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政府都唔識版權法?

梁振英上載跟黃家強合唱片段,被網民質疑如果《網絡23條》(正式名稱《版權(修訂)條例》)通過後會違法,特首辦隨即表示會向CASH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補回版權申請。我看到只感覺政府完全不懂得 spin。如果我是政府,就還會補充說,這件事說明乜野呢?說明即使在現行法例下,這樣翻唱歌曲都已經是需要考慮版權問題的,網民很多憂慮條例通過後有機會違法的事,其實在現行法例下同樣有機會違法,通過條例後反而會增加6項豁免條件,更能保障網民。這一點連部份親泛民的法律界人士都是同意的。

當然特首辦沒這樣講。而知識產權署署長說可以用「報道時事」條件作豁免,這個答案就更啼笑皆非,梁振英唱歌邊一忽是「報道時事」呢?我看完片段覺得用「戲仿」或者「滑稽」還更說得過去。另外創作人周博賢亦指出,歌曲的版權持有人應該不止 CASH,要補回版權申請應該還有很多持份者要補。

這件事又說明乜野呢?就是政府在應對這次爭議上表現劣拙,不但未能釋除公眾疑慮 (政府懶人包也被踢爆將豁免範圍講大左),各方官員不論梁振英、特首辦、白宮發言人、蘇錦樑、知產署長等等,也是各有各講,沒有充分考慮自己的行為對推動條例的效果。至於原因,可能是連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條例是做甚麼的,以及他們的生活脫離現今網絡生態,跟議員不識甚麼叫 CAP 圖和直播打機一樣,那就難怪網民不相信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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