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功能組別與民主概念:洛鄧波撈, 謝利曼達, 哥博利鐵沈

之前花了很大篇幅講英國, 應該很多人覺得很悶. 今次稍為延續這話題, 但會把它帶到跟香港有密切關係的問題上: 功能組別.

香港很多人覺得功能組別不民主. 而在現行框架下的功能組別的確是不民主: 不是普選, 議席跟選民人數不成比例, 很多議員能自動當選, 公司票, 還有界別定義偏向商界等等. 我們可以將這些問題分為兩類: 一種是選舉制度上的 (選票跟議席的問題); 另一種是政治架構上的 (功能界別在整體政治中扮演著甚麼角色). 有些之前已經認識我的讀者可能會知道, 我是認為功能組別在某種形式的改革下可以是民主的. 這當然具爭議性, 因為很多香港人認為功能組別是從根本上不民主, 甚至是反民主的. 可是我作為一個自認為對政治學有一點點研究的學生, 還是想玩弄一下學識看看能不能反駁這種普遍認知. 接下來我會嘗試用三個政治學術語來幫助我的分析: Rotten Borough, Gerrymander, Corporatism. (標題是這三個字的"音譯")

Rotten Borough 正式翻譯是 "腐敗選區". 此字來自英國, 跟之前的幾篇文章有關. 還記得我提到過英國國會選舉在政改前很容易被操縱嗎? 這就是因為 rotten borough 的問題. 英國國會由來已久, 在19世紀的政改前已經存在了幾百年, 但這當中很少有關於選舉制度的修訂. 也就是說, 不但選民基礎不變, 連選區劃分也是幾百年不變. 這當中的問題很明顯: 人口分佈怎麼可能幾百年都沒變過呢? 而且別忘了英國是最早有工業革命的國家, 人口浮動很大. 所以幾百年有幾百戶選民的選區, 到了現在 (當年政改前夕) 可能已經只有幾十甚至幾戶選民; 而相反地幾百年前只有幾十戶選民的選區, 現在卻可能有幾千甚至萬戶選民. "腐敗選區" 主要是指前者: 只有幾十甚至幾個選民就可以選出一名議員的選區.

是不是很耳熟? 很像某些功能組別議席吧. 而跟那些競爭很小的功能組別一樣, 由於 "腐敗選區"的選民人數這麼少, 只要弄幾個飯局或茶會就能把選票都操縱住, 連要自動當選都可說是沒難度. 而且當年可是記名投票, 選民會害怕被上層秋後算帳, 自然會願意支持上層所指定的候選人. 有些貴族大地主的領地還要橫貫數個選區, 加上其他志同道合的親戚朋友, 還有可以晉身上議院者, 最大級的貴族大地主家族隨時可以同時操縱數個議席. 也因此其 "腐敗" 可說是顯而易見, 可說是比功能組別更誇張. Wiki 有列出一些當年著名的腐敗選區: 有些選區的選民人數可以低至只有單位數!

Old Sarum in Wiltshire had 3 houses and 7 voters
Gatton in Surrey had 23 houses and 7 voters
Bramber in West Sussex had 35 houses and 20 voters
Newtown on the Isle of Wight had 14 houses and 23 voters
Dunwich in Suffolk had 44 houses and 32 voters
East Looe in Cornwall had 167 houses and 38 voters
Plympton Erle in Devon had 182 houses and 40 voters
Callington in Cornwall had 225 houses and 42 voters

"By the time of the 1831 general election, out of 406 elected members, 152 were chosen by fewer than 100 voters, and 88 by fewer than 50 voters each."

在這種情況下改革派竟然還能在大選中勝出並通過政改, 可以看出他們在不是腐敗的選區中到底得到了多一面倒的支持.

那這跟功能組別民主化有甚麼關係呢? 如果看看英國, 改革派並沒否定分區選舉這個邏輯, 只是認為選區跟議席分配不公平, 只要修訂分配方法就可以了. 功能組別依職業劃分議席這個邏輯是不是真的反民主呢? 還是只要修改界別定義和議席分配, 依然有可能是民主的呢? 我個人認為是後者.

如果我們集中看分區選舉這個邏輯, 是不是分區選舉就是民主的呢? 只要選區跟議席分配符合選民比例就是民主呢? 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選區跟議席都代表了同樣的選民人數, 依然可以有不民主的安排出現. 這裡就要引入第二個術語: Gerrymandering, 中譯"傑利蠑螈"或"不公正選區".

Gerrymandering 有甚麼不公正呢? 選區的劃分依然是公平的: 每個選區有同樣選民人數並且都是選出一樣數目的議員; 但卻不是公正的: 選區內的選民是一面倒支持特定政黨的. 我們都知道有"票倉"這一回事, 即政黨的支持者很多時候不是在各區內有著同樣的比例, 有些地區會有特別多人支持某一政黨. "傑利蠑螈" 就是運用這些數據來不公正地劃分選區的做法. 只要把某個政黨的"票倉"劃成一個選區, 那就即使選民人數夠多不能像"腐敗選區"那樣直接操縱選民, 我們依然可以期待該選區會選出特定的政黨的候選人. 這種議席叫做 safe seat; safe 在大家都知道某黨的代表會順利當選. "傑利蠑螈"這個翻譯是來自兩個字: 傑利 (Gerry) 是一個被看穿長期這樣在做這種安排的美國高官; 蠑螈 (Salamander) 是指在這種劃分下會出現形狀奇怪的選區. Wiki 上有很多案例的圖表, 大家可以看看它們的形狀有多離譜.








當然這是在單議席單票制下才影響比較大; 比例代表制的選區會同時選出幾個候選人, 很難令一個政黨全勝, 但也不能否認可能還是會有少許影響. 美國就有個叫 "redistricting game" 的網, 教人 gerrymandering 能怎樣操縱選舉結果. 玩了一下可以發現如果有足夠資料, 的確可以劃出很不同的選區. 以下有三種情況:


一 兩黨各佔兩席
District 1: Rep 60%, Dem 38%
District 2: Rep 37%, Dem 61%
District 3: Rep 58%, Dem 40%
District 4: Rep 42%, Dem 56%


二 民主三席 共和一席
District 1: Rep 60%, Dem 37%
District 2: Rep 45%, Dem 53%
District 3: Rep 43%, Dem 55%
District 4: Rep 47%, Dem 51%


三 共和三席 民主一席
District 1: Rep 52%, Dem 45%
District 2: Rep 51%, Dem 47%
District 3: Rep 52%, Dem 46%
District 4: Rep 41%, Dem 57%

留意這三種情況是在同一個地圖, 同一個選民分佈下劃出來的. 只要有足夠數據, 要 Gerrymander 並不是難事, 問題只是在這個選區劃分方案能不能通過而已. 當然, 現實中我們有所謂中間選民, 是會改變立場的. 但如果兩黨基本盤相差夠遠, 那中間選民即使有幾個 % 改投對家依然不足以改變局面. 美國很多國會選區就是長年由一黨勝出. 雖然不公正劃分不是唯一因素, 但無疑很多 safe seat 是這樣被保護住.



今次引用這兩個 point 主要是帶出: 一, 地區選舉不一定就是民主; 二, 選舉制度民不民主很多時候要看細節而不只是其大原則. 即使依職業和社會界別分開選民, 只要有普選沒公司票, 界別跟選民分配得宜, 功能組別仍然有機會是民主的. 當然要改革出這樣的"民主功能組別"過程會比直接取消複雜得多, 障礙也說不定會更多, 但我只是想提出這個可能性而已. 關於 Corporatism 下次再講.

2011年2月26日

關於英國革命 II : 17世紀至今的英國政治發展

繼續英國革命的話題.

話說上回講到被處死的查理一世 Charles I 的兒子回到英格蘭繼承王位, 是為查理二世 Charles II. Charles II 其實跟父親一樣都是君權神授論者, 但礙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不敢太囂張, 總算順利做國王做了廿年. 可是 Charles II 死時還是沒有繼承人, 王位於是傳到他弟弟詹姆士二世 James II. 值得一提的是其實 Charles II 有超過十個孩子, 不過全都是跟情婦所生的, 他跟王后沒有孩子, 所以全部不符合資格做繼承人. (不過他對這些孩子倒不錯, 其中六個男孩獲封公爵.)


James II, 1685-1688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
他的天主教徒身份令已經改宗新教的英國決定要推翻他.

James II 也是王權至上者, 而且還是公開的天主教徒, 令他跟新教的國會關係急劇轉壞. 終於在 1688 年, James II 生下第一個男子嗣, 並決定要他信奉天主教, 令國會的不安達到最高點. 國會於是秘密去信 James II 嫁了去荷蘭的大女兒 Mary (新教徒), 要求她跟老公荷蘭總督 William (也是新教徒) 回國繼承王位. Mary & William 兩夫婦於是在同年底率領荷蘭軍登陸英格蘭並向倫敦進發. 英格蘭以國會為首的各方勢力迅速倒戈, 逼使 James II 逃亡法國. Mary 跟 William 獲國會承認為英王, 即位後稱瑪麗二世 Mary II 和威廉三世 William III. 史稱光榮革命 Glorious Revolution. 光榮在沒有流血, 而革命在成功推翻國王.


Mary II, 1689-1894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女王.
在英格蘭國會策動下, 她跟老公推翻了父親 James II.


William III, 1650-1702 奧倫治親王 (荷蘭爵位); 1672-1702 荷蘭執政; 1689-1702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
他跟老婆推翻了外父 James II. 由於他本身是荷蘭貴族, 這段期間英荷組成了同盟.

留意 Mary & William 兩夫婦均有國王身份, 即英國當時同時有兩個國王. 這是因為雖然法律上 Mary 才有血緣是繼承人, 但她靠著老公才成功奪位, 所以特地安排讓 William 也有國王銜頭. 另外, 兩人是在國會支持下才順利上位, 也令他們即位後非常重視跟國會的關係. 國會主導了今次推翻國王的行動, 繼上次處死 Charles I 之後再次證明了國會在英國的勢力牢不可破. 國王跟國會之間的權力分配越來越傾向國會一方了.

至此兩次英國的革命性事件都講過了, 可以看得出英國的確有過革命發生, 以後國會主導政改的根源也在此. 不過故事還未講完.

卻說 Mary & William 雖然順利即位了, 但他們又是沒有子嗣. 兩人死後由 Mary 的妹妹 (James II 的二女) 安妮 Anne 繼位. Anne 性格軟弱, 政事都靠親信負責, 令國王權力繼續被削弱. Anne 努力想生下子嗣, 但又是不成功. 這就造成一個大難題: James II 的天主教徒兒子一直在圖謀待 Anne 死後根據血緣關係回國繼位. 可是國會又不肯讓天主教徒繼位. 於是國會就很努力在尋找其他有血緣關係的新教徒人士.


Anne, 1702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女王; 1707-14 大不列顛+愛爾蘭女王.
由於 Anne 也沒有孩子, 國會要找來新教徒親戚繼位.

終於, 他們看上了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 Sophia, Electress of Hanover. Sophia 的母親的父親是 James I, 是 Anne 的表親. 她老公 Elector of Hanover 是神聖羅馬帝國 Holy Roman Empire 內的高級貴族, 國境相當於現在德國的下薩克森州 State of Lower Saxony, 也令她有一定政治實力.

英國國會為了確保王位傳給 Sophia 而不是 James II 的天主教徒兒子做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更改國法, 訂明王位必須由新教徒繼承, 讓 Sophia 成位順位第一的王位繼承人. 其次, 為確保英格蘭和蘇格蘭同時承認此項改變, 將兩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可是 Sophia 比 Anne 早死, 她兒子漢諾威選帝侯喬治 George, Elector of Hanover 於是成了英國王位繼承人. Anne 死後, George 從德國來到英國, 正式即位為英國國王. 喬治一世 George I 身兼大不列顛王國, 愛爾蘭國王, 漢諾威選帝侯三重身份.


Sophia, 漢諾威選帝侯夫人.
她是跟 Anne 血緣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 在國會計劃下成為了王位繼承人.


George I, 1698-1727 漢諾威選帝侯; 1714-1727 大不列顛+愛爾蘭國王.

好了, 這麼一來國會的最大憂慮--宗教--總算解決了. 可是新問題又來了, 而且還是個頗大的問題, 那就是, George I 不會講英文! George I 出生在德國, 而且要到長大後才獲知要繼承英國王位, 所以他根本沒學英文! 另一個也令英國國會傷腦筋的是, George I 心繫家國, 但那個家國不是英國而是漢諾威, 所以他對英國政事根本沒興趣, 也沒甚麼打算學好英文(反正當年法文德文也很夠用). 所以 George I 一到英國後就馬上跟國會要員商量對策. 結果他委託了幾位要員處理英國政事, 自己則主要主持外交事務. 由於 George I 的個人因素, 國王在英國的權力更加下降, 相對地國會的重要日升.


Robert Walpole, The Earl of Orford
他被視為英國第一位"首相".

另外, George I 後期的重臣沃波爾 Robert Walpole, The Earl of Orford 普遍被認為是英國史上第一個實際的 (de facto) 首相 Prime Minister. 這是因為雖然當年沒有"首相"這個頭銜, 但 Walpole 對國王還有內閣的影響力無人能及, 故被現代學者認為他是第一個首相.


George II, 1727-1760 大不列顛+愛爾蘭國王, 漢諾威選帝侯.

George I 死後繼位的是喬治二世 George II. 雖然 George II 的英文比父親好, 但他還是比較喜歡漢諾威多過英國, 畢竟他也是在那邊出生. (George II 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中親自率領英軍救援遭法軍攻擊的漢諾威, 成為最後一位親自踏足戰場的英王.) 結果英國國王權力進一步下降, 而"首相"制也逐漸成形.


George III, 1760-1800 大不列顛+愛爾蘭國王; 1801-1820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1760-1806 漢諾威選帝侯; 1814-1820 漢諾威國王.
George III 一做就做了 60 年國王. 雖然早年表現對政事的興趣, 但晚年因為患上精神病權力再次倒向內閣和國會.

由於兒子早死, George II 死後由孫子喬治三世 George III 即位. George III 統治英國 60 年, 任內發生多件歷史大事. 首先是 1775~1783 年的美國獨立戰爭. 這是多年來英國首次面對的海外挫敗. 其次是 1789~1815 的法國大革命跟拿破崙戰爭. 在 1801 年, 為確保愛爾蘭不受革命影響, 大不列顛跟愛爾蘭合併成聯合王國, 英國直接管治愛爾蘭. 而在 1806 年漢諾威被拿破崙攻佔, 神聖羅馬帝國解散, 要到 1814 拿破崙被打敗後才重新成立漢諾威王國.

相比他祖父跟曾祖父, 在英國出生的 George III 對政事熱心得多, 王權稍為回升. George III 在這方面最大的成就是逼使他討厭的諾斯 North 和福克斯 Fox 下台, 扶持小皮特 Pitt the Younger 上台. 雖然不能直接蓋過國會, 但手握貴族任命大權的 George III 成功威脅國會支持 Pitt the Younger, 令這個原本外界一致看衰的 24 歲小伙子做首相一做就做了 18 年. 雖然王權一度回升, 但 George III 晚年受精神病困擾, 令權力又再倒向內閣和國會.


George IV, 1820-30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漢諾威國王.

George III 死後即位的是兒子喬治四世 George IV. George IV 並不是個受歡迎的人, 加上政事至今已長期由內閣跟國會控制, 國王已經不太能實際地影響政事.


William IV, 1830-37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漢諾威國王.

George IV 沒有子嗣, 由弟弟威廉四世 William IV 繼承. 由於他哥哥沒有子嗣, William IV 主要精力投放了在生出子嗣, 但他也失敗了. 第一次政改 (1832) 就是在這時候通過. 隨著政改逐步落實, 國王能影響政事的手段也越來越少了.


Victoria, 1837-1901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

接著繼位的是大家都聽過的維多利亞 Victoria, 她是 William IV 的弟弟的女兒. (*漢諾威法律不承認女王, 所以由別的親戚繼承了) 英國殖民地在她任內迅速擴張, 成為"日不落帝國". 第二 (1867) 跟第三次 (1884) 政改也通過了, 英國過半男子有投票權. 民主政制基本成形. 之後的國王都基本上不太干預政治. (但不代表他們不關心, 只是他們都不能直接影響內閣跟國會)

反正只剩幾個就順便貼貼剩下的圖.


Edward VII, 1901-10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在他任內, 英國受到德國崛起的威脅而放棄孤立政策, 跟法國結盟並積極擴軍.


George V, 1910-27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1927-36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一戰爆發. 王室將名號改為溫莎 Windsor (還記得他們本來是德國人嗎?)


Edward VIII, 1936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最有名的是 "不愛江山愛美人". 他想跟一名離婚婦人結婚, 但因為這樣會有失國體遭到舉國反對, 最終自行退位.


George VI, 1936-52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
他本來以為哥哥會繼續當國王, 結果意外地被推上王位.
二戰爆發. 英國殖民帝國迅速瓦解, 英聯邦成立.


Elizabeth II, 1952-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女王.
香港人口中的"事頭婆", 也是現在英國絕大部份人生命中唯一經歷過的英國國王.
預定在 2012 年舉行登基 60 週年的慶祝禮.
如果她活到 2015 年就會超越 Victoria 成為史上任期最長的英國國王.



總結: 英國 17 世紀的兩次"革命"對英國政治發展有深遠影響--國會表現出可以推翻國王的實力. 而由於之後部份國王的個人因素影響, 國王的權力也一直在相對內閣跟國會而下降. 如果這方面看, 英國可是很早就開始"民主化", 而其影響也一直被傳承至今. 當然, 英國內閣跟國會不但有權力, 也有各種有效率地運用權力的機制也很重要, 不然不但可能會被國王反擊, 也可能危及英國在海外發動戰爭和殖民的效率. 毫無疑問, 英國的政治發展史的確是非常獨特的.

2011年2月24日

關於英國革命

之前大篇幅地講過英國如何和平和循序漸進地改革, 而這也是一般人對英國民主化的印象, 但如果我們將所研究的時間範圍再推前兩百年, 那得到的印象將會很不同. 當然, 研究對象的時間範圍要多久才適當本身也是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例如有人說如果埃及妖后是個醜女說不定會改寫世界史), 但現在先姑且不計較這個問題, 因為的確有不少著名學者將英國民主化的基礎定在十七八世紀. 而今次要探討, 將會決定以後英國民主化步伐的兩個事件, 就是 1642-51 英國內戰跟 1688 光榮革命.

首先我們要從再之前的玫瑰戰爭講起. 玫瑰戰爭 War of the Roses 指的是 1455-85 年間英格蘭兩大貴族 House of Lancaster 和 House of York 為了爭奪王位而爆發的內戰. 詳情對我們的題目不太重要, 總之最後 Lancaster 派的亨利七世 Henry VII 勝出, 並和 York 派的女兒 Elizabeth 聯婚, 結束了內戰. 兩人的兒子就是鼎鼎大名的亨利八世 Henry VIII. (順帶一提, 叫 War of the Roses 是因為兩大貴族的家徽分別是紅玫瑰和白玫瑰)


Henry VIII, 1509-47 英格蘭國王兼愛爾蘭國王.
......超肥

Henry VIII 有三件事出名. 一是他結了六次婚. 這在當時極度罕見, 一來政治婚姻不能隨便取消 (會激怒對家), 二來宗教上不容許, 三來當時反而對婚外情很開放 (因為全部人都不能離婚, 唯有對婚外情"隻眼開隻眼閉"). 二是他處死了其中兩位妻子. 三是他因為羅馬天主教會不讓他離婚而退教, 自行創立英國國教會. 可是他搞這麼多事情都是為了一個目的: 得到男繼承人. Henry VIII 很害怕沒有繼承人的話英國又會變回父母時代的內戰, 所以很緊張生男孩. 他的第一個妻子只生女, 而婚外情所生的私生子也不能成為合法繼承人, 唯有搞出這麼多事. 雖然 Henry VIII 最後生了愛德華六世 Edward VI 一個男丁, 但 Edward VI 體弱多病, 即位後不久就去見上帝, 結果 Henry VIII 搞了這麼多東西還是白費心機. Edward VI 死後分別由他大姐和二姐, 瑪麗一世 Mary I 跟 伊莉莎白一世 Elizabeth I, 繼承, 但兩人也是沒有子嗣. 於是英格蘭王位由血緣最接近的親戚, 剛好是蘇格蘭國王的詹姆士一世 James I 繼承. (James I 的爸爸的媽媽的媽媽的爸爸是 Henry VII, 看得懂嗎)


Mary I, 1553-1558 英格蘭女王兼愛爾蘭女王.
Mary I 是狂熱的天主教徒, 試圖把英格蘭從新教改回舊教.
她殘酷地處死了大量新教反對派, 令她得到 "血腥瑪莉" Bloody Mary 之名.
(當然, 雞尾酒 "血腥瑪莉" 不是她發明的)


Elizabeth I, 1558-1603 英格蘭女王兼愛爾蘭女王.
在她統治期間, 英格蘭海軍擊敗了西班牙, 一躍成為海上強國.
Elizabeth I 終身未婚, 又被稱為 "處女女王" Virgin Queen.

*當時英格蘭和蘇格蘭是兩個國家. 一人同時擔任兩個國家國王的情況在中世紀相當普遍, 這叫做"共主邦聯" Personal Union. 法理跟行政上雖然是兩個國家, 但由於有同一個國王, 外交跟軍事上的配合度會相當高. 另外, 愛爾蘭當時已經被英格蘭殖民, 所以實際上 James I 還兼任愛爾蘭國王.

可是這個 Personal Union 並不太順利, 因為英格蘭跟蘇格蘭的政局相差太遠. 蘇格蘭長年都是個獨立小國, 國王非常專制. 英格蘭則是海上強國, 也有個由有勢力的貴族組成的國會, James I 初繼位後花了很多時間磨合. 還好英蘇兩國跟 James I 有個共通點: 他們在此時都已經信了新教. (蘇格蘭在 1560 年改宗) 靠著這點, 加上 James I 努力不讓英蘇跟歐洲大陸列強開戰, 總算沒出大亂. 可是地域差異, 加上宗教問題, 在 James I 的兒子查理一世 Charles I 的時候再次浮上檯面.


James I, 1567-25 蘇格蘭國王, 1603-25 英格蘭國王兼愛爾蘭國王.
冷知識: 他統治期間搗破了反對派試圖在倫敦市中心策動連環爆炸的計劃 (以現在的說法就是恐怖襲擊?), 慶祝平安無事的活動流傳到今天成為了英國節日 Bonfire Night.


Charles I, 1625-49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
國王被國會處死一事, 永遠地扭轉了以後英國國王跟國會的相對地位.

Charles I 是個強烈的"君權神授論" Divine right of King 者. 此論認為君主統治的合法性來自上帝, 因此 Charles I 比其前代更加專制. 此外, 他娶了個天主教妻子, 還跟大陸的天主教國家示好, 引來了英蘇兩地新教徒反感. 1639 年, Charles I 計劃加強控制蘇國國教會, 終於爆發了蘇格蘭新教徒叛亂. 為了應付蘇格蘭叛亂, Charles I 要求英格蘭加稅跟出兵, 但本來跟國王就關係不好的國會否決了要求, 國王跟國會關係每況愈下, 結果 1642 年內戰終於在英格蘭爆發. 同時, 信奉天主教的愛爾蘭又以支持國王為名反對英蘇, 內戰在英倫三島間蔓延. 雖然有愛爾蘭援助, 但主戰場在英蘇方面, Charles I 面對聯軍履戰屢敗, 終在 1649 年被已經由反對派控制的英格蘭國會處死.

英格蘭國會宣佈成立共和體制, 並下令軍隊頭頭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 進軍蘇格蘭愛爾蘭平息內戰. 但掌握軍權的的克倫威爾之後又自任"護國公" Lord Protector 一職, 實際上進行了獨裁統治. 克倫威爾死後, 國會又迎接 Charles I 的兒子查理二世 Charles II 回國恢復王位 (1660年), 共和制結束.


Oliver Cromwell, 1653-58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 "護國公".
雖然他之後實行獨裁統治, 但時至今日仍被反帝制人士高度評價.


Charles II, 1660-85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
下一次還會提到他哦.



這次內戰造成國王 Charles I 被處死, 情況其實堪比法國大革命處死法王路易十六 Louis XVI, 對以後的英國政治影響深遠. 雖然之後英國又恢復王政, 但新上任的國王已經不能再忽略國會的勢力. 國會之後的權力也逐漸膨脹, 國王權力相對下降, 為二百年之後以改革國會為中心的民主化打下基礎.

下次繼續.