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單議席單票制如何改變民意

講了要寫單單議席單票制的問題,總算寫起了。希望不會太難閱讀。



以前看過有網民指,馬來西亞、新加坡跟香港的選舉的結果,各政黨獲得的選票跟議席明顯不成比例,因此是假民主。老實說,除非選舉本身有明顯操控或舞弊行為,否則單是憑選票跟議席分配不成比例這件事,是很難將之稱為「假民主」的。在香港,一般人都認識的兩大類種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跟「單議席單票制」。前者都有名字給你叫,議席分配是偏向依照選票比例分配的,相對來說,就是後者一定不會成比例,而且差異還可以很大,今次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馬來西亞跟新加坡的選舉結果。

新加坡國會選舉 (2011)
人民行動黨 121萬票 (60.1%) 81席 (93.1%)
工黨 26萬票 (12.8%) 6席 (6.9%)
國民團結黨 24萬票 (12.0%) 0席

馬來西亞國會選舉 (2013)
國陣 524萬票 (47.4%) 133席 (59.9%)
民陣 562萬票 (50.9%) 89席 (40.1%)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才拿得6成選票,卻獲得9成議席,對方幾乎沒有任何議席。嘩!真離譜!肯定是假民主吧?馬來西亞更厲害,反對派「民陣」票數較多,卻是執政派「國陣」議席較多,還不是操控選舉假民主?如果閣下這樣想的話,我們來看看一些一般被視為是正統民主國家,英國和美國的例子。

選票跟議席不成比例:真‧民主國家的例子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5)
工黨 1072萬票 (40.7%) 413席 (62.5%)
保守黨 836萬票 (31.7%) 166席 (25.2%)
自民黨 481萬票 (18.3%) 52席 (7.9%)

工黨只有4成票卻有6成議席。保守黨跟自民黨的得票加起來多於工黨,議席加起來卻只有工黨的一半。選票跟議席,明顯地不成比例。再來看看英國另一次選舉。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4 Feb)
工黨 1165萬票 (37.2%) 301席 (47.4%)
保守黨 1187萬票 (37.9%) 297席 (46.8%)
自由黨 606萬票 (19.3%) 14席 (2.2%)

這場選舉出現了逆轉的情況,工黨總得票少過保守黨22萬,卻多4席。如果閣下認為這些都是N年前的事,不能跟現在相比,或者這一勿的差異不算很大,那我們看一場去年在美國舉行的選舉。

美國眾議院選舉 (2012)
共和黨 5797萬票 (47.7%) 234席 (53.8%)
民主黨 5954萬票 (49.0%) 201席 (46.2%)

去年美國的眾議院選舉也是有逆轉的情況。共和黨的總得票低過民主黨,卻取得較多議席,而且差距不少。將眾議院選情逐個州分開看,總得票跟總議席數目的差異則更大。以下是一些跟新加坡的選舉結果類似,即幾乎由一個黨全勝、另一個黨全敗的州份。

Connecticut
民主黨 95萬票 (64.9%) 5席
共和黨 49萬票 (33.5%) 0席

Maryland
民主黨 163萬票 (62.9%) 7席
共和黨 86萬票 (33.2%) 1席

Massachusetts
民主黨 154萬票 (66.0%) 9席
共和黨 69萬票 (29.7%) 0席

Kentucky
共和黨 103萬票 (58.9%) 5席
民主黨 68萬票 (39.2%) 1席

Oklahoma
共和黨 86萬票 (64.6%) 5席
民主黨 41萬票 (31.0%) 0席

South Carolina
共和黨 103萬票 (56.9%) 6席
民主黨 74萬票 (41.2%) 1席

接下來則是一些跟馬來西亞類似,明明共和黨整體得票較少,卻逆轉地取得較多議席的州份。

Michigan
民主黨 233萬票 (50.9%) 5席
共和黨 209萬票 (45.6%) 9席

North Carolina
民主黨 222萬票 (50.6%) 4席
共和黨 214萬票 (48.8%) 9席

Pennsylvania
民主黨 279萬票 (50.3%) 5席
共和黨 271萬票 (48.8%) 13席

難道美國也是假民主?這其實是單議席單票制的設計上必定有的漏洞,就是逐個選區分開計,跟全部選區加起來計,可能出現重大差異的問題。

單單制與「人造多數」

先從「單議席‧單票‧簡單多數制」Single member district-plurality(*),簡稱「單單制」的運作開始講起,這個選制從本質上就不可能出現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的情況,不然就不會另外有個選制叫「比例代表」啦。

(* 因為有些選制是即使只有一個議席,卻規定超過50%票才當選,或是可以有超過一輪投票進行,所以要強調現在在講的是單議席+單票+簡單多數。)

每個選區只有一個議席,只有最高票的一個候選人能夠當選,而且不限要取得過半票才可以當選。也就是說,即使當選人的得票低於50%,只要他的票高過其他人,就可以當選。英文通稱這選制做「最快過終點」First past the post。可以想像成是只設冠軍的一場賽跑或跑馬,只有最快跑過終點的一人或一馬可以拿到獎杯。這個選制的好處是簡單直接,很快就可以知道由誰當選。但對落敗者來說,無論得到幾多人支持拿了多少票,還有跟第一名的差距多少,都是得不到議席。這個情形被形容為「勝者全取」(winner takes all)。

假設某個英國的選區,選舉結果是這樣:
工黨 1072票 (40.7%)
保守黨 836票 (31.7%)
自民黨 481票 (18.3%)
其他候選人 245 (9.3%)

那勝者毫無疑問是工黨,因為他取得最大支持。正如剛才所說,這個制度簡單易明。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選區內其實有近6成的選民沒有投工黨,那到底工黨是否適合代表這整個選區呢?甚至到底工黨算不算是獲得選民授權呢?另一方面,分別獲得3成和2成人支持的保守黨和自民黨都沒有議席,也就是說選區內有過半人都沒有代表進入議會,這樣是否不妥?單單制度是否公平,甚至是否民主,其實也值得討論,但今次文章重點不是政治哲學,就暫不深究。

當多個選區都同時出現這種,沒有取得過半票也贏得議席的情況,就能令一個政黨在沒有取得全國總票數的一半下,仍然能夠控制議會。極端點來說,如果各黨的支持者是在各個選區平均地分布,例如在所有選區都都保持工黨 40.7%、保守黨 31.7%、自民黨 18.3% 的選情,工黨將在所有選區都勝出,奪得100%議席。這個情況不算很出奇,我們在上面也看到不少美國州份是這樣,例如其中兩個州的詳細選情:

Connecticut
district 1 Dem 69.7% Rep 27.7%
district 2 Dem 68.3% Rep 29.4%
district 3 Dem 74.7% Rep 25.3%
district 4 Dem 60.0% Rep 40.0%
district 5 Dem 51.3% Rep 48.7%

Oklahoma
district 1 Rep 63.5% Dem 32.0%
district 2 Rep 57.3% Dem 38.3%
district 3 Rep 75.3% Dem 20.0%
district 4 Rep 67.9% Dem 27.6%
district 5 Rep 58.7% Dem 37.3%

在 Connecticut,民主黨在所有選區都高票過共和黨,於是州內所有議席都由民主黨獨佔。在 Oklahoma 則是相反,所有議席由共和黨獨佔。

當然,一般來說不太可能全國的選民都是如此平均地分布。我們知道有地區差異這回事:支持哪一個政黨哪一套政見,可能跟選民的社會背景有關,如果某地區的人都有同類社會背景,某政黨就能在該地區,取得較其他地區高的票,即所謂的票倉。從全美國的角度來看,上面的 Connecticut 就是民主黨票倉,Oklahoma 則是共和黨票倉。再極端的情況,就會演變成地區性政黨,只以該地區的利益為先,如英國的蘇格蘭黨和加拿大的魁北克黨。

政黨即使沒有獲得整體過半票數,仍可取得議會過半議席的情況,是所謂的「人造多數」(manufactured majority) 情況。勝出的政黨並沒有獲得過半選民支持,完全是靠選舉制度的幫助。上面提及的某個英國選區的例子,其實是參照英國2001年的下議院選舉結果。當時三大黨的得票和議席: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1)
工黨 1072萬票 (40.7%) 413席 (62.5%)
保守黨 836萬票 (31.7%) 166席 (25.2%)
自民黨 481萬票 (18.3%) 52席 (7.9%)

在英國,人造多數是司空見慣的事。很多所謂的「壓勝」,如97年工黨貝理雅 (Tony Blair) 上台,甚至79年保守黨戴卓爾 (Margaret Thatcher) 上台,都是沒有取得過半票,或是調轉角度看,即是有超過一半人不是投給他們。英國上一次有政黨取得全國過半全數選票,已經是1931年的時候。戴卓爾和貝理雅到底有沒有得到英國人民「授權」執政呢?就大家自己想想罷。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9)
保守黨 1370萬票 (43.9%) 339席 (53.4%)
工黨 1153萬票 (36.9%) 269席 (42.4%)
自由黨 431萬票 (13.8%) 11席 (1.7%)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97)
工黨 1352萬票 (43.2%) 418席 (63.4%)
保守黨 960萬票 (30.7%) 165席 (25.0%)
自由黨 524萬票 (16.8%) 46席 (7.0%)

單單制的特性

從實際選舉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單單制有幾個特點:

一、勝者全取,敗者的票完全沒用
二、個別選區結果,跟全國整體結果,可以有很大差異
三、地區性政黨的出現
四、可能 (甚至是經常) 造就人造多數
五、如果有一個政黨的得票明顯地較其他黨派多,那它也會不成比例地得到更多議席
六、如果兩黨得票差不多,選情會變得非常激烈,勝負難料
七、當兩黨拉鋸時,萬一民意逆轉,有一黨忽然支持度急升,那整體選情也會急速扭轉

一至四都講過了,現在再講講五至七。繼續以英國為例。1983年選舉中,保守黨的票較1979年時少了,議席卻反而多了!為什麼呢?先看看數字: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79)
保守黨 1370萬票 (43.9%) 339席 (53.4%)
工黨 1153萬票 (36.9%) 269席 (42.4%)
自由黨 431萬票 (13.8%) 11席 (1.7%)

英國下議院選舉 (1983)
保守黨 1301萬票 (42.4%) 397席 (61.1%)
工黨 846萬票 (27.6%) 209席 (32.2%)
自由黨 778萬票 (25.4%) 23席 (3.6%)

保守黨的得票數和得票率都下跌,卻多了58席!這是因為工黨的票數下跌得更多。正如前面提過,單單制是所謂 First past the post「最快過終點」,所以即使你跑慢了,其他人卻跑得更慢,那你還是可以贏。1979年時保守黨比工黨多7.0%票,1983年時差距卻擴大到14.8%,令保守黨少了票也能在更多選區擊敗對手。另外,需留意儘管兩大黨很多票流了去自由黨處,令自由黨得票追近工黨,但議席還是差了幾乎N倍。這又是怎麼回事?

正如上面所說,如果所有選區都是保守黨勝出,那將出現100%議席由保守黨或工黨霸佔的情形,沒有變成這樣,是因為各政黨支持者的分布並不平均。分布不均,可能是自然形成的,也可以是人為製造出來的。人為地,為了令某黨容易贏獲輸掉議席而劃出選區,以政黨利益為主要考慮去劃出選區,被稱為 Gerrymandering。英國的國會選區是由政府劃定的,全部人都知道有 Gerrymandering 的問題存在,每個政黨一主政都會將國會選區劃成對己方有利。由於保守黨和工黨都執政過,而自由黨沒有 (或至少很久沒有),選區的劃分方法當然是對自由黨最不利,所以即使他們的票數上升了這麼多,議席還是少得可憐。

再來看看另外兩場選舉。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05)
工黨 955萬票 (35.2%) 355席 (55.0%)
保守黨 878萬票 (32.4%) 198席 (30.7%)
自民黨 599萬票 (22.0%) 62席 (9.6%)

英國下議院選舉 (2010)
保守黨 1070萬票 (36.1%) 306席 (47.1%)
工黨 861萬票 (29.0%) 258席 (41.5%)
自民黨 684萬票 (23.0%) 57席 (9.1%)

在2005年時,工黨得票只比保守黨多3%,議席卻幾乎多一倍,這顯示選區劃分對工黨有利。這在英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畢竟工黨自1997年起執政,這一個選區劃分是由工黨主導的。自民黨則依然是不成比例地少議席。到2010年,有約一百多萬票改變了立場,保守黨得票反超前工黨7%,一般來說應該可以贏得過半議席的了,但因為選區劃分對工黨有利,工黨仍控制住相當多的議席,令保守黨無法取得過半議席。保守黨得票率高7.1%、議席卻只多5.6%。另外,自民黨的得票明明增加了,議席竟然還少了!

Gerrymandering:如何在單單制下「造馬」


Gerrymandering 如果劃得夠好,甚至可能出現得票最高的政黨反而不是取得最多議席的情況!但在講解如何以較少得票取得較多議席之前,先講一個所謂「被浪費」選票 (wasted votes) 的概念。

所謂浪費,即是這些票無助政黨取得額外議席。這個浪費是雙向的:對落敗者而言,其所取得的所有票數,都是被浪費掉,因為輸了就是輸了,所有獲得票都無助他取得議席;而對得勝者而言,其較第二高票候選人多出的票,也可以被視為浪費,因為即使沒有這些票,他也仍然可以當選。由於單單制是「勝者全取」,只會有一個勝出者,所有其他候選人都是落敗者,選票「被浪費」的問題會較同時有幾個人當選的比例代表制嚴重得多。

需要留意的是,高票當選其實也是壞事,因為既然51%票就已經肯定可以贏,你拿到90%的票做甚麼?只是浪費選票。不如將這些票撥去其他選區幫補一下吧!如何盡量令自己黨少一些「被浪費」的票,提高整體效率,即以同樣票數盡量爭取更多議席,是一項大學問。

具體做法就是集中與分割。將敵人的票倉歸入一個選區內,分薄敵人在其他選區的得票,然後將敵人逐個擊破。可以參考「田忌賽馬」的故事。現在有兩位馬主在賽馬,兩人各有一隻上、中、下等馬,共三隻馬,三盤兩勝。如果三場馬都是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那會是平手收場。但如果是上馬對下馬、中馬對上馬、下馬對中馬,那後一位馬主就能贏。Gerrymandering 其實是一種「造馬」之術。特地避開敵人的票倉輸了一場,贏了另外兩場,那總的來說你還是會贏得較多議席。

假設有 400 名選民,支持A黨跟B黨的鐵票200人,要分成4個選區。

最平均的分法自然是:
選區(1) 50:50
選區(2) 50:50
選區(3) 50:50
選區(4) 50:50
每個區100人,A跟B黨支持者各50人,兩黨當選的機會均等,只要有一個選民改變立場就會改變選情。

但假如是分成這樣...
選區(1) 20:80
選區(2) 60:40
選區(3) 60:40
選區(4) 60:40

則除非有大量游離票倒向B黨,不然A黨將以3席對1席的結果勝出。A黨故意輸掉選區(1),卻能贏得另外3個選區。B黨雖然在選區(1)以高票當選,但這卻反而造成大量選票被浪費,不值得高興。

有沒有可能將選區分得這樣剛剛好呢?那要視乎選民分布跟民意調查準確度,有足夠資源的話是可以操作得到的。美國有個網站叫 redistricting game,就是介紹 gerrymandering 的具體做法。上面有一幅地圖,地圖上有多個格子,每一格都寫清楚內有多少民主黨和共和黨的選民。玩家的任務是要劃出民主肯定贏、共和肯定贏、或是兩黨能平分議席的3種情況。玩了之後可以發現,只要仔細研究數據,做好集中和分割,同一張地圖,同一個選民分布,的確可以巧妙的組合出不同的選舉結果!

(1) 共和黨 60%、(2) 民主黨 53%、(3)民主黨 54%、(4) 民主黨 52%
民主黨3席、共和黨1席

(1) 共和黨 53%、(2) 共和主黨 52%、(3) 共和黨 52%、(4) 民主黨 60%
共和黨3席、民主黨1席

在玩完之後,這個網站有一條問題問玩家:「你以為你的一票有作用嗎?再想一想。」(you think your vote counts? guess again)

還有,某黨幾乎一定會贏的議席稱為「安全議席」(safe seat),選情激烈、現任議員隨時會輸的叫「邊緣議席」(marginal seat)。上一次文章也說過,美國很多選區都已經被 Gerrymander 成安全議席:在2012年的眾議院選舉中,有270/435個選區的勝出者是得到60%票以上,敗者只有不足40%,差距極大。除非有超過10%選民轉態,從投勝出方變成投落敗方,落敗者才有可能贏,但這麼多人同時轉態的機會相當渺茫。由於多數議席都是安全議席,幾乎可以肯定下次選舉也是由同一政黨勝出,對多數議員來說根本是躺著也能贏,最大威脅反而是來自黨內初選,被人挑戰黨內提名。

如何以較少得票贏得較多議席

而更諷刺的,大概是總票數較少的一方反而取得較多議席這個情形。來看看美國 Pennsylvania (中文簡稱賓州) 在去年眾議院的結果:

民主黨 279萬票 (50.3%) 5席
共和黨 271萬票 (48.8%) 13席

兩黨的得票明明非常接近,民主黨還多一點,為什麼卻是共和黨贏得這麼多議席?就是靠將民主黨的票倉集中在少數選區,再在其他選區將剩餘的民主黨逐一擊破。


民主黨在(1)、(2)、(14) 等選區以高票當選,但這只是造就大量浪費票,共和黨則在多個選區都是以約 5x vs 4x 的較小差距過關。總的來說,民主黨被浪費的票,遠多於共和黨被浪費的票。民主黨的票被集中到 (1)、(2)、(14) 等少數選區,共和黨故意在這裡輸掉,再在其他選區將被分割掉的共和黨逐一擊倒。

著名 Gerrymandering 例子

順帶一講,Gerrymandering 這個字是怎麼來的呢?話說在19世紀初,有位 Massachusetts 州長 Elbridge Gerry 在改劃選區時,為了令己黨得利,硬將選區扭曲,有評論員說劃出的選區就好像一條 Salamander (火蜥蜴 / 沙羅曼蛇),於是 Gerry + Salamander 就變成一個新動詞 Gerrymander,用作名詞時是 Gerrymandering。沒錯,Gerrymandering 是一個有二百年歷史的美國民主傳統。這些選區實際上是有多像一條蜥蜴 / 蛇呢?可以看看以下幾個選區的形狀有多不規則: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b/bc/Illinois%27s_17th_congressional_district.gif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5/United_States_House_of_Representatives%2C_Maryland_District_3_map.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e/NC-Congress-3.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7/FL22_109.PN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0/IL04_109.gif (注:這雖然很像是兩個分開的選區,但的確是同一個選區)

你以為你的一票有作用嗎?還是被政客擺弄、扭曲掉?再想一想。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c/2012_Pennsylvania_congressional_districts_by_party.png

這一幅圖則是 Pennsylvania 的選區劃分,紅色是共和黨勝出,藍色是民主黨勝出。有看到一些形狀不規則的選區嗎?

Mal-approtion:選民分佈不均

Gerrymandering,如果再配合 Mal-apportionment,即選民數目分佈不均的話,效果更明顯。民主選舉,香港人愛講「一人一票」,但「一票」指的不只是人們可以在投票站投下一票,而是指每個人的票的價值是相等的,對選舉結果有同樣的影響力。最具體表現就是選出,每個議席的選民人數應該要對等,同樣多的人可以選出同樣多的議席,沒有人能發揮較大的影響力。如果選區的選民分怖 (apportionment) 不均,其票值卻會不同,即使選民同樣都是在選舉中投一下一票,仍然是違反「一人一票」原則。令一方面,只要票值相近,人人有兩票、三票都是不違反民主原則的。

例如德國上議院的議席分配是這樣:

Nordrhein-Westfalen 1785萬人 / 6席
Bayern 1254萬人 / 6席
Baden-Württemberg 1075萬人 / 6席
Niedersachsen 792萬人 / 6席
Hessen 607萬人 / 5席
Sachsen 415萬人 / 4席
Rheinland-Pfalz 400萬人 / 4席
Berlin 346萬人 / 4席
Schleswig-Holstein 283萬人 / 4席
Brandenburg 250萬人 / 4席
Sachsen-Anhalt 234萬人 / 4席 
Thüringen 224萬人 / 4席
Hamburg 179萬人 / 3席
Mecklenburg-Vorpommern 164萬人 / 3席
Saarland 102萬人 / 3席
Bremen 66萬人 / 3席

66萬人的 Bremen 有3席,而有1785萬人的 Nordrhein-Westfalen 卻只有6席。前者是每22萬人選一個議員,後者是297萬人選一個議員,選民基礎相差13.5倍。單從數學上說,Bremen 的選民投下的一票,較 Nordrhein-Westfalen 的選民投下一票,影響選舉結果及上議院組成的可能性較大。

我們再看另一種計法。德國有16個州,人口較少的10個州共有2251萬人,在上議院有36席,而人口較多的6個州有5937萬人,在上議院中只有33席。也就是說單從數學上來看,人口少的10個州,有可能在上議院的投票中擊敗人口較多的6個州。2251萬人的意願可能凌駕5937萬人的意願。

美國的參議院也是選民分佈不均,50個州中每個州都是選出兩名參議員,但每個州的人口卻可以有很大差異:人口最多,有3904萬人的加州 (California),跟人口最少,只有58萬人的懷俄明州 (Wyoming),同樣是在參議院有2席。差距高達67倍!人口較少的25個州,共5千萬人,有50席:人口較多的25個州,同樣是50席,卻是有著2.6億人。5千萬人的意願有可能凌駕2.6億人的意願。

這裡要先講明一下 Mal-approtion 跟 Gerrymander 的分別,因為感覺很多人都會弄錯,之前很多香港傳媒報導馬來西亞的情況時就是不斷搞錯這兩隻字。(早兩個星期看報紙文章,連某位正在「幫港出聲」的大學政治系教授都搞錯) Gerrymandering 是為政治理由,為令某黨得益而劃分選區。Mal-approtion 是選區人口分布不均。Gerrymandering 不一定出現選區人口分布不均的問題,選區人口平均分布一樣可以劃到令特定政黨得益。美國眾議院選區的人口幾乎都是相等的,但處處有 Gerrymandering。Mal-approtion 雖然不公平,但不一定是為政治理由和為令特定政黨得益。美國參議院選區的人口不均,是因為200多年前立國時指定每個州要有一樣議席,並非為令特定政黨得益,當時亦還未有民主黨/共和黨。事實上參議院的選區根本就是不能更改的,那如何被人Gerrymander 呢?(那位幫港出聲教授的文章就是說美國參議院有 Gerrymandering,真是笑死我)

馬來西亞跟新加坡

當然 Mal-approtion 如果跟 gerrymander 配合,則更能夠令選票少的一方取得較多議席。馬來西亞現在就是這樣。先看他們各州的人口跟議席數目:

Selangor 541萬人 / 22席 = 24.6萬
Johor 323萬人 / 26席 = 12.4萬
Sabah 312萬人 / 25席 = 12.5萬
Sarawak 242萬人 / 31席 = 7.8萬
Perak 226萬人 / 24席 = 9.4萬
Kedah 189萬人 / 15席 = 12.6萬
Kuala Lumpur 163萬人 / 11席 = 14.8萬
Pulau Pinang 152萬人 / 13席 = 11.7萬
Kelantan 146萬人 / 14席 = 10.4萬
Pahang 144萬人 / 14席 = 10.3萬
Terengganu 102萬人 / 8席 = 12.7萬
Negeri Sembilan 100萬人 / 8席 = 12.5萬
Melaka 79萬人 / 6席 = 13.1萬
Perlis 23萬人 / 3席 = 7.6萬
Labuan 9萬人 / 1席 = 8.5萬
Putrajaya 7萬人 / 1席 = 6.8萬

MALAYSIA (total) 2757萬人 / 222席 = 12.4萬

按整體國民跟國會議席的比例計算,應該是每12.4萬名選民有一席。但上面列表可以看到,人口最多的 Selangor 卻是平均 24.6萬名選民一個議席,而人口最少的 Putrajaya 是6.8萬人一席,兩者相差甚遠。另外人口遠較 Selangor 少的 Johor、Sabah、Sarawak、Perak 等四個州份,選出的議席都較 Selangor 多。德國上議院雖然分布不平均,但人少的州的議席,卻不可能多過人多的州。馬來西亞的選區劃分明顯有問題。而且看回詳情,人口多而議席少的 Selangor 正正是反對派票倉,而人口少議席多的 Sarawak 則是政府的票倉。有沒有可能是巧合這麼巧合呢?馬來西亞 Mal-approtion 和 gerrymander 都用上,難怪反對派輸得這麼慘。

馬來西亞國會選舉 (2013)
國陣 524萬票 (47.4%) 133席 (59.9%)
民陣 562萬票 (50.9%) 89席 (40.1%)

再來談談新加坡。雖然新加坡並非單單制,是多議席制,但他也是勝者全取,即每個選區中最多票的政黨,可以一次過取得分配給該選區的所有議席。例如某選區有5席,得票最多票的政黨,可以一次過拿下5席。這個邏輯也是「勝者全取」,而非比例代表,因此可以跟單單制作比較。

新加坡國會選舉 (2011)
人民行動黨 121萬票 (60.1%) 81席 (93.1%)
工黨 26萬票 (12.8%) 6席 (6.9%)
國民團結黨 24萬票 (12.0%) 0席

人民行動黨的得票明顯地遠高於其他黨派,取得9成議席,在勝者全取的邏輯下,其實是正常表現!因為他的確是在絕大部份選區中都是最高票的政黨!而且這又不算人造多數,因為他確實取得6成的過半選票。即使是用比例代表,他也絕對可以取得過半議席。我們最多只可以說這個結果是不成比例,但不成比例本來就是勝者全取的邏輯下的必然結果。真要批評的話,也應該是人民行動黨從多方面打壓反對派和反對聲音,整個政治環境根本不公平。

是否假民主?

那這些做法是否一定是假民主呢?正如我在上面舉的例子顯示,這些做法在西方主流民主國家也是存在的。如果說他們假民主,那很多西方主流民主國家也立即要變成假民主了。我們要看回他們這種行為背後的原因。

先講 mal-apportion。上面提到的美國和德國,都是聯邦制國家,需要平衡不同州份的權力,確保人口少的州份可在議會中繼續發聲,不會被人口多的州份壓倒,因此人口多的州份,議席不可拋離人口少的州份。而且他們都是只有上議院是選民數目不均,下議院是規定選民要大致平均的。兩個院之間做平衡,就可以「溝淡」其影響。

至於 gerrymandering,重點是在於要是對政黨有利的。但如果我們明知某某地區的居民是自然地偏向某政黨,因此該地區總是選出某政黨的人,我們又有沒有需要硬是將它拆開呢?例如美國某某選區內的選民很多都是黑人/拉美人/華人,他們由於各種原因是偏向投民主黨的,選出來的議員亦多是少數族裔人士。我們又是否要因為他們都是偏向民主黨,就硬是將他們拆散入不同選區呢?如果拆掉,這些少數族裔人士就很難進入國會了。

所以,我們很難因為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就指一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就是不民主或假民主。單純為政黨利益而亂劃選區當然有問題,但如果是為其他原因,就要再研究了。

解決辦法?

要堵塞這些漏洞,第一個很理所當然的辦法,是棄用單單制,改用比例代表制。因為比例代表制下每個選區有多個議席,可以有多個人同時當選,不會有「勝者全取」的問題,選票「被浪費」的幅度會大大小於單單制,出現「人造多數」的機會亦較微。有些國家像荷蘭和以色列,採用全國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即以全國作為唯一的選區,全部候選人一起競爭。由於不劃分選區,根本不可能有 gerrymandering 或 mal-apportion 的問題。

第二個辦法是採用同樣是單議席,但要求候選人一定要取得過半票數才能贏制度,如兩輪投票制或排序法,但效果不如比例代表制般明顯。

第三個辦法,美國和英國也一直有人主張,就是由第三方、無政黨背景的機構去劃分選區。雖然無法保證劃出來的結果一定公平,但至少不會是從政黨私利出發去劃。

我一向都是非常反對單單制的。的確,單單制容易令一黨奪得國會控制權 (靠造成人造多數),令立法過程較順暢,但也能輕易地令選民意志被政客擺弄和扭曲。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多黨制,但這可能正正是反映了民意,畢竟民意本來就是多元,甚至是混亂和難捉摸的。如何談判和整合,不正是政客的工作,是對他們的一個考驗嗎?

2013年10月30日

美國政治僵局:單單制如何選出激進派

香港很多人講起選舉制度跟政治環境的關係,總是可以像標準答案地背出:單議席單票制製造兩黨制有利政局穩定、比例代表制製造多黨制令政局不穩。但現實政治是否如此簡單呢?如果我們看最近的外國情況,似乎是倒過來才對:用比例代表制的德國,總理可望第三度連任;用單議席單票制的美國,卻出現國會停擺、政府關閉、甚至差點賴債、連累全球經濟。選制只是整個政制框架中的一部份,不能將所有政治現象都歸咎於選制。今次就談談使用單單制的美國,為何這麼多激進派可以當選進入國會,逼出政治僵局。

略談今次政治僵局

今次美國政治僵局,源於共和黨議員佔多數的眾議院,因為反對屬於民主黨的總統奧巴馬的醫療改革政策,將政府預算案和國債發行量跟醫改捆綁,要求取消醫改,不然就不通過預算案,和不提高國債發行量。不通過預算,政府就沒錢用要關門;不提高國債發行量,美國政府就可能無法再發行國債,甚至現已發行的國債會違約,屆時整個國際金融體系都會出現混亂。也就是說,共和黨將全球經濟跟奧巴馬醫改方案捆綁在一起,這當然是極為無理的做法。但共和黨即使被各界譴責,仍要拖3個星期才肯跟民主黨談出個妥協方案,放棄要求取消醫改。

新聞報道一般都將製造麻煩的矛頭指向共和黨內的激進經濟右派、重視削減財赤、減少政府干預市場的「茶黨」(Tea Party) 派系。美國是由民主、共和兩黨把持政壇的兩黨制,茶黨只是共和黨內的一個派系,並非獨自一個政黨。那到底這批激進派人數多不多呢?報道都指,國會內的茶黨議員數目不過二三十人,而國會兩院共有535人,即茶黨只佔全國會5%左右。單論共和黨內部,共有278名議員,茶黨也只佔一成左右。無論怎樣看,茶黨似乎都是少數派。但雖然茶黨議員及支持者人數不算多,由於他們可以左右共和黨的黨內初選選情,發揮了大於其人數的影響力。

我們看回國會最終表決妥協方案的情形:

參議院 100席
民主黨 54席:54票全部贊成
共和黨 46席:27票贊成、18票反對、1人不在場
總數:81票贊成、18票反對

眾議院 435席
民主黨 200席:198票全部贊成、2人不在場
共和黨 232席:87票贊成、144票反對、1人不在場
空缺 3 席
總數:285票贊成、144票反對

* 參議院民主黨54席,包括2名無黨籍、但實際上跟民主黨一致行動的議員

雖然傳媒說茶黨議員只有二三十人,但最終反對妥協的共和黨議員仍有162人,遠超過茶黨議員數目,甚至超過整體共和黨議員 (278) 的一半,可見今次並非只是少數人在鬧事。另外須留意,參議院的共和黨員是多數支持方案,眾議院的共和黨員卻是多數反對方案,也就是說眾議院中有較多激進派。這一點之後會詳細分析。先講回為何單單制下,激進派也能有這麼大影響。

套用 Duverger 法則的盲點:地區差異

「單單=兩黨、比例=多黨」的理論,是由法國政治學家 Duverger 在1950年代提出的,人稱「Duverger 法則」(Duverger's law)。但至今已經有不少學者和研究指出,選制並不是只有單單/比例一個層面可以分析,可以影響政治環境的因素亦絕對不止選舉制度,我們還要看整個政制框架的其他部份。這個法則並不如自然科學中的法則般是絕對正確,套用在實際情況時要小心。

這個法則的基本運作是甚麼呢?首先,單議席即是選區內只會有一位,拿到最高票的候選人可以當選,其他候選人那怕是跟最高票的候選人只差1票,都是落選,一切努力付諸東流 (wasted)。無論是政客還是選民,一個理智 (rational、會考量行動結果得失) 的人都不會想當落敗的那邊,所以政客會傾向聯合起來以免分散票源,選民亦會策略性投票投給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結果就是只會剩兩個大黨,因為第三黨、第四黨等落選的機會大,不會有人加入或支持。比例代表制則相反,每個選區選出的議席較多,候選人和政黨取得不是那麼高的票也可以當選,大家沒有壓力要聯合起來,可以隨意參選和投票,也就較容易出現多黨制。

但是否如此簡單呢?需留意此理論的分析單位是選區,「單單=兩黨、比例=多黨」是逐個選區計,並非整個議會計。假設某個使用單單制的國家的選舉中,A選區是甲乙兩黨爭、B選區是丙丁兩黨爭、C選區是戊己兩黨爭,其實並沒有違反理論,因為的確是每個選區內只有兩個黨在競爭!選區間的情況差異,與及地區性政黨的出現,是很多人套用 Duverger 法則時忽略的盲點。

例如加拿大就有個魁北克黨在國會卡位,令好幾次選舉都沒有一個黨可以取得過半議席。英國也有蘇格蘭民族黨、威爾斯黨和幾個北愛爾蘭小黨,雖然現在議席很少不足以左右大局,但回到一百年前愛爾蘭還未獨立時,愛爾蘭在英國國會可是有近一百個議席,試過幾次選舉都是因為愛爾蘭政黨卡位而沒有政黨可以取得過半議席。印度就更極端。由於種姓、語言、地域文化等多種因素,雖然是用單單制,國會內卻有近40個政黨,當中大部份都是只有不足10席的小黨。印度國會最大黨兼執政黨 INC 只有206/545席,第二大黨兼最大反對黨 BJP 更是只有116/545席。印度國會上次有政黨能單獨取得過半議席已經是1984年的事 (ps 正是 INC)。

那比例代表制又是否一定有多黨制?這就視乎選民的投票取向。的確,採用比例的國家大都是多黨制,但分裂程度則有很大差異。比利時、以色列長期有十幾個政黨,德國、奧地利則只有4~5個,前者執政聯盟組成經常更改,後者則非常穩定。比例代表制是容許小黨有發展的空間,但不一定就會小黨林立,講到底還要看民意是否分裂,選民是否會棄大黨而選小黨。有人脫離大黨自己參選,不代表選民就一定會投他。政黨數目亦未必跟政局穩定性或政府能力有關。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政局其實都算穩定,過去三十年政府更替次數跟芬蘭和挪威差不多,但一方淪落為歐豬,另一方則經濟和社會穩定。

再說一次,選制只是整個政制中的一部份,不可將一切政治現象都歸咎在他們身上。事實上 Duverger 法則本身也沒說死兩黨一定穩定、多黨一定不穩。美國雖然用單單制,也的確產生出兩黨制,但弄至今次的政治僵局,還有很多其他考慮因素。

中間選民理論的實際操作問題

另一個更直接地指出單單制會製造穩定的,是「中間選民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此理論認為單單制會選出立場較中間 (極端的相反) 的候選人。

我們先假設現在是以單議席單票制進行選舉,有A和B兩位候選人參選,而競選是圍繞某一議題進行。我們再將選民依其對議題的立場從左至右排成一列,而選民會投票給立場跟自己最接近的候選人。最終當選的會是立場較靠近中間位置的那位候選人。

因為例如A是左派、B是右派。比A左的人一定投A、比B右的人一定投B、關鍵在誰拿到中間那堆人,特別是位置在最中間的那位「中間選民」。在只有兩人競爭的情況下,誰贏得中間選民就是比對面多一票,足以勝出。當然A和B誰越靠近中間就越能爭取到中間選民,所以他們會不斷將立場往中間移。簡單來說,中間選民定理認為,在單單制下,政黨會為了爭取中間選民而不斷向中間靠攏,最終也會選出較靠近中間選民立場的議員。
即使有多一位候選人參選,他一日仍站在極端位置,也只會分掉自己那邊的票,拿不到足夠的票當選,結果當選的仍是向中間靠攏的候選人。

聽起來合理,但實際政治操作絕對比理論來得複雜。

一、現實不會只有一個政策範疇。除了最重要的經濟和福利,還有房屋、醫療、交通、教育、環保、外交、軍事......無數範疇,要找出一個真正的中間點其實並不實際。在美國,槍械管制、同性婚姻、墮胎、移民......都可以成為議題。即使我們假設有90%人是看經濟/福利來決定投票,剩下看槍械、同性婚姻、墮胎、移民......等偏門議題的人只有10%好了,這10%人也仍然可以發揮影響力。

例如現在兩大黨候選人在重視經濟/福利的選民方面爭持不下,各有45%票。此時有2%其他選民跳出來,表明只會投票給支持放寬槍械管制的候選人。那除非支持放寬槍械管制會流失大於1~2%的票,而我們假設不會,因為其他選民只重視經濟/福利,那2大候選人當然是會搶住支持放寬槍械管制了。同樣地,可能又有2%其他選民,表明只會投票給支持以色列打壓巴勒斯坦的候選人,那2大候選人當然是會住支持以色列了。

人數少,不代表這群人沒影響力,有時候也可以成為關鍵少數,要看他們跟其他人的互動關係。

二、極端多元對溫和多元的差異。一般來說大家都以為民意是呈一個正態分佈 normal distribution,即立場偏向中間的人多,偏向極端的人少,但這並不一定。意大利學者 Sartori 就提出過「兩極化多元政治」(Polarized pluralism、相反為「溫和多元政治」 moderate pluralism),即民意是兩極化,多數人是明顯地偏左或右,而中間的人少的情形。在這情況下,因為明顯地左或右的政黨能集合到較多的票,站在中間反而會被左右夾擊,政黨未必會走向中間。

不講遠的,看香港,所有議員都會被定性為泛民/建制派,在重大議題上也一定是集體投票。頂多有溫和/激進派,卻沒有中間派,會一時泛民一時建制。即使香港是比例代表制,小黨可以出選,還是沒怎麼見過有中間派。

三、現實中選民和政客的行為不能完全依理性計算,或至少不是理論中的那麼簡單直接。我們知道現實中人還講感性的,選舉不只是看候選人立場,還講信任度。如果選民覺得候選人面目可憎,從一開始就不信任他,又怎會還投票給他呢?理論說候選人可以不斷向中間靠攏來爭奪中間選票,但候選人改變立場,不一定能取信於中間選民,還有機會令原有支持者干脆不投票。所以一般來說現實中的政黨不會像理論中不停改變立場。(雖然香港的確是有這種左搖右擺的政黨啦,看看某富人黨最近談電視發牌...)

事實上,也有學者指出如果真的完全從理性、計算得失的角度去解釋人的行為,那投票本身就是件怪事,因為人能從投票中直接得到的好處是近乎零,而投票時失去的時間和機會成本則明顯存在,所以某程度上投票本來就不是一件理性的行為,而是出於感性的行為。

一、二、三加起來,可以概括出現實會出現一班「真心膠」。我們從日常觀察也可以發現,政見較強烈的人通常會更踴躍投入政治。他們可以是政客,不顧勝算地參選,目標只是要在選舉中發出聲音,挑戰主流派。他們也可以是選民,明知非主流派會敗也仍然投票支持他們,甚至捐錢和做義工,因為他們的確政見相同,或是純粹不想投主流派。

相對的,即使中間立場的人人數眾多,也不一定會表達出來,不一定去投票,所以才有所謂的「沉默的大多數」。政客目標是當選,當然是看實際會投票的人的立場,如果其他人真的沉默到連票都不投,人多又怎樣?不用理會,理了也沒好處。甚麼幫沉默的大多數出聲,其實是違反常理的。正常的政客往往傾向表現出較鮮明的政治立場,選民才會投票給他們,也有助搏取上新聞的機會。

看回現實,極端人士往往能對主流派施加一定壓力。例如在英國,排外主張的冒起,就令保守黨向右移,加緊批評歐盟和新移民。儘管暫時來說排外勢力離當選仍有很大距離,他們卻可以分走保守黨的支持者,影響保守黨的選情,因此保守黨才這麼多人怕了他們。美國共和黨人怕茶黨也跟這個原理有關,即儘管茶黨自己組黨不會當選,他們可以影響共和黨的選情,特別是各共和黨議員在黨內初選中的選情。

中間選民定理的問題都稍為談過了,但即使我們撇除以上的考慮,照用原版的中間選民理論了,美國依然可以選出一堆激進派。接下來要談談美國的黨內初選制度 + 選區劃分問題。

初選機制如何製造激進派

美國的政黨有黨內初選制度,應該是眾所周知。每次美國總統選舉,相關新聞往往要糾纏一整年,因為在正式選舉日前好幾個月都會有一連串黨內初選要進行。除了總統,參議員、眾議員、州長、州議會......等等全部都有黨內初選。聽起來很民主、很尊重黨員意見嘛,但也有其問題。

首先,由於黨的候選人是由初選決定而非黨中央決定,兩黨的領導層對議員的控制力其實很薄弱。即使議員不聽領導層的話來投票,領導層也不能炒了他。所以今次,就算共和黨高層明白繼續耗下去對己黨形象不利,並同意作出妥協方案,仍然有大量共和黨議員自行投反對票。領導層要考慮整個黨的選情,但個別議員只需要考慮自己的選情,最重要還是自己能否連任,保得住議席。

那議員有甚麼要考慮呢?由於要先贏了黨內初選才有要機會參加正式選舉,所以某程度上贏黨內初選比贏大選還要大件事。而黨內初選是只有左/右其中一邊的選民參加的,因此議員在初選時都要站在較明顯地較左/右傾的「黨內中間」位置。初選完後議員則要移向「全體中間」,迎戰正式選舉。假設當選了,他們又要連任,而連任時又是要先經黨內初選,所以到時候又要將立場從中間移回左/右傾......

這就是茶黨出現的時候了。茶黨雖然是少數派,可能只佔全國選民的一兩成,但在共和黨初選中卻是很重要的票源,共和黨議員要連任要贏初選,就一定要考慮他們的票會怎麼投法。茶黨更經常都威脅要「票債票償」,如果有共和黨議員不聽他們話,就會在初選中狙擊他們。狙擊方法包括直接派候選人打對台、給黨內對手政治獻金、賣競選廣告不斷唱衰、發掘黑材料......等等。所以一定是有很多共和黨議員,特別是眾議員,會怕了茶黨。這跟選舉周期有關。

眾議員任期是2年一任。考慮到初選在正式選舉前半年舉行,初選前又要先花半年時間籌募經費,每次競選周期要花差不多一整年,也就是說眾議員在2年任期去到一半,就要開始連任的選舉工程了。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從左/右傾走向中間又走回左/右傾,根本浪費時間,不如一直都維持左/右傾好了。參議員則是6年一任,反而有較多空間走位。眾議員需要長期將立場放在較激進的位置,隨時迎戰黨內初選,參議員則不用。

而有時候,由於選區劃分的關係,選區內的選民本來就多數都是共和黨支持者,那議員只需要鞏固共和黨支持者就可以當選,不需要向全體中間靠攏,茶黨的影響力就更加大了。

安全議席和選區劃分如何製造激進派

在美國,有所謂「紅州」(Red state) 和「藍州」(Blue state) 的講法,即該州的居民是一面倒地支持共和黨 (紅色) 或民主黨 (藍色) 的意思,而沒既定立場、在兩黨之間走來走去的則叫「搖擺州」(Swing state)。粗略點算過:在1996至2012年的5場總統選舉中,有31/50個州是5次都支持同一個黨的候選人,沒有改變過立場。

紅州和藍州是怎麼形成的呢?可能是自然形成的,因為兩黨的支持層多數來自既定的社會階層。例如自由派、年輕人、少數族裔、工會人士多數投民主黨,保守派、老年人、白人、基督徒和摩門教徒多數投共和黨。所以如果州份內有較多類似社會階層的人,那政治立場也就很大機會是偏向其中一個政黨。

另一方面,美國行聯邦制,各州可以自訂多個範疇的政策。如果人民不滿一個州的施政,可以自行搬到其他州份。假設某州的自由派人士居多,通過了同性婚姻或墮胎法案,自然會吸引其他自由派的人搬到該州,保守派人士則會搬走,結果州內居民的聲音和立場越來越一致。

而既然這些州份已經擺明會投票支持其中一個黨,大局已定,政黨和總統候選人在大選時就不會投入那麼多資源去這些州份拉票,也就令這些州份的選民更加不會改變立場了。

同樣地,國會也有經常支持民主/共和其中一黨的議區。總統和參議院選舉的選區是依州份範圍劃死的,但眾議院則是大部份都可以更改,而且還是由政客自己組成的委員會更改。那就糟了,又是另一個令眾議員激進的因素。

政客可以故意將選區劃成是,選民由其中一黨的支持者佔多數,保障該黨的候選人肯定能贏,即所謂的「安全議席」(safe seat)。由於某黨的候選人一定在正式選舉中勝出,該黨的黨內初選實際上就等於正式選舉,議員只需專注打贏初選,一路站在較左/右傾的位置,鞏固己方票源就可以連任了,根本不用走向中間。越是「安全」的選區,越是容易選出較激進的議員。故意將選區劃成對特定人士有利,被稱為 gerrymandering,詳細操作有機會再講,但只要有充足數據,可以看出哪個票站/地區是哪一個黨的票倉,或是哪裡的居民主要來自哪個社會階層  (也就是說傾向支持哪個黨),將選區劃成由一個黨的支持者佔多數是絕對可行的。

我們以60%做一條界線好了。美國的選舉只有兩黨參加 (即使有外人參加也不會成氣候),一個黨拿到60%即是另一個黨不足40%,要扭轉局面起碼要10%的選民改變立場,而一般來說很難有這麼多的選民同時改變立場,所以一個黨能拿到60%選票可說是相當安全的議席。

這些60%的安全議席有多少個呢?粗略點算過,在2012年的眾議院選舉中,有270/435個選區的勝出者是得到60%票以上 (包括因另一黨無派人參選而自動當選),是安全議席。也就是說眾議院中6成的議員都是只須專注如何在初選勝出,一路站在較左/右傾的位置,就可以連任了。

現時國會整體的民望是很低的,根據蓋洛普 (gallup) 民調中心在本月初的調查,只有11%美國人認同國會的工作表現,不認同的高達85%。看回過去10年,即從04年至今,國會支持率最高也只去過48%,自05年開始已是長期低於30%,自10年至今更是低於20%,國會一路以來都是民望極低的,絕對低過香港的立法會。

http://www.gallup.com/poll/1600/congress-public.aspx

儘管如此,議員的連任率卻一路高企,在2012年眾議院選舉中,有353/435個議員連任,比率高達81.1%。國會整體民望低是一回事,個別議員在自己選區內的支持度是另一回事。正如上面一大串分析所講的,全國的民情,跟個別選區內的民情,可以有很大差別。加上眾議院選區可以被 gerrymander 成安全議席,即使國會甚至政黨整體民望低,議員只要專注選區內的工作,專注打贏黨內初選,連任也沒難度。激進甚至可能是好事。

參議院則不同,選區是劃死的,不能被 gerrymander,安全議席較少,中間派較多。同樣在2012年,參議院有33個議席改選,卻只有20人成功連任,連任比率是60.6%,低過眾議院得多。另外,參議院100位議員中有2位是無黨籍 (雖然基本上跟民主黨一致行動),眾議院有435個議員卻無一個是無黨籍,也顯示參議院有較大空間當中間人士。

美國的三權分立也有關

最後,美國整體政制框架也是一大關鍵。美國採用總統制,是個三權分立、政制框架複雜的國家,總統、參議院、眾議院都是分開進行選舉,令三者可能由不同政黨控制,即「分開授權」(split mandate) 的情況。現時就是總統和參議院由民主黨控制、眾議院由共和黨控制,而兩黨都可以聲稱自己有人民支持和「授權」。由於程序上,議案是要參眾兩院各自通過後,再交由總統簽署同意才正式實行,萬一三缺一,有其中一個不同意,就會出現政治危機。相反,英國和多數歐洲國家行議會制,不實行三權分立,政府由議會選出,令兩者肯定是來自同一個政黨,或至少是互相支持,則不太可能出現美國這種政府跟國會對峙的政治僵局。

眾議院議長 John Boehner 在今次事件中的角色也值得講一講。在美國,參眾兩院的議長角色很不同。美國參議院議長是由副總統兼任 (也是副總統實際上的主要工作),由於嚴格來說他並非議員,通常是不會投票,也不會參與辯論,只負責主持會議,政治工作是由兩黨黨團代表,稱為多數派領袖 (majority leader) 和少數派領袖 (minority leader) 商量決定。參議院的議會運作模式,加上上面介紹過的選舉制度,有利參議院傾向中間政治立場。相反,眾議院議長是由多數派領袖兼任,也就是說議長要向自己的黨友負責,因此在主持會議跟決定議程時,有較大機會偏幫己方。加上上面介紹過的選舉制度,眾議員容易傾向激進,也就容易令眾議院議長也傾向將事情政治化。現時眾議院議長由反對黨出任,就出事了。

議會議長在不同國家可以有不同角色,有些有政治立場,有些保持政治中立,也有些是由不同黨派輪流出任。另外,在議會制國家中,由於政府跟議會往往是由同一個黨控制,即使議長保持中立,議會中也會有足夠的議員支持政府提案,確保施政順利。

英國下議院議長由執政黨黨員出任,但他一般只是主持會議,不投票也不參與辯論。這一點香港立法會主席是學英國的。德國和日本則規定議長由執政黨控制,副議長由在野黨控制。而意大利,慣例是參議院議長由執政黨出任,眾議院議員長由其他政黨出任 (可以是執政聯盟一部份,但一定不是最大黨)。現任參議院議長是跟總理萊塔同屬 PD 的 Pietro Grasso,眾議院議長則是由一個在野小黨 SEL 的 Laura Boldrini 出任。Laura Boldrini 以前長年在聯合國和非政府機構工作,本身政黨色彩也較淡。意大利在80年代是由親美國的基民黨 DC 執政,參議院議長由執政黨黨員出任,但眾議院卻選出跟蘇聯關係密切的意大利共產黨 PCI 黨員任議長。

今次政治僵局中,屬於共和黨的眾議院議長 Boehner 就因為受到黨內激進派施壓,一直都跟總統奧巴馬及民主黨談不攏。結果是先由參議院的共和黨領袖 Mitch McConnell 跟民主黨領袖 Harry Reid 談出妥協方案,參議院通過,再拋給 Boehner 在眾議院議程中插隊提早表決,才成功令兩院都通過方案,可以交由總統簽署作實。

去年底的財政懸崖危機 (fiscal cliff) 也出現類似情況:奧巴馬跟 Boehner 談不成,轉由參議院負責談判,最終副總統拜登跟參議院共和黨領袖 McConnell 達成協議,參議院先通過方案,再由眾議院通過。當時這個妥協方案也是在參議院得到較多共和黨人支持:

參議院 100席
民主黨 53席:49票贊成、3票反對
共和黨 47席:40票贊成、5票反對
總數:89票贊成、8票反對

眾議院 435席
民主黨 191席:172票贊成、16票反對
共和黨 240席:85票贊成、151票反對
空缺 4 席
總數:257票贊成、167票反對

兩次事件都證實參議院的激進份子較眾議院少這一點。那激進派只在共和黨內存在嗎?民主黨當然也有安全議席,也有激進派,但他們都明白己方是執政黨,奧巴馬是他們的總代表,如果他的政府倒台了,對自己也會不利,因此能團結地支持奧巴馬。在野的共和黨則沒有這種考慮,反而奧巴馬越衰對他們可能越好。何況今次爭拗是圍繞醫保改革,民主黨內不論溫和還是激進派都是同意要推行的,當然全部人都投票支持了。倒是財政懸崖救亡方案,有十幾位民主黨議員因不滿削赤內容而投了反對票。

一些背景

其實直至80年代,藍州紅州的對立情況都不如現在突出。1984年「列根」(Ronald Reagan) 尋求連任時,他可是得到近乎全國一面倒的支持,在50個州中贏了49個 (唯一輸了的是對手 Walter Mondale 的鄉下 Minnesota 州)。最近20年幾位總統都是只能贏到約30個州。以往總統跟另一黨成功合作的次數也多。翻查紀錄,幾位共和黨總統,包括艾森豪威爾 (Dwight D. Eisenhower)、尼克遜 (Richard Nixon)、和列根在位時,國會都是長期由民主黨控制,似乎又沒怎麼聽過出現政治僵局。為什麼有這個分別呢?國會,特別是眾議院,越來越激進,越來越政治化,有幾個因素。

第一個是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高漲,種族、同志、女權等議題開始打入主流討論,令民主黨和共和黨要靠邊站,一個越來越傾向自由派,另一個越來越傾向保守派。近年藍州跟紅州在推行相關政策時越走越遠,選民投票意向越來越受這些議題影響,令差異更突出。當然,Gerrymandering 也變得越來越容易。90年代蘇聯倒台,少了個共同敵人,大家也就更關注國內議題和差異了。

60年代也是引入初選制度的時候。在此之前黨的國會甚至總統候選人,都是由一班有人脈和金脈的黨領導商討決定的,他們傾向以全國整體選情為考慮,會挑出 (他們認為的) 立場較中間、較有可能在正式大選中勝出的候選人。這些議員當選後也要顧慮黨中央的意思,不能隨便走向激進。

最近看文章也有個講法,說美國現時經濟增長較十幾廿年前放緩得多,是第一次需要大刀闊斧地削赤、要認真思考政府財政理念的時候,故較容易引發社會強烈反彈。

好主意加起來變壞主意?

從原則上來說:單單制好嗎?製造兩黨制和穩定嘛,好。初選好嗎?大家有份選嘛,好。任期短一些、選舉多一些好嗎?選民能更緊密追蹤議員表現嘛,好。三權分立好嗎?多些監察和制衡嘛,好。但這些本應是好的主意全部實行起來,卻助長了美國的政治僵局。反而同樣是用單單制,但沒有初選、沒有三權分立、議員任期較長的英國,政府運作順暢得多。除了選舉制度,整體政制框架也是很重要的。

有些人說香港特首梁振英不是普選產生令施政困難,奧巴馬和馬英九也是普選的,同樣是施政困難。又有人說香港立法會比例代表制容易產生多黨制、激進派和政治混亂,美國和台灣是兩黨制,近年政治也很混亂,議會也是有激進派。沒有一個選制是能解決所有政治問題的。

不少外國評論都指出,美國可能需要改變整個政制框架,才能減少出現政府三權對立引致空轉的情形。但美國很多人都自詡自國是最成功的民主國家,體制當然也是最好,而且政制框架是立國寫憲法時就訂定,是偉大的國父們留下的珍貴遺產,神聖不可侵犯。要改?難上加難。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美國政制是「錯」。正如沒有選制可解決所有問題,也沒有一種政制框框是絕對正確的。當年的美國國父們可是故意將政制設計得這麼麻煩,故意令各方互相制衡,故意製造潛在的施政障礙的。香港人愛談政制改革,但到底其他國家的政制是怎樣的呢?而這些國家為何要設計出這樣的政制?想要達到一個怎樣的政治環境?考慮了甚麼因素?作了甚麼取捨?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要再寫下去就長到不知哪裡了,先講個結論,就是香港人談政改時愛談的直選政府首長和三權分立,其實並不為多數民主國家,特別是歐洲國家所採用。

取得較少票、贏得較多議席

最後預告一下,希望下一篇能詳細寫 gerrymandering。單單制本身就容易產生「人造多數」(Manufactured majority),即一個政黨沒有取得過半總票數,卻得到過半總議席的情況。再加上gerrymandering 去到極致,甚至可以令整體得票較少的一方,取得較多議席。

以賓夕法尼亞州 (Pennsylvania),簡稱賓州,為例好了。賓州本身是個藍州,在2012年的選舉中,無論是總統、參議院、眾議院,整體來說都是民主黨多票過共和黨:

總統
Barack Obama (Dem) 299萬票 52.0%
Mitt Romney (Rep) 268萬票 46.6%

參議院
Bob Casey Jr. (Dem) 302萬票 53.7%
Tom Smith (Rep) 251萬票 44.6%

眾議院 (18選區總和)
All Democratic Candidates 2,79萬票 50.3%
All Republican Candidates 2,71萬票 48.8%

但賓州的18個眾議院議席中,卻是共和黨贏了13個、民主黨只贏得5個!

同樣地,看回整個眾議院435個議席,民主黨得到5997萬票 (48.9%)、共和黨得5852萬票 (47.7%),議席方面是共和黨贏234席、民主黨201席。在眾議院選舉中,民主黨拿多140萬票,卻比共和黨贏少33個議席!為什麼會這樣呢?

早前馬來西亞選舉,也有很多人批評馬來西亞的選制,指反對派拿到較多票,卻是執政黨繼續贏得較多議席,不公平,假民主,但原來美國也是這樣!希望有時間可以講解一下單單制如何產生這個怪現象。

2013年10月5日

具黎巴嫩特色的選舉

今次談談黎巴嫩國會和香港藝術發展局採用的「跨界別全票制」。

黎巴嫩與藝發局

事緣有同事參加了香港藝術發展局的選舉。老實說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根本不會關注這場選舉,甚至可能不知道有這場選舉。當日看報紙時見到他的名字被點了出來,真的嚇了一跳:「佢又搞邊科?」看到他參選的界別,又想:「佢幾時做了XXXX界的人?」再看對手,也是資深傳媒人跟大學教授。嘩,難選。改天見到他,他立即就大吐苦水:「制度咁奇怪,都唔知點選!」又追加一句:「阿乜乜乜 (筆者本名),這樣的選舉制度,你聽過未丫?」

藝發局委員有10個位開放選舉,10個位分成10個界別,候選人須循其中一個界別參選,選民則可以每個界別都投一票,即最多投10票。也就是說候選人雖然身份上只代表其中一個界別,實際選舉時卻要面對全部選民。

想了一下,好像有印象,又不太肯定。翻查了資料,終於可以確定:藝發局是採用具黎巴嫩特色的選舉制度。(為免有讀者忘記了:黎巴嫩 Lebanon 是中東國家,位於以色列北面、敘利亞西面。)

黎巴嫩的「跨界別全票制」

先講一點黎巴嫩政治的背景。黎巴嫩的特點,是她的族群分裂是中東各國中最複雜的一個。雖然黎巴嫩大部份國民,依種族分都是阿拉伯人,但由於歷史和地理因素,他們的宗教信仰非常多元,單是政府公認具法定地位的宗教派系已經有18個,包括多個耶教和回教分支。(由於耶教在中東的發展跟西歐的很不同,難以將他們歸為一般認知中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故本文統稱他們為耶教。)

黎巴嫩過往曾多次出現派系衝突,在1975-90年的內戰中,黎巴嫩這個只有400多萬人口的小國就有超過10萬人死亡。為了阻止再有衝突發生,黎巴嫩各派系希望能設立一個較有包容性、能平衡不同派系利益的體制,增加派系合作的誘因,減低對立的風險。於是各方締結和約的同時,誕生了一個非常複雜,圍繞著派系利益而建的制度。具體來說,就是為每個派系預留一定的官職數目。

在國家領導人方面,黎巴嫩規定三大職位須由指定派系的人擔任:總統必定是耶教徒、總理必定是遜尼派回教徒、國會議長則是什葉派回教徒。這個規定算簡單的了,國會更麻煩。

黎巴嫩國會現時有128席,參考人口數據,分配給不同派系出選。整體來說,一半議席由耶教徒出選,另一半則由回教徒出任,兩者下面再分不同的分支派系。現在的分法是這樣:

(全體耶教徒 Christians 64)
馬龍尼禮教會 Maronite 34
東正教會 Greek Orthodox 14
東方天主教會 Greek Catholic 8
亞美尼亞教會 Armenian Orthodox 5
其他耶教教會 other christians 3

(全體回教徒 Muslims 64)
遜尼派 Sunni 27
什葉派 Shi’ite 27
德魯茲派 Druze 8
阿拉維派 Alawaite 2

(p.s. 因為大都是比較少見的教會名稱,我都是盡量查資料譯,不確定是否官方譯名。)

全國又分成26個選區,每個選區獲分配的派系議席又不同。例如首都 Beirut 的第3選區有10席,以回教徒為主:Sunni 5、Shi’ite 1、Druze 1、Greek Orthodox 1、other christians 2。首都東面一個叫 Matn 的選區則8席全都屬於耶教徒:Maronite 4、Greek Orthodox 2、Greek Catholic 1、Armenian Orthodox 1。

參選人必須申報他的宗教信仰,並且須循所屬派系的議席出選。例如某君是 Sunni,他就只能在有 Sunni 議席的選區,循 Sunni 議席參選。沒有 Sunni 議席的選區,例如上面提到的全是耶教徒議席的 Matn 選區,信奉 Sunni 的某君就不能參選了。

投票方面採用一種特殊的「跨界別全票制」。選民在投票時可以投多於一票,也可以投給其他派系的候選人,但不能超過每個派系的應選議席數。例如一位 Beirut 第3選區的選民,最多可以投10票,就是相應地投給5個 Sunni 候選人、1個 Shi’ite、1個 Druze、1個 Greek Orthodox、2個其他少數派系。他不可以將10票投給5個 Druze 和5個 Orthodox,因為這兩個派系各自只會選出1個議席。但他又可以只投4票,給4個 Sunni 候選人,因為沒有超出派系的應選議席數。

投票可以跨派系,但點票時又回復成每個派系分開計算。如果選區會選出N個派系議席,就由循該派系出選的N位最高票人士當選。我手上沒有實際選舉數字,假設一堆好了。

假設 A 選區有1萬名選民,有8席,Sunni 2、Shi’ite 2、Maronite 4,以下是選舉結果:

Sunni (1) 8000 **
Sunni (2) 6000 **
Sunni (3) 4000
Sunni (4) 2000

Shi’ite (1) 7000 **
Shi’ite (2) 7000 **
Shi’ite (3) 3000
Shi’ite (4) 3000

Maronite (1) 7000 **
Maronite (2) 7000 **
Maronite (3) 6000 **
Maronite (4) 5000 **
Maronite (5) 4000
Maronite (6) 3000
Maronite (7) 3000
Maronite (8) 2000
Maronite (9) 2000
Maronite (10) 1000

當選者就是2位最高票的 Sunni 候選人、2位最高票的 Shi’ite 候選人、以及4位最高票的 Maronite 候選人。留意即使 Shi’ite (3) 得到6000票,比 Maronite (3) 和 (4) 都多,依然是由後者當選,因為 Shi’ite 議席的配額已經用完了。

黎巴嫩國會選制大致上是這樣運作。

選制背後考慮

這個制度的設計本應是用來平衡各派系利益,減少衝突。因為這樣既保障選出來自不同派系的議員,又可以確保他們須向其他派系的選民拉票,不會只顧自己派系的利益。但仔細點想,這樣選出來的議員到底會代表誰的利益呢?如果候選人是出身自 A 派系,循 A 派系議席出選,但在該選區內卻是 B 派系的選民較多,那候選人到底應該向  A 派系的選民拉票,還是 B 派系的選民拉票?其實都幾自相矛盾!

看看實況,來自不同派系的黎巴嫩政客,在選舉時的確會結盟,呼籲支持者配票,增加當選機會。但這個結盟多數是純粹從選舉角度著想,不是從政治取態角度著想,不代表選完他們真的會繼續在國會合作。反正就是入了議會再講。

加上全票制的特性是,只要有過半選民都以同樣方式配票,那不管其他選民怎麼投票,都一定是前者支持的候選人全部當選。例如在上面的假想選區中,有大約7千名選民的投票方式是基本上一樣,將自己手中的8票都投給同樣的8位候選人,那這8位候選人就每人都至少會有約7千票在手,幾乎肯定全部當選。雖然他們來自不同派系,但仍然可能是屬於同一個政黨,或同一個選舉同盟。拉攏選區內佔多數選民的派系的支持,也因此變得更重要,少數派的聲音反而變得更加不重要。

還有,那些在選區內人口少到沒有獲分配議席的派系又怎麼辦呢?例如上面提到的 Matn 選區,雖然有8席,卻全都是分配給耶教徒。萬一我是住在 Matn 的少數中的少數的回教徒,不就只好保持沉默?誰來幫我出聲?白頭髮資深傳媒人?

再想深一層,是否每個派系都獲分配議席就是最好做法?制度如此重視派系,會否反而令政治繼續圍繞著派系在轉?

到底該採用一個怎樣的選制才最好,不同派系和政黨都有不同看法。近期似乎又有政黨提出應該採用大選區比例代表制,讓不同派系和政黨直接對戰,才更能反映選民真正看法。

不過黎巴嫩政治最惡搞的,還是很多人根本不會跟著制度和規則來玩。例如被歐美國家視為恐怖組織的「真主黨」(Hezbollah),在國會中只有12席,但他前有武裝勢力 (游擊隊),後有外國勢力 (敘利亞和伊朗),跟他吵起來他就放個炸彈殺死你當解決,大家都怕了他,實際影響力遠遠超過國會中的議席。

回來香港

香港藝發局的選舉,只有10個議席,每個界別亦只會有1名候選人,比黎巴嫩的簡單。但上面提出的一些針對黎巴嫩的問題,也可以應用在今次藝發局選舉中。到底候選人應該代表整個藝術界還是自己的所屬界別?候選人會否重視向選民多的界別拉票,而忽略選民少的界別?有不同界別的候選人組成聯盟,互相配票,到底有何意義?最後就是,即使選了進去,其實這10個委員只佔整個藝發局的一部份,能發揮多大影響力?

為很多人咎病的選民登記制度就更不用提了。有些所謂藝術團體可以幫大量顧客會員註冊為藝發局選民,與此同時很多自以為是文化人的個體戶卻註冊不到或不知道如何註冊。結果就是幾個團體的會員已經佔了大半選民,誰能拉動他們的票,基本上已經等於贏了一半。

雖然中央常常說「不要照搬西方那一套」,也不用搬黎巴嫩那套吧?不過嚴格來說黎巴嫩的方位也是在西方呢......

香港最近談改革功能組別,也有人提到類似「界別提名、全港投票」的意見。但一改動選民基礎,就一定牽涉到功能組別的定位和性質問題,特別是議員將會代表誰的利益的問題,非常敏感。要克服這些問題相當困難,大家提出和分享意見本身是好事,但個人來說並不看好能夠成功改革功能組別。至於功能組別是否值得我們費心去研究怎麼改革,又是另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