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

何不叫路易十六立廿三條

旺角事件發生後,親中派立即衝出來說用力鎮壓和立廿三條,仿佛這兩招是最有效應對民間怨氣的。如果是這樣,那全世界都沒有政府要倒台啦,叫慈禧太后用力鎮壓和立廿三條,清朝就不用倒囉;叫路易十六用力鎮壓和立廿三條,法國大革命就會失敗囉。一,有時即使面對武力鎮壓,民眾仍會繼續上街抗爭。二,執政者疏導民怨,才是長治久安之策。三,現在沒有法例應對嗎,都告人暴動罪了,加上廿三條又有多大分別?

再給大家一個愛爾蘭的例子好了。愛爾蘭在16世紀開始被英國統治,宗教和語言被打壓,愛爾蘭人的利益被無視,英國政府的決定一直以英格蘭為主。19世紀,英國本土出現民主化政改,愛爾蘭亦出現要求自治 (home rule) 的聲音,希望循英國體制內部,即參選愛爾蘭獲分配的100個英國國會議席,推動愛爾蘭自治。

愛爾蘭人投票給這些溫和派幾十年,愛爾蘭自治都未能落實,激進派在1916年發動武裝起義和發表獨立宣言,遭英國鎮壓,約80人被殺或處死。英國的鎮壓卻激起愛爾蘭人更加反感。在1918年的英國國會選舉,原本0席的支持獨立的新芬黨 (Sinn Fein) 一舉奪下73席,不計親英的北愛爾蘭地區的話,新芬黨橫掃了南愛爾蘭9成議席,溫和派輸到趴街。近半的新芬黨當選人因為涉及1916年起義仍在獄中。剩餘的新芬黨人隨即代表愛爾蘭人宣布脫離英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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