡野心」

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

真的,很多這些問題都是百幾二百年前就已經有人解答過的了。

近年也有學者跳出「Direct Democracy vs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的框架,產生了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參與式民主) 概念。Participatory Democracy 目前還不算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總之就是以代議制度為基礎,盡量提高公民參與程度。例如多些公眾諮詢、政黨舉行初選、鼓勵非政府組織、加強公民社會參與等等。

有些國家就是代議和直接民主並用,例如既有定期選舉,也有公投。瑞士就是如此,只要集齊10萬個簽名即可要求政府就指定議題舉行公投。瑞士去年和前年都分別有超過十次公投,上月也才剛通過一項收緊外來移民入境的公投。美國很多州份也能就州內事務舉行公投。

美國和英國的總統/首相網站,都有提供網民聯署的功能,集齊到一定數目的簽名,政府就必須回應。英國國會也有規定有一定人在網頁聯署的議題,國會必須找時間來討論。這些做法都為代議民主加入直接民主成份,要求代議士回應民意。也有人將這些做法稱為 E-democracy,探討如何將網上民意融入正規程序之中,甚至有網民自行組黨參選。

不同學者有探索更多民主的可能性,還有一個就是近來在香港多了人講的 Deliberative Democracy (商討式民主)。有學者認為,直接民主、代議民主、參與民主,三者雖然以不同方式將民意轉化為決策,但都沒有觸及「民意從何來」的基本問題。商討式民主倡議在民間舉行研討會,先向一般人講解某項議題的不同方面意見,提高一般人對議題的理解,再收集意見,認為那些「獲得資訊的民意」(informed decision) 更高質素、更有參考價值。

回到台灣

回到台灣了。反對示威者的意見,大致有這一些:

示威者只有十幾萬人,不代表人民。

示威者不代表沉默大多數。

示威者想搞「多數人的暴政」。

鼓動民眾上街很民粹。

背後有政黨操控。

馬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正當性不容侵犯。

不能犯法和使用暴力。

個人認為這些講法不少是自相矛盾。

既然他們人數這麼少,不代表人民,那支持服貿的又不出來?有沒有示威者這麼多?

然後又說支持者是沉默大多數。都講明是沉默了,你怎麼知道他們怎麼想?示威者不代表人民,你又能代表沉默大多數?

多數人的暴政。又說有沉默大多數不同意示威者,又說國民黨議席多,都是在講支持政府的一方多數,那到底誰是在搞多數人的暴政?

真要計的話,馬英九得到689萬票 (這個數字真的很易記),以台灣有2300萬人計,是不是也代表其他1611萬人都不支持馬英九?

民粹。民粹是甚麼呢?如果讓民眾做決定就是「民粹」,那民主制度本身不就是一種「民粹」嗎?不相信民眾,那又實行民主來幹嘛?而且不是說多數人是支持馬政府的嗎?那馬政府很民粹囉?指責別人是「民粹」,很多時候跟指責人「被政黨利用」、「被傳媒誤導」、「被外國勢力操控」差不多,都會淪為單純攻擊對方動機的漫罵,而不是去針對真正原因理性討論,對解決民怨根本毫無幫助。

講回台灣好了。2004年總統選舉後連戰等人佔領凱道,一直說要驗票和重選,又怎麼計?06年施明德的倒扁運動號召百萬人包圍陳水扁所在的總統府,又怎麼計?當年沒上街的2xxx萬人、沉默大多數是支持陳水扁?連戰、施明德很民粹?還是搞多數人暴政?政黨操控這一點倒是很明顯就是了。當然,立場調換的不只國民黨,民進黨也是。今日說馬英九支持度只有9%要下台,當年陳水扁有多少?還有警察驅散示威者,綠營天王們當年是怎麼評價的?

以上言論,搬來香港,完全一樣。當年香港50萬人上街反對董建華政府和「23條」立法,中共代言人也說香港其他550萬人都沒有出來不支持,而且示威者是受反中亂港政黨誤導和操控,這麼多人上街很大機會變成暴力......又或者近來,特首說要加福利就沒問題,反對派政黨說要加福利就是民粹。民調指特首民望高時,就說民調做得好,代表人民,民望低時就說調查機構反中亂港。

再遠一點,甘地、馬丁路德金、昂山素姬、曼德拉,他們上街示威時有多少人跟著上街?沒有達到全國人口的一半?那對不起,他們不代表全國人民了,不代表沉默大多數了,想搞多數人暴政,很民粹了。至於政黨操弄嘛,甘地是印度國大黨 (INC) 前主席,昂山素姬是全國民主聯盟 (NLD) 主席,曼德拉是非洲國大會 (ANC) 主席,馬丁路德金投票支持民主黨,身邊又多民主黨的人,很明顯是政黨操弄啦。

老是說民意民意,來個公投就最直接看到民意,這也是法國前總統「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 愛用的招數。要講作風專橫,馬英九跟戴高樂比,差了幾條街。當總理時,政策不獲國會同意,就立即辭任。當上總統了,國會又贏到手了,政策還是被外界批評,就跟你來個公投,看誰的意見才獲人民支持。戴高樂掌政時期,在1958、1961、1962 (2回)、1969年,共舉行了5次公投,是法國歷年執政者中最多的。戴高樂在頭4次都贏了,最後一次卻遇上滑鐵盧敗陣,結果當晚12點就在全國廣播中,廢話少說,宣佈辭職,甘脆俐落。雖然我不喜歡戴高樂,但他的確是個有大將風範的人。

講了這麼,只是想說,人民對民選代表和政府表達不滿,絕對沒問題。這一點也回應了馬政府是民選這一點。在人來說,唯一比較有爭議的,只有是否犯法和使用武力,也就是表達不滿的手法的問題。

的確,衝入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做法,並非民主常態,也肯定違法。但公民抗命運動本質上就一定是犯法,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哪一個抗爭時不是違法?甘地和曼德拉坐了好多年監獄呢。問題是他們反的是一個專制獨裁政府所立的惡法。有法就要跟隨,這樣就叫法治?法從何來?是由人訂的,不一定是中立或道德上正確的。難道金正恩和希特拉隨意立了的法也要遵守就叫做法治?希特拉殺猶太人又符合法治?金正恩「犬決」舅父張成澤又是符合法治?又或者,某年某月某日,議會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在法律生效的前1秒,同性婚姻在道德上是錯的,而生效後的1秒,同性婚姻又變成道德上對的,原來社會道德對錯在1秒間就可以反轉!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1秒前是錯的,中共說沒問題後又變成對的?

當然,現在馬政府是個合法地選出來的政府,保持立法院和行政院保安亦難以稱得上是惡法。所以上面提的都只是一些供讀者思考原則的極端例子,我並不是在將馬英九等同金正恩和希特拉,又或者將學生當成甘地和曼德拉。

可以作參考的是,現在示威者的抗爭手段和抗爭目標是否合附「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其目的是否個合理的目的?他們的行為是否能夠幫助推動這個目的?行為是否有有需要或合理的?例如要拆掉一座只有幾層的小房子,你卻放個核彈,整個城鎮都炸掉,那就任何人都不會覺得合比例。

單說目標,個人認為示威者的目標是可以接受的,民主社會下對政府政策有意見是很平常的事。但手段是否恰當呢?這類評估就恐怕各人有不同看法了,但個人來說我是比較同情示威者的。因為除了闖入行政院時弄亂裏面、偷吃太陽餅和屏東蛋糕、上 FB 打卡比較意義不明之外,整個佔領行動大致上都是用到很小程度的武力,尤其近日基本上是很和平的。對我來說,非暴力在某些情況下是個比不犯法更重要的原則。

我們又要注意,犯法跟暴力是兩回事。示威者可以不暴力但仍犯法,執政者可以不犯法地使用暴力。現代社會學鼻祖,德國學者 Max Weber (1864-1920) 就說過:「所謂國家,就是一個壟斷了合法地使用武力的權力的實體。」

A state is any human community that claims the monopoly of the legitimate use of physical force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

雖然我引用了這一句,但台灣警方的反應在驅散佔領行政院一事以外,都大致克制。馬政府在處理上雖有不當,但未至於是強硬鎮壓。

對錯問題就不多談了,因為我對哲學和法律真的不熟,我讀的都是一些比較實際性的民主政制、政黨政治、選舉理論。現在擺在眼前比較大的問題是,事情要怎麼收拾?

馬英九反應遲鈍,就大家都一早知道的了,運動開首幾日的確是零動靜。近日說肯跟學生見面和逐條審議,我覺得算是正面的進展了。倒是學生方面又怎樣呢?要求隔幾天就改變,而且有些說法例如「公民憲政大會」,都是意義不明。建立監督機制,是在現有政制框架內進行,不難搞,而且立法系統監督行政系統也是正常的。但「公民大會」是要做甚麼的呢?誰可參與?是一次性還是永久的機構?如果單是要表現民意,可以要求重選國會 (雖然我不肯定台灣有無這機制),可以要求公投,但「公民大會」這個東西有何作用?我看不到。

開戰容易停戰難,同樣的,社運也是發動容易下台難。上面說過政府不能當自己凡事都是對的,有責任聽民意,有需要作妥協,這個要求對反政府者也適用。除非你100%肯定己方能贏,否則總是要想,哪些要求有助將終局拉到自己一方,哪些要求只會將終局越推越遠,不能想到就提出來。

反政黨/反建制運動自我崩壞的危險

有些人說示威是有政黨支持,一來我認為有政黨支持沒甚麼問題 (反示威那邊自己又沒政黨支持嗎?),二來我也只看到很多參與的學生們對政黨,包括國民和民進兩黨,的不屑。他們不信任的,不只是馬政府,還是整個政客階層和制度。這樣有助人們反思何謂民主,是好事,但他們須小心鑽入牛角尖。

世界各地主張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的政黨和社會運動,在批評既有政黨缺乏內部民主之餘,自己往往也會陷入相同的困局。行動要有效率,就要有組織,但組織越嚴格就越是要犧牲內部民主。當行動領袖無法滿足所有支持者的訴求時,又會被人指是假民主。

民選的執政者則有優勢,畢竟他們本身的地位有合法性,絕對可能死撐不走,不像示威者一定要不斷動員人上街製造人氣,而動員人要消耗很多資源和耐性,總有其極限。倒扁運動不就是在阿扁死不下台,加上施明德處理也被質疑下,就不知不覺消退了嗎?泰國的英祿也是一直在避開示威者鋒芒,敵一動,我始終不動,結果示威一方先行撐不下去,要暫停行動一陣子。鐵腕鎮壓,好像之前的烏克蘭總統,反而行不通。

另外,儘管批評聲音很多,至今都未有人能提出取代代議民主和政黨政治的合適機制。反政黨或反建制人士想影響政治,結果還是要回到他們所反對的框架內,希望從選舉和議會內部破舊立新,但這樣他們就會變成又一個政黨,又成為建制一部份,光環消退。而當他們再也搞不出甚麼新花樣,就又是被支持者拋棄。某程度上這變成了一個循環:出現第一批政黨......這批政黨變得因循守舊......出現新政黨反對舊政黨......又輪到這批政黨因循守舊......。

新冒起者和他們的支持者如何適應他們加入政治圈子後改變了的角色,從外圍示威者變成內部參與者,是一個考驗。既有政黨如何應對,能否自我改革,能否重新爭取選民支持,也是個挑戰。

民主絕對不是只有一套模式 (事實上我一直不懂中共常說的「西方那一套」即是哪一套)。希望今次運動真的能夠帶動台灣人更深刻地思考,到底大家想要一個怎樣的民主。

1 則留言:

  1. 清晰簡練準確自然,寫得好好! Really enjoyed reading it,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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